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開板, 只是讓大家嘴炮吧, 就如大家所說, 會還還是會還, 不會還根本就幹走了
老實說我覺得大家都沒錯, 這社會以慢慢改變, 變成 ,各顧各的 , 自私
道德本身籠統, 每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一把尺, 做衡量, 問題是沒一定對錯
(搞不好還被詐騙 皮包只有1000 領到說有一萬)
法律人性最底線 但必須要有
法律是人定 , 開30%是為鼓勵, 民眾還會去還意願 , 但真要拿3成, 社會也慢慢走到,資本 以利為首的時代
就像現在, 當大家都依照, 樓主所說, 都這樣 對沒錯 ,依法可循, 社會將不在有人情味
當然這跟 ,人性貪念有關, 不可能大家都是聖人or 壞人 ,但就如許多大大們所說
道德是提升生活品質 ,法律只是規範, 有爭議來依循
這社會亂像, 以慢慢不在像以前純樸, 也就是大家為啥以現在社會 ,去做最可能的事, 幹走 或 硬要這3成
但 ,不少人也選擇一毛不拿, 或捐出去 (未來越來越少時 那在還評論 是這3成錯嗎)
(該不該拿 ,以我來說 ,我不會, 因為我同理心 ,看待掉錢的人, 心態 除非對方想給
不然我不會收, 但不可能所有人都會這樣想 , 有錢可比拿不拿, 但都沒為對方想過
我也掉過皮包 ,手機都沒找回來過 , 能找回來 我當然高興
但3成定義我真不喜歡 , 但這是合法 我還是會給
只能怪自己, 不注意跟不小心, 至於錢財的用途, 我覺得, 都是事後 , 給大家去定義
窮人跟富人掉錢 )
回歸到, 最初面 , 家庭跟學校教育問題
如果大家在小就養成高道德標準 ,就算日後改變, 至少心中多少會多點為他人著想的心
教育我覺得很重要, 目前金錢當道 以,造成價質觀念偏差
當然 這都理想 不可能大家都如聖人一般 只是以這標題 我會覺得就撿到就還錢
不還就侵佔 多這3成用意也只是 鼓勵
確被變成合法, 拿取, 很怪的說辭, 更變成應該
這都不是大家樂見, 當未來大家都認為這是3成, 是正確應該 ,我想社會已走向, 黑暗居多
這推拖 現在大環境的改變, 還是教育根本已經在動搖
等到更年輕一輩上來就會認為這就是理所當然 ,沒啥不對 給報酬是正常
你要慶幸可拿回7成耶 樓主期待這社會產生
我也認同
加大侵占的倍數跟罪 我贊成 比鼓勵拿3成好 但對許多人而言卻不這樣認為~
所以結論 還是跟人性有關
會還就是會還 不會還是不會 說再多都是屁~
要知道一個概念,法律是我們最基本的標準,但道德並不是,
你能做到拾金不昧,但不代表別人就是,
更不代表能拾金不昧的人比不會拾金不昧的人高尚,
道德在個人的心中,你想做就做,對的起自己就好,
基本上,我個人是認為媒體渲染這次要3成金額的事件是害了整個社會,
今天的窮婦是遇到了沒那麼貪的拾獲者,還有機會把錢拿回來,
這事件之後,將來如果有另一位貧窮的人遺失了錢,
他就要保佑了,因為本來預期歸還了可以拿三成的人會因為怕上媒體成為公訴的對象,
乾脆把錢都吞了,真正的受害者還是窮人的救命錢。
再提一個觀念,法律的設計並不是公平,而是讓社會穩定運行下去,
只是公平是讓社會穩定下去的一個條件之一,
所以常常會有一旦進入司法(尤其是民事)會有各打50大板的情況,
事實上從一個人掉了錢報案開始,整個國家就開始在付出社會成本在處理這件事,
警察要花時間作筆錄 ─ 花時間看錄影帶 ─
如果運氣好可以找到拾獲者又要在花時間查出這個人是誰
那如果最後真的找出來這個人之後又如何呢?
再花時間作筆錄把這個人用侵佔遺失物罪起訴,然後經過數次的開庭最後把這個人定罪。
這個就是我們要的嗎?
我們花了一大堆的社會成本把一個撿到錢的人抓來處罰對這個社會有幫助嗎?
那再從另一方面,如果錢最後沒有找回來,掉錢的人生活陷入困境,
國家不是也要再花社會成本來協助,
掉錢的人是不是也會替社會埋下不安定的種子。
所以回過頭來想,上述這些成本是如何造成的,難道掉錢的人沒有半點責任,
如果有責任的話,那為什麼錢自己保管不週掉了要求全額拿回是合理的?
事實上法律規定可以要三成是很久以前就有的,
這麼多年來法律不但沒有修掉這一條反而還加上『留置權』強化拾獲者的權力,
為什麼?
就是希望透過這樣的設計讓多一點人願意歸還遺失物,
讓這個社會付出少一點的成本,穩定的運行下去。
1230154 wrote:
這個世界如果都要靠道...(恕刪)
留置權僅能就全部失物的三成來主張留置,不是全部的失物喔!
另外用請求權的報酬,法條是修訂最高上限不超過三成。也就是說,至於能不能拿到三成,還是要看遺失人願不願意給。
明顯的,遺失人願意給兩千元紅包,是該女大生硬要索討六千元的。
您都說法律是社會最低的道德了,再說,也沒有人會認為完全的道德,或完全用法律就能建構一個社會吧?這兩者本來就是相輔相成的。
如果照您所謂的社會成本邏輯來看,那些社會上犯罪的人,關在監獄,還要用我們納稅人的錢來養活他們,這樣公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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