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ina wrote:
而就貨車駕駛而言,若依相當因果關係評斷,為事後理性第三人之判斷,同一條件同一環境均會發生同一結果嗎?
難道在路上開車就會有人飛過來讓你撞嗎?故其無因果關係可言,甚至可以以信賴原則來與以阻卻罪責.
如果要用阻卻這概念
我想還是用三階論來推比較合適
若要採用因果關係的有無來判斷有無刑責
才用你所提的交通信賴原則來說明此行為並無造成法所不許的風險
要用信賴原則阻卻罪責?
光是構成要件就不該當了 遑論到罪責
mhakkinen6526 wrote:
如果要用阻卻這概念我...(恕刪)
撞到再說....
前兩天在敦化南路二段被一個obs 嚇得屁滾尿流,無預警的就把車門打開
由於北市府無腦政策,沒事在慢車道搞什麼自行車道,利用率不佳,改為假日專用也不"雞雞"宣導
那 obs 違停在車道上,又"刷"一下的把車門打開,看到時可以說一邊拉車,腦子裡一邊出現人生的跑馬燈
好不容易閃過了,停在路邊,火氣當然很大,我也沒說什麼,只是伸出右手,比出中指.
結果那 obs 下車第一句話是 "喂!你客氣一點" (這時我才看到,是個 OBS...)
喵的,我差點被妳買單,還要跟妳客氣哦?跟她說妳違停還這樣開車門,要誰跟妳客氣?,
她還說哪有什麼違停,這裡不能停車?(我O!敦南二段現在還有地方能路邊停車的哦?)
你撞到了嗎?撞到再說嘛.
(撞到了嗎?撞到再說嘛.....到再說嘛....再說嘛...<ECHO> x! 我撞到還能再說啥?遺言嗎?)
我聽到這句話就懶得理她了,對她追加左右手中指,轉頭走人...
(可惜不是個男的,不然就可以玩真人快打了...好久沒玩了,有點生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