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這篇文後… 感覺很奇妙…
基本上對於不尊重他人,且侵犯權利者… 提告剛剛好…
歡迎使用 FON_IS_FUN 連線囉~~
shiyang99999 wrote:
但是這種損失真的是微...(恕刪)
嗯嗯~只是想問(真的沒惡意啦@@)
那~假設不提告的話,那...就任由賣家繼續PO相片?
且...以後樓主的女兒又恰巧穿了跟賣場新貨品(衣物)的相片,
對方也可以繼續大方引用可愛的相片了?
又,假設您是樓主,有上述情形發生,您會選擇樂觀地告知自己:我女兒有人欣賞真好^^
假若今天是知名人物的肖像被人盜用營利,且已去函請其撤下。
但對方不予理會,也該安慰自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再次跟您說明一下,小弟並無惡言之意,會強調不是惡意發言,
是因為贊同您對於"不要浪費司法資源"的立意。
會提出這些疑問,是想知道~假若小弟所描述之情形,應該如何處理較為恰當?
賣家撤了 自然就是不浪費的做法
如果賣家堅持不撤 裝死呢?
我就遇過死都不撤照那種
講難聽點他還會倒打你一巴掌說你來亂的
s大似乎一直迴避這個問題
要不然就忽視樓主的權益 認為沒甚麼大不了
只是不解決 而不是已解決
我認同s先生:不到最後 不用法律這個論點
但是s先生論點已偏向:用了法律就是浪費
法律也是樓主保障權力的最後底線
只要接案 沒所謂浪費司法資源做法
要不然他幹嘛接案?
s先生認為法院是菜市場人人可進 那是法院的問題
尤其對上述這種 一樣是出面 但是有的人就會皮皮的 不到法院不掉淚那種
這就只能用法律行動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