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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商撞死送報生 檢方求刑2年半..檢察官.你是不是少加一個零阿

mhakkinen6526 wrote:
為麼會嚇一跳林小陪撞...(恕刪)


我並沒有說她們沒錯

不管是誰 酒醉駕駛就是錯誤的行為

只是很無奈

這是台灣~所以法律上就是這樣子

只能自求多福 !
以上言論非本人立場 XD
我想當初立委通過這條時
應該心想如果定太重
老子任期都還沒結束就要自己先進去蹲了

呵呵
上個月.我的英國朋友因酒後駕車, 駕照就被英國警察直接扣留了........台灣的公權力...唉~~~~~
其實在台灣,酒駕的行政罰、刑事罰、民事求償都是有相關規罰的
誰敢說酒駕的罰則是輕的,只是刑法在法律上是最後手段、從舊從輕論罰
要以刑法科刑,要考量到被告的心態、責任,是該以100%完全負責任來處罰還是不該
光責任上的釐清就可以引申出很多相關法的原則

大部分人只會嘴炮,法律常識卻非常欠缺,我真的覺得教育部應該在基本國教上開法律常識課程

酒駕罰則

●經警察執行交通稽查、臨檢發現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者:處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酒駕因而肇事致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扣車),且需繳清罰鍰、移置費及保管費後,才能領回車輛。

●酒駕經裁決或裁定確定,超過15天不繳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因酒後駕車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再犯者,除按前面規定處罰外,加重處罰,罰鍰一律處最高額新台幣6萬元以上,並吊銷駕駛執照。

●拒絕接受稽查者,警方可以依法經兩次書面警告程序後,強制實施稽查,除按前面規定處罰外,罰鍰一律處最高額新台幣6萬元以上,並吊銷駕駛執照。汽車所有人,明知駕駛人有酒後駕車之情形,而不予禁止駕駛者,吊扣汽車牌照3個月。
lio_3000 wrote:
上個月.我的英國朋友...(恕刪)


這就是嘴炮,台灣法律網路上都查得到,就是不查,然後又在自憐自唉

●經警察執行交通稽查、臨檢發現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者:處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現在是鄉民最大的時代....

偏偏大部分的鄉民都是一副經血充腦的樣子...
啥事只要不扯到自己都是一片"殺"聲~

關到死~~~!!
該殺~~~!!

Eddychiu wrote:
其實在台灣,酒駕的行政罰、刑事罰、民事求償都是有相關規罰的
誰敢說酒駕的罰則是輕的,...(恕刪)


看人吧...
對外商駐台的外籍高階主管...
1. 年薪加外派津貼加獎金扣調房租及所得稅後還剩300萬台幣以上的算正常。所以罰個最高15萬的罰款跟本不痛不養... 狠一點的乾脆把罰單拿去跟公司報社交應酬費。
2. 民事求償也要在國內有財產才要的到錢。我接觸過的外商的外籍高階主管的薪資大都是由境外公司匯到個人境外帳戶。只有一小部分的金額是在台灣境內轉帳轉給政府看的。
3. 駕照被調車子被扣押,短期策略就請公司配司機跟汽車,長期策略就是轉調到其他國家。
所以相關酒駕的罰則對外商駐台的外籍高階主管跟本就是不痛不癢。
法官若有良心,
就真判上限兩年半不緩刑,
直接收押,要保釋先繳三千萬.
入監服刑後要等與被害人完成和解後,
才考慮假釋的可能性.
酒駕一定要修法重判啦
而那個檢察官到底是依哪條法令判那麼[重]的?(新聞血從重量刑喔)
兩年?叫重刑?

少個零?
我覺得是少兩個零吧?
判兩百年終身監禁,拿他的薪水來養監獄的壞蛋跟他自己,永久不得假釋跟赦免才對吧?
我愛台灣,我的國家 敬請多支持台灣國產品
天啊...我們台灣人的命真這麼不值錢啊...
上訴到對岸共黨法院來審或許比較正義一點...給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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