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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此討論

死刑,可以嚴格限制判定的條件,但決不能廢除!

死刑並不只是一種報復性或是宣示性的刑罰,有些人真的不能讓他們有機會再回到社會中
不知道贊成廢除死刑的人們是不是真的有見過所謂「喪心病狂」、「毫無人性」或是會完全失控的人?

死刑沒有辦法公平的執行
一樣都是殺人 什麼情況該判死刑?
法官根本沒有這種資格去判生死
除非像陳進興那種罪大惡極的人,
但這是很罕見的

又例如煮嬰案的男子 竟然有人說要判死刑 真的很誇張
連洪曉慧都只關十年八個月了(她是高知識分子 案發時清醒 手段一樣凶殘)
煮嬰案被告教育程度應該不高 而且案發時喝醉酒 又被挑唆
看來看去都是洪曉慧的惡性比較重大

長期自由刑的弊病比較小,只要在制度上設計的好
其實很多重大罪犯根本是反社會人格,這是由於生理與環境造成
這種人適用一般人的刑罰來制裁,基本上也是有爭議的
只能說它們不適於在社會生存,隔離起來比直接殺掉它們合適

死刑不等於以暴制暴?我不知道這句話有什麼道理
分明就是以暴制暴啊
DragonQuad wrote:
分明就是以暴制暴啊...(恕刪)

問題是 這些犯人再犯罪的時候
你看要不要以暴制暴= =
所以就鞭刑好了 不行 以暴制暴
好吧 關起來 不行 法官無權判我
人權是給人的 不是給畜生的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個人贊成廢除死刑
但要立更嚴格的法來配合
比如說,終身監禁,但牢房需貼滿被害人照片
鞭刑...打到皮爛掉...傷口癒合後再鞭,鞭一輩子
挑斷手腳筋...弄成全身癱瘓卻意識清楚

類似這類法的配合,這樣廢除死刑才合理
用身體酷刑那已經是中古世紀的觀念了
十八世紀古典學派的司法改革就已經明確反對這種作法
雖然一樣是走應報與嚇阻主義
刑度夠重 潛在的犯罪者可能就會害怕而不選擇犯罪
但是結果很明顯犯罪依然是沒辦法消滅甚至減少
歷史上當然也曾經有過死刑導致犯罪率下降的
但是那是狂殺的後果 殺人者 放火者 強姦者 全部必死
累犯全都消失當然犯罪率下降
如果台灣要搞這套 一年不知道要斃掉多少人
法院可能整天審這些就夠了 一個死刑要執行之前
不知要浪費多少司法資源

十九世紀開始走矯治的路線
在監獄裡想辦法讓受刑人改悔向善
不能說矯治無效,畢竟出來會再犯的也只是少部份人

但是這些核心犯罪者雖然是少數人,但卻犯了大部份的重罪
所以目前刑事政策走向了兩極化

把這些核心犯罪者長期隔離
說真的你殺掉它們一點意義都沒,敢作出那些事的人難道會怕死嗎

重點是教育和全民的法治觀念,而不是還抱著死刑這玩意,
老實說有死刑就代表承認自己的社會與人民還很落伍。
DragonQuad wrote:
老實說有死刑就代表承認自己的社會與人民還很落伍。...(恕刪)

這個預防針打得很不錯

DragonQuad wrote:
把這些核心犯罪者長期隔離
說真的你殺掉它們一點意義都沒,敢作出那些事的人難道會怕死嗎。...(恕刪)

既然沒意義 那麼不怕死 那就拖去斃掉算了
意義喔 可以省納稅人的$$吧
部落格 http://lilithgo.pixnet.net/blog 電腦 布袋戲 acg 都可以找我聊
DragonQuad wrote:
不能說矯治無效,畢竟出來會再犯的也只是少部份人...(恕刪)


看到這句話我真的笑了..
敢寫出這樣的結論, 是代表你有去看過統計數字嗎?
倘若被矯正出來的人, 出來會再犯的只是少部分人, 為什麼報紙一翻開了, 都是"前科犯再度犯案"的報導?
是因為報紙只喜歡針對"前科犯"作報導灑狗血嗎?

看看現今台灣的狀況, 什麼都喜歡學國外的做法, 結果什麼都不像...當你看到
所謂的進步的高級的人權份子在維護作姦犯科人的人權, 人本團體在抗議學生被教師體罰..
結果呢? 台灣跟10年前有比較安定嗎? 人民有相對守法嗎? 學生有相對上進嗎?

有嗎? 台灣更進步了嗎?

死刑是以暴制暴沒錯, 但他是一種恐嚇的手段, 當暴民只對死刑感到恐懼的時候, 感化的方式可以得到多少效果?

結果我只看到, 台灣某些人犧牲絕大部分守法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就位了得到一個" 保障人權的先進社會"名聲. 換來家家戶戶都是鐵窗的生活

台灣人真喜歡這樣的生活嗎? 又, 當你捍衛一個暴民, 卻讓他有機會去殘害更多人的時候, 他的血腥不也是姑息他的人所應該共同承擔?
心底的魔鬼
關出來的有一半會再犯啊 數據很明確
但是裡面很大宗是煙毒犯(這些基本上是戒不掉的)
它們出來又吸毒 就開始偷竊搶奪強盗之類的

扣掉煙毒犯,單純暴力財產犯罪那些人
會再犯的本來就是少數,除非是脫離不了黑道那群人

如果說假釋門檻過低,那是制度的問題
說真的監獄都快塞爆了,政府又沒經費搞這個

並不代表死刑就有理,這是兩門子事,
那些強盗犯殺人犯,關個二三十年不悔改出來繼續殺人
本來就只是極少數

把"保留死刑"和"治安改善"劃上等號
這種邏輯一開始就是錯的

以德報德是對的,
以直報直也是對的,
為什麼以暴制暴就不對了?
如果對作姦犯科人施以刑罰,
減少後續之犯罪行為,
這種事有什麼不好?
死刑的確是以暴制暴,
但那是件又對有好之事.
不贊成死刑,因為殺人是錯的
真的要執行,那些擔任劊子手,或是按下安樂死開關的那個人,甚至是把死刑犯架上刑場的人,情何以堪?即便死刑犯死有餘辜,有誰願意親上火線動手終結犯人的生命?
我認為這和人權是兩回事
人權應該是指一個人存在社會的權利,不等於他的生命
我認為應該剝奪的,是死刑犯在社會生存的權利,而不是他的生命
如果將死刑犯終身監禁(雖然台灣好像沒有),確保其不會再對社會造成危害(不能特赦),花納稅人的錢,我認為沒有什麼不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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