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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你的智能障礙會造成他人家庭的不幸?



ktina wrote:
而就貨車駕駛而言,若依相當因果關係評斷,為事後理性第三人之判斷,同一條件同一環境均會發生同一結果嗎?

難道在路上開車就會有人飛過來讓你撞嗎?故其無因果關係可言,甚至可以以信賴原則來與以阻卻罪責.


如果要用阻卻這概念
我想還是用三階論來推比較合適

若要採用因果關係的有無來判斷有無刑責
才用你所提的交通信賴原則來說明此行為並無造成法所不許的風險

要用信賴原則阻卻罪責?
光是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 遑論到罪責
mhakkinen6526 wrote:
你說的和我表達的有哪...(恕刪)

我沒說你錯阿
只要證明開車門並不是死者的死因就好啦

他是飛到對面才被撞死了,應該判不會太重的

對面那台車可能就過失致死了

***************************************
開車門的要負百分百的責任
為什麼呢?
因為我們公司的司機
幾年前就發生過類似的案子
也是路邊開車門
碰到機車騎士
機車騎士往旁邊倒
被我們公司的司機撞上.....
最終結果公司的司機沒事
開車門要負全責

**************************************
如果不開車門
就不會碰到機車騎士
機車騎士就不會有後續的傷亡
所以開車門要負責


mhakkinen6526 wrote:
如果要用阻卻這概念我...(恕刪)


可能我用語有點錯誤,造成誤解,在這裡我指的不是三階中的罪責

而是指行為人之刑責.

若以信賴原則討論,應該在三階第一階中的主觀構成要件中即與以阻卻,實務有相關見解 (88年1852判)

倘因被害者或其他第三人不適當之行為,而發生事故之損害結果該行為人不負過失責任

依上開判例,該駕駛不負過失責任,且更無主觀上之犯意

依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認定無罪

小小淺見



開車門....小弟還碰過那種直接從路邊停車格左打方向盤「加速」衝出來的那一種瘋子,
很多次了,超級恐怖的......駕駛人。
diowan wrote:
只要是違規停車,尤其...(恕刪)
之前在高雄大順路與建興路口就碰到這種事,十字路口已經3層併排,警察居然抓紅燈右轉,那時是下班時間,真想打1999去罵人
看到這則新聞,心裡有很深的感觸,這是我 po 在另一篇的文章
----------------

撞到再說....
前兩天在敦化南路二段被一個obs 嚇得屁滾尿流,無預警的就把車門打開
由於北市府無腦政策,沒事在慢車道搞什麼自行車道,利用率不佳,改為假日專用也不"雞雞"宣導
那 obs 違停在車道上,又"刷"一下的把車門打開,看到時可以說一邊拉車,腦子裡一邊出現人生的跑馬燈
好不容易閃過了,停在路邊,火氣當然很大,我也沒說什麼,只是伸出右手,比出中指.
結果那 obs 下車第一句話是 "喂!你客氣一點" (這時我才看到,是個 OBS...)
喵的,我差點被妳買單,還要跟妳客氣哦?跟她說妳違停還這樣開車門,要誰跟妳客氣?,
她還說哪有什麼違停,這裡不能停車?(我O!敦南二段現在還有地方能路邊停車的哦?)
你撞到了嗎?撞到再說嘛.
(撞到了嗎?撞到再說嘛.....到再說嘛....再說嘛...<ECHO> x! 我撞到還能再說啥?遺言嗎?)

我聽到這句話就懶得理她了,對她追加左右手中指,轉頭走人...
(可惜不是個男的,不然就可以玩真人快打了...好久沒玩了,有點生疏說...)

-----------

說真的,看到新聞裡那位苦主,我真的冷汗直流,,幸好我娘親有在燒香...
也慶幸自己那天是要右轉,所以速度沒放很快...
此案當然是開車門的負過失致死罪.

換個情景,
機車撞到車門衝到對向,再撞上電線桿死亡,
難道可以主張衝到對向時,機車駕駛還是活著,
所以是電線桿致死,叫台電出來賠?

如果讀法律讀到以為此案對向車才是致死者,
這就真是讀書讀壞腦筋了.
剛在機車版看到的,下面是被害者與老婆共同經營的部落格
好好的一個新婚家庭就被智能障礙的開車人毀了!

http://www.wretch.cc/blog/we1983
過失好像是有條件的: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就這個案,還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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