
這種行為跟詐騙集團有什麼兩樣?更粗魯,更五此!
本文作者是未經陳建樺先生授權下引用照片沒錯,但有必要搞成這樣嗎?
純粹抱怨個人不滿,陳建樺先生有意見或是認為我也侵犯了著作權,歡迎咬我,謝謝。

after that,我想陳先生的名字以後在網路上會很有名,也會在Google的庫存網頁留名青史,他的子子孫孫都可以在Google上面Google到他!
這根有個前科有什麼差別?更透明化!
我們可以從這裡學到一件事,在網路上也是得注意禮貌和行為的,越來越多案例顯示,網路不是外星球,還是能法辦!除了法辦,也會在網路上留下記錄。
人在做,天在看,Google也在看,Google看,地球人也都在看。
這社會就是這樣...不過還好結果讓你鬆一口氣..要是我遇到這種事...
"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看他怎麼辦..

怎麼就是有人喜歡擴大解適法律呢..

kiang wrote:
同意,這個案件雙方都有錯,兩位也非公眾人物,公佈任意一方姓名感覺不是很恰當。
喔~不不不~我個人是持與樓上大大們不同的看法~~
林英典~陳建樺~兩位台灣著作權悲情受難者~
為了自己至高無上的作品價值,以孤鳥反擊之勢,奮力搏鬥~
堪稱中華民國史上最偉大的著作權鬥士~
表揚彰顯都來不及了~為何還要隱姓埋名?
應該還要為這兩位鬥士們~
立個碑~立個像~
共千人膜拜~共萬人景仰~
陳建樺的銅像~~立在新莊西盛飛行場~
林英典的銅像~~立在全國各地著名的賞鳥地~
我個人花了數十萬買器材
走遍六個國家,幾萬公里,拍了約幾萬張數位檔~
有形無形的成本合計,少說也七八十萬~
都比不上林英典的一張鳥圖幾百萬~陳建樺的一張飛機圖~還來得有價值~
所以....你們說~~你們說嘛~~
林英典~陳建樺~這兩位前輩~能不偉大嗎?能不尊敬嗎?
這兩位的大名~~要用力的發揚光大~~要流芳百世~要歌頌千古~~
用最神聖的態度與心情~點開林英典.陳建樺.這兩位前輩的曠世鉅作~
從前輩的作品中~欣賞全世界最美麗的奇鳥~欣賞全世界最魔幻的飛行科技~
以後~看到林英典~陳建樺~這兩位前輩的攝影大作~
各位一定要淨化心思~雙手合十~虔誠膜拜~!
我是認真的~我是認真的~
大家不要給我戴帽子~我不是在諷刺~~
別誣賴我~我怕被告~
我真的是認真的!!~各位一定要相信我喔!
感覺他可能覺得欠我一份情吧,大家互相」
想起當年在八大資訊平台會張貼些我覺得很棒的文章
其中一篇是吉米邱大介紹porsche體驗營的文章,我還特別想辦法MAIL聯絡上他取得同意才張貼
當然其他轉貼的也都徵得作者同意才貼出
只有10年來的大雪照片
當時不知出處為何
所以只能在網站上寫下
網路上轉貼 資料來源不明
之後如snowrober所說....也因此認識了snowrober

很恰巧某天看到snowrober的MSN ID顯示「誤刪硬碟...」
本身是IT搶救這對我來說算是不難事
就幫幫這位未曾過面的朋友

我想大部分的作者與snowrober
只是希望我的著作權被專重
而我自己在友站寫的文章
若對大家有幫助
也只會要求希望把出處寫出來
我還是堅信「分享是進步的動力」

PS:很多網站後來漸漸衰弱,問題就出在...大家越來越不願意分享了

客官您說是吧
現在很多人都不把著作權當一回事
很多人都不為自己所說過的話負責,這是怎麼樣? 網路無責任?
我曾於去年初寫過一篇好男人是寂寞的
這篇我只放在我個人Blog與01八掛版
不過半年後我卻發現到處都有人轉貼,同時也沒有任何作者資訊
而我也聯想到,一般大眾所接收、所轉寄的轉寄信件
無論是PPT投影片檔、照片以及文章等,這些文章是否已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
之前我曾經打算寫一篇文章介紹一本有趣的書
我也寫出了部份文章內容,但是又突然想到"是否"能寫出來?
後來也就草草作罷~~
在網路世界打轉了這麼久,我最大的感觸是
『每個人都要對自己所說的話、做的事付責任。』
攝影用的是心,而不是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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