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上去找一下有連結可供大家參考
災害防救法
大概看了一下
就說在預測有可能有災害的時候 就要成立防災中心
從鄉鎮市逐級往上 都要成立 平時就要演練
出事的時候 最近層級的防災中心負責確認災害範圍 往上通報需要的東西
而上面的單位就是督導單位 除了要審核之外 還要主動負責協助不足的地方
大概就這樣
我看頒布的時間是89年 是921地震後訂定的
這次大概是第一次實戰使用
發現最近層級也沒有精實成立 督導單位好像也沒主動負責督促
因為又要逐層回報 所以浪費了蠻多黃金時間
加上還有整個村都不見了 怎麼回報給上級防災中心??
看起來這個法是給政客推責任用的
(這又想到集遊法這個東東 綠當政時說惡法亦法 大家要遵守
當藍色上台後 又叫大家不要理這個法 集會是人民權利.....

既然有法 就依法行事
所以馬總統這次沒辦法像當年李老先生那樣呼風喚雨
或者說有恃無恐的不用怕
有法 大家依法 最棒的藉口
畢竟89年公布 91年修正 在位的是在土城看守所的那位
所以綠色的不要一直罵
但是藍色的也不要推責 畢竟這幾年立法院諸公都是藍色佔大多數 沒有你們同意 這個法也不會成立
重點是這次遇到了 該要修正法源更切實際嗎??
還是要另尋他法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