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SA wrote:續簽扶正聽過吧 ....(恕刪) 也要看有沒有缺.沒缺單位主管不會留人.民國90年我想那時候國軍都在精簡了.那有空缺等你.倒是我71年當兵時.單位主官會跟你說.要不要轉服軍官自願役.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我不帥~所以我不認真...(恕刪) 看樣子需要硬轉回主題了~新兵自己身體當初不適合,就該提出應有的證明文件而不是被操到出問題,然後再來告,況且現在的兵喔常常一堆報假病號,誰知道阿兵哥說的是否真的像自己本身,腳開過刀,無法雙腿併攏,有點O型腿在訓練當下士的時候,需要訓練立正雙腿併攏,小的我就已經先提出開刀證明、露出開刀傷口才不會被強制要求立正姿勢~~~~~(開刀不影響跑步等等操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