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5719 wrote:因很血腥....不貼...(恕刪) 當然是!提告!~~郵局這種公共場合...應注意而未注意..實在太超過!!所以肯定是郵局的責任!!地板及樓梯應該全面鋪設軟墊~並且常駐護士及醫生以防止小朋友跌傷~~不賠個百八十萬不能放過郵局!!
應該大部份的金融機構都會保公共意外險,以郵局的據點來說,一年發生個數十個案例應該都算是正常,不管是在郵局裡面或外面受傷,都有機會獲得保險公司理賠,其實郵局的人頂多出面探視,接下來的動作就會全部交給保險公司去處理了,為了怕有爭議,郵局和保險公司之間,會有公證公司來居中處理,當然郵局也會略有損失,那就是公共意外險的自負額,應該只有幾千元吧!建議樓主保留所有單據及證明,可以的話,向郵局copy監視檔案,這些都是可以向保險公司求償的!郵局至少做了標準動作,已向保險公司備案了,接下來樓主還有很多時間可以處理這件事,應該有二年的期間吧.為了結這個案,通常也要在公證公司協調下簽下和解書,整個事情才會告一斷落.以郵局的角度來看,這個社會上什麼人都有!當有意外發生時,內行人看門道,外行人就只能看熱鬧了!
小孩不牽好讓小孩亂跑就是錯!今天你該慶幸你人是生長在台灣這個爛地方(是國家又不是國家的畸形國家)今天你要是人生長在美國那超資本主義國家我保證你馬上被社會局的起訴!還想告郵局?你頭殼壞掉了嗎?錯是在你,不好好檢討....林北從下午就想發言只是01搞鬼封鎖大陸這邊的IP,害我只能碰運氣上01好好檢討怎麼當人父親的吧!若你就只想靠小孩受傷來向郵局討錢?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會知道....你白費工夫了!
chiayingt wrote:有個人去郵局自己沒看好小孩小孩不小心撞到頭結果他想要用伸請用我繳的稅來當國賠請問我該告他還是自認倒楣?有沒有懂法律的大大可以解惑?...(恕刪) 人肉牠!這種咖小不佩當人父親不過....你說的牠是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