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小象 wrote:我遇到的是有點胖胖的捷運怪人還真多耶...(恕刪) 怪人應該是到處都有吧其實我覺得換個角度想若是精神有障礙的人這樣讓他到處跑出事情不是大家所樂見的應該還是要去探究主因是家庭的問題還是政府社會扶助的問題去把真正的問題點找出來才是解決知道不然這種問題還是會一直存在的只要人潮擁擠的地方應該也是犯罪預謀者下手的好地方色狼 扒手 精神有障礙的人到處都有不只有捷運才有吧
對有精神疾病的人也是可以提告的…去警察局做完筆錄後警方會函送檢方…接下來檢察官會通知雙方到法院開偵察庭…有其他家人的精神疾病患者通常由其家人擔任其監護人…可以具體求償…放他一馬最後的結果通常是讓更多人受害…前幾年有位住我家附近的精神疾病患者潛入我姊房間還睡在她床上…我當時在我房間裡看電視…我姊回家後發現有人睡在她床上…那個人還用棉被將全身蓋住…我一開始以為我姊在唬爛…但小心起見還是拿著球棒前往察看…果然有個人躺在她床上…看起來像具蓋著往生被的人類屍體…後來我姊將她房間內的寢具、內衣等都丟掉換新的了…偵察庭時…我姊不克出庭…在得到我姊的授權下…我考量對方的家庭經濟狀況與其家人的態度…最後決定放他一馬……承辦此案的女檢察官說她尊重我的決定…但這類案子不求償…被告家人可能會覺得每次都能得到原諒…所以不痛不癢…果然…沒多久就聽到有另一個鄰居成為受害者了…後來不知道怎麼處理的…只是這幾年…我很久沒看到那個有精神疾病的患者像從前一樣在我家附近一帶閒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