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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享] 當您要發文時,請注意是否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 (請勿口水戰,違規一律停權處理)

恭喜版主全身而退,那位鳥類攝影師的大名可是鼎鼎大名,只是沒有想到,只要會飛的他都有涉獵,實在是太恐怖了~不過版主的遭遇給了我們很大的啟示,凡事還是訴諸法律,雖然過程難免冗長,但是爲了保護自己的權利義務,興訟是不得已的,以往那位專家興訟的目的,我想都只是爲了money吧,侵犯著作固然需要賠償,但是每每都是太高估了,讓有心想和解的人,根本無法也沒有能力接受吧!!
看完這篇文章,實在很度爛這種人(陳建樺先生)

這種行為跟詐騙集團有什麼兩樣?更粗魯,更五此

本文作者是未經陳建樺先生授權下引用照片沒錯,但有必要搞成這樣嗎?

純粹抱怨個人不滿,陳建樺先生有意見或是認為我也侵犯了著作權,歡迎咬我,謝謝。

after that,我想陳先生的名字以後在網路上會很有名,也會在Google的庫存網頁留名青史,他的子子孫孫都可以在Google上面Google到他!
這根有個前科有什麼差別?更透明化!

我們可以從這裡學到一件事,在網路上也是得注意禮貌和行為的,越來越多案例顯示,網路不是外星球,還是能法辦!除了法辦,也會在網路上留下記錄。

人在做,天在看,Google也在看,Google看,地球人也都在看。
印象中

這個人好像有在嘉義野鳥協會待過

也拍出不少專業作品

但是

很多無知的網友引用後

被他用商業收法投訴上法院,最後賠款

真是不知道該要怎麼說

著作權....重要

變相發財....還真複雜
我同意teddychu及樓上的看法..基本上那位陳先生感覺是太over了一點
這社會就是這樣...不過還好結果讓你鬆一口氣..要是我遇到這種事...
"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看他怎麼辦..

怎麼就是有人喜歡擴大解適法律呢..
kiang wrote:
同意,這個案件雙方都有錯,兩位也非公眾人物,公佈任意一方姓名感覺不是很恰當。


喔~不不不~我個人是持與樓上大大們不同的看法~~

林英典~陳建樺~兩位台灣著作權悲情受難者~
為了自己至高無上的作品價值,以孤鳥反擊之勢,奮力搏鬥~
堪稱中華民國史上最偉大的著作權鬥士~
表揚彰顯都來不及了~為何還要隱姓埋名?
應該還要為這兩位鬥士們~
立個碑~立個像~
共千人膜拜~共萬人景仰~
陳建樺的銅像~~立在新莊西盛飛行場~
林英典的銅像~~立在全國各地著名的賞鳥地~

我個人花了數十萬買器材
走遍六個國家,幾萬公里,拍了約幾萬張數位檔~
有形無形的成本合計,少說也七八十萬~
都比不上林英典的一張圖幾百萬~陳建樺的一張飛機圖~還來得有價值~
所以....你們說~~你們說嘛~~
林英典~陳建樺~這兩位前輩~能不偉大嗎?能不尊敬嗎?
這兩位的大名~~要用力的發揚光大~~要流芳百世~要歌頌千古~~
用最神聖的態度與心情~點開林英典.陳建樺.這兩位前輩的曠世鉅作~
從前輩的作品中~欣賞全世界最美麗的奇鳥~欣賞全世界最魔幻的飛行科技~

以後~看到林英典~陳建樺~這兩位前輩的攝影大作~
各位一定要淨化心思~雙手合十~虔誠膜拜~!

我是認真的~我是認真的~
大家不要給我戴帽子~我不是在諷刺~~
別誣賴我~我怕被告~
我真的是認真的!!~各位一定要相信我喔!
看到snowrober寫到「2年後,該站長看到我的msn id寫 電腦出問題,他還幫我解決問題
感覺他可能覺得欠我一份情吧,大家互相」

想起當年在八大資訊平台會張貼些我覺得很棒的文章
其中一篇是吉米邱大介紹porsche體驗營的文章,我還特別想辦法MAIL聯絡上他取得同意才張貼
當然其他轉貼的也都徵得作者同意才貼出

只有10年來的大雪照片
當時不知出處為何
所以只能在網站上寫下
網路上轉貼 資料來源不明
之後如snowrober所說....也因此認識了snowrober

很恰巧某天看到snowrober的MSN ID顯示「誤刪硬碟...」
本身是IT搶救這對我來說算是不難事
就幫幫這位未曾過面的朋友

我想大部分的作者與snowrober
只是希望我的著作權被專重
而我自己在友站寫的文章
若對大家有幫助
也只會要求希望把出處寫出來

我還是堅信「分享是進步的動力」
PS:很多網站後來漸漸衰弱,問題就出在...大家越來越不願意分享了
客官您說是吧


令人省思的一篇好文章

違反著作權法
道歉認錯
藉機牟利
伺機反擊

都為小弟的人生上了一堂課
受教了
別隨意對他人品頭論足,尤其是站務喜歡的類型。
現在這社會很多人不是律師
但也是靠打官司為生的
動不動就說"我告你"
因為很多人不熟悉法律聽到要被告就會"皮皮挫"

説到這個滿多人都拿格瓦拉的(Ernesto Che Guevara)肖像來用
他後來被美軍處決 在拉丁美洲及第三世界人民的眼中是革命英雄
不過他的遺族不那麼想
前陣子聽說他的家屬要為他的肖像申請肖像權
未經同意不得使用 否則會吃官司
自省跟進步都是屁話,賺錢才是王道
其實這篇看完我有蠻大的感觸的~

現在很多人都不把著作權當一回事
很多人都不為自己所說過的話負責,這是怎麼樣? 網路無責任?

我曾於去年初寫過一篇好男人是寂寞的
這篇我只放在我個人Blog與01八掛版
不過半年後我卻發現到處都有人轉貼,同時也沒有任何作者資訊


而我也聯想到,一般大眾所接收、所轉寄的轉寄信件
無論是PPT投影片檔、照片以及文章等,這些文章是否已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權?

之前我曾經打算寫一篇文章介紹一本有趣的書
我也寫出了部份文章內容,但是又突然想到"是否"能寫出來?
後來也就草草作罷~~

在網路世界打轉了這麼久,我最大的感觸是
『每個人都要對自己所說的話、做的事付責任。』
攝影用的是心,而不是器材。 -- [http://p.pro.club.tw/]
多謝大大的文章,

在這文章上真的學會了不少網上規矩~ 亦深深感受到智識產權的嚴重性. 同時亦學會了做人的大道理~ 在此事上大大的補救方法實屬一流及明智.

如果可以令多些網友看到這文章的話, 我想網上抄襲行為的指數定必有所改善~從而能保護所有用心發表或著作的文章不被人胡亂copy & paste. ^^
一切誕生於黑暗,來自於寂寞,正活在孤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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