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dstudent wrote:
當時的確沒替代役這制...(恕刪)
嗯沒錯我就是有特別提出,也不是特別想躲兵役,只是視差真的過大
不過得到的答案就是叫我把台大病歷轉去三總,然後去三總檢查
最後還是要當兵,而且是甲等體位
三總的醫生只跟我說經過檢查你的眼睛是某種壓力造成,當壓力消失視力就會恢復正常

喵的咧到現在快20年了我的視力還是1.2 跟0.2壓力還是沒消失阿還是要戴眼鏡
感覺就連身為替代役退伍的版友們都忘了替代役的初衷
猶記得當年是看到了庹宗華在電視上為替代役的廣告而代言才去申請的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在替代役的產生說明中也有提到
我國在民國八十九年開始實施兵役替代役,雖然動因不似歐洲各國是以承認人民宗教信仰而實施此制
反而是基於現實的因素。我國在成功的實施精實案後,已經造成役男過剩的問題,每年本應應徵入伍的役男
往往必須延遲數月到一年不等方能入伍,造成役男青春的浪費。而且我國在邁向建立優質福利國家
各政府機關與福利機構皆急需人手,因此,將過剩役男投入社會服務,既不影響國軍戰力,又可符合公平原則
且可提供政府與福利機構人力資源,堪稱一舉三得。我國實施替代役當是最正確的選擇。
原文連結
替代役也是兵役的一種
仍舊是屬於國民應該的義務
無論樓主挑起話題的用意為何
我只能說
當兵是為了盡義務
一般兵是要保衛國家
替代役是要服務社會
當兵結束就結束了
老是掛在嘴上說嘴的人
請問未來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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