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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相片的刑責或罰責? ---- 已解決

請參照最後段中
(二)攝影之攝影著作之創作性中最後一段

此為實務中對於攝影創作之見解

如果我所言為非(此案無法以著作權涵射)

那麼這裡所有的人很多人大概皆已經觸法了(個人圖像)

再來請參照楊智傑教授亦對部落格涉及的著作權議題有關攝影的著作權作相同見解
shiyang99999 wrote:
可能你還沒有創作或....(恕刪)

也是啦
樓主只需要尊重兩字

要是我!我拿一些錢會來。會對不起我自己........要是我遇到鐵定告
我是蓮霧王 ~路過蓮霧園
歡迎使用 FON_IS_FUN 連線囉~~
看完這整串,我自己感覺滿妙的...
一個建議可以一直在打轉。
bigmouw wrote:

也是啦
樓主只需要...(恕刪)

哈哈~那都是您的自由
希望將來閣下若是不小心犯錯了對方不會如此對待您
griffon wrote:
http://www...(恕刪)

妙什麼~~~
因為有被人家亂告的經驗最後檢察官不起訴
發現臺灣有很多像您一樣浪費司法
喜歡用司法威脅別人
也還好險檢察官是明是非的人
以不起訴來結案
沒讓對方得逞
不過我也因此多了一個前案紀錄
完全拜那位閣下所賜
然後知道訴訟很辛苦有感而發
體認到臺灣很多人都喜歡濫用司法
我並且跟您保證跟樓主的事情無關
別把問題複雜化了
哈哈~~~
shiyang99999 wrote:
但是這種損失真的是微...(恕刪)


嗯嗯~只是想問(真的沒惡意啦@@)
那~假設不提告的話,那...就任由賣家繼續PO相片?
且...以後樓主的女兒又恰巧穿了跟賣場新貨品(衣物)的相片,
對方也可以繼續大方引用可愛的相片了?

又,假設您是樓主,有上述情形發生,您會選擇樂觀地告知自己:我女兒有人欣賞真好^^


假若今天是知名人物的肖像被人盜用營利,且已去函請其撤下。
但對方不予理會,也該安慰自己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再次跟您說明一下,小弟並無惡言之意,會強調不是惡意發言,
是因為贊同您對於"不要浪費司法資源"的立意。

會提出這些疑問,是想知道~假若小弟所描述之情形,應該如何處理較為恰當?
我只能說s先生做法只是結果論罷了

賣家撤了 自然就是不浪費的做法
如果賣家堅持不撤 裝死呢?
我就遇過死都不撤照那種
講難聽點他還會倒打你一巴掌說你來亂的

s大似乎一直迴避這個問題
要不然就忽視樓主的權益 認為沒甚麼大不了
只是不解決 而不是已解決

我認同s先生:不到最後 不用法律這個論點
但是s先生論點已偏向:用了法律就是浪費
法律也是樓主保障權力的最後底線
只要接案 沒所謂浪費司法資源做法
要不然他幹嘛接案?

s先生認為法院是菜市場人人可進 那是法院的問題
尤其對上述這種 一樣是出面 但是有的人就會皮皮的 不到法院不掉淚那種
這就只能用法律行動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如果盜用對方沒營利,沒意見

但他用來獲得利潤了,賺錢了

照片原有人卻只能吃悶虧?

說不過去吧。


建議樓主PO拍賣網址出來吧。
認真就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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