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

這樣算是正咩嗎?內有連結有圖!

叫我農農 wrote:
不懂我連這邊在幹嘛都...(恕刪)


有勞大師指點!!
simkyt wrote:
叫我農農 wrote:
simkyt wrote:
叫我農農 wrote:
+1會不會也被告 ...(恕刪)

就要看你懂不懂法...(恕刪)

不懂
我連這邊在幹嘛都不懂

有勞大師指點!!...(恕刪)
基本上不管+到誰的1都會被告

不過~都是誣告

因為有人不懂法律~
叫我農農 wrote:
不懂我連這邊在幹嘛都...(恕刪)

從叫我農農大,你的囧樣

不難看出

你不知道在這幹嘛!!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想要得到幫助,先問問自己付出了多少~
無影腳大師 wrote:
就要看你懂不懂法.....(恕刪)


大師我有小讀一下了.....看到文....整個就冏掉....

是誰教的...麻幫幫忙.....沒律師問...地方法院有免費律師....先問一問再去報阿....

被反咬一口....就好笑了.....
傷心...呼呼
現在是演到那了?
怎麼點最後進來看,變成告不告的...
海鳥帶來夢想的力量
我比較好奇的是...
幫那位 "正咩" 拍照的人是誰?
iFans 口中的新思維就是賈伯斯為了賺錢設下的種種限制,活在賈伯斯設定的世界裡還大力讚賞是創新,可憐
她的長相跟妝我都沒意見

不過她酸人的語氣...

跟我一個很討厭的人好像
那麼就讓全世界淫亂吧!
忙了幾天沒時間上來 看了大家的發言

大概看法都是一致的 其實早就請教過律師 說法跟夢心痕還有無影腳大大說的差不多

真是佩服兩位 總之一樣米養百樣人 大家一笑置之就好

令外針對這篇文 要是造成任何回文鄉民的困擾深感歉意~



FATE-EA wrote:
毀謗 跟 損壞名譽 這兩個罪狀的成立是差在哪裡??

小弟最近念公民實在有點不懂....

還有公然侮怒罪...


刑法「妨害名譽罪」章主要有兩罪:「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

(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本罪構成要件為"公然",也就是要在多數不特定人或是多數特定人的情況下以侮辱的字眼辱罵對方造成被害人之名譽受損及構成該罪。

當然辱罵的字眼也是重要的一環,

提告者需舉證相關受害證據,證人、錄影(音)、另外場合也是重要的關鍵。


(誹謗罪)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本罪行為人主觀要有不法"意圖",以口頭方式故意散佈毀損他人名譽之事;
若是以文字、圖畫犯者,加重其刑
若能證明所言屬實則不罰,而涉及私人方面的品德、操守、隱私等則仍然要罰。

注意:私德、品德、操守、隱私,以上四項成立的要件為:被告刻意探討、挖掘、破壞得知其隱私,則成立。

若是在公開場合,提告者自行公開、開放、公眾皆知的狀況之下,則不屬侵犯隱私、私德之要件。

(免責條件)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本條主要在說明違反毀損他人名譽之例外,有以上條件之一者可以阻卻罪責。



以上這樣應該講解的很詳細了....

如果還是不了解,我可以加入"案例"說明。

http://www.facebook.com/ChenShiXiongDi
danielsu wrote:
我比較好奇的是......(恕刪)


他本人吧!

要開"歌仔戲"班~

沒有一些樣品.

怎會有學生上門?



強調一下!

我沒說歌仔戲的壞話喔~

我小的時後!最愛跟我奶奶一起看楊麗花歌仔戲了~
我是舊時代的餘孽.新時代沒有我能搭的船!不要回首.時代已經改變了!
h88224646 wrote:
我小的時後!最愛跟我奶奶一起看楊麗花歌仔戲了..(恕刪)



恩恩.....還記得小時後
六點一到我媽媽也準時開電視看歌仔戲
當時也是楊麗花~~
那時候看歌仔戲算是全民運動嗎?
  • 15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5)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