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惜的是.人類尚未進化到如此高尚且理想的境界
處在要執行或不要執行.要廢或是不要廢中間的確相當尷尬
台灣在這領域屬於後段班的學生(如果廢止屬於前段班的話)
討論廢不廢止似乎言之過早..
台灣人權運動從刑法100條到懲治盜匪條例
到廢止唯一死刑到現在的技術性停止執行死刑.
離廢止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坦白說現在的台灣社會也不夠格廢除死刑
要貫徹人權不是嘴巴喊人權立國.或是對外宣稱要廢除死刑這麼簡單
需要從教育做起..
之前看過一篇文章提到.美國其實是死刑執行很多的國家
一個印象是在某段時間判了六百多個死刑犯
但有八十幾個在執行前得到平反
有句話讓我印象十分深刻..就是..如果飛七次就失事一次的飛機不如乾脆停飛
蘇建和案和陸正案是很經典的死刑可能誤判的案例.
公權違反程序正義在先.人處死了..真相似乎永無大白的一天.
就目前普遍認知美國就悍衛程序正義的程度與講求證據力的程度都比台灣先進許多
台灣死刑誤判的機率真的有如檯面上看到的這麼少嗎??
台灣離廢止死刑還相當遠.落實程序正義才是上上策
而不是表面披著人權高尚外衣嘴巴喊著要廢死.但卻做著違反程序正義的事
獅子豹 wrote:
我問過他.
他說站在家屬的立場當然很憤怒啊.
但是律師和法官是要站在"法"的角度來看事件.
而非愛害者家屬的角度.
這樣才是公平的..
二者不能混為一談.
法官如果站在受害者的立場.
那就有偏頗了..
果然都是標準的SOP,幾乎看到都是清一色這樣回答
法官才是用法的角度,律師往往都是站在客戶的角度
這種答案就別自欺欺人了,很多往往在辯護的人是在知法玩法
所以才有一句話說,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在玩的
今天犯人犯下滔天大罪的時候,往往有許多自認為是伸張人權的人本律師出來替犯人打官司
但是被害家屬呢?被害家屬明明是被害家屬,往往得到的資源、關愛、卻遠遠比不上犯人
套用ninja680614的內容近年來刑法、刑訴、民法大修,把民國初期奇怪的法令修正了
而且犯三年以上重罪者 ,就算不請律師or無力請律師,政府都會指派律師給予妥善協助
當你朋友高喊法法法的同時,一推死刑犯都不知道都被定讞了,
不去執行難道這就是公平,還是這就是你朋友所謂的法?
今天該去重視的是被害家屬的人權、而不是去替罪證確鑿的犯人去辯護
舉各例子在去年租屋隨機殺人事件,問問你朋友的看法
當一位父親被砍死,小孩子也差點被砍死當母親挺身為小孩子擋刀的時候
難道這種人還有所謂的人權嗎?這小孩子日後造成的心理影響
所謂的高官、人本團體又有幾個人去關心過呢?
這種人難道還需要跟人大喊人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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