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rchen wrote:
這段時間為什麼沒緊急撤離?
中北部幾縣市都有把危險村落半夜摸黑撤離, 某些縣市沒辦法?
1.
因為某些縣市長認為不需要撤離
2.
因為中北部縣市長比較笨,沒辦法出國......
南部的縣長、里長還要出國旅遊,玩的很辛苦,所以無法現場判斷情況,導致無法下達正確的撤離命令
閒聊與趣味,喇到天翻地覆,認真就輸.....當個快樂喇賽人
電視名嘴通常都亂講 不管挺哪邊的 都以訛傳訛
現在還在救災 所以沒時間追究責任
反正都有紀錄 到時候誰的責任跑都跑不掉(如果要追究的話)
我們要討論的重點是中央要做的事是什麼 地方要做的事是什麼
我只有一句話
若都要追責於中央 中央擋是擋 我想小馬也莫名奇妙的擋了
可是後續"地方"真的有缺失的話 制定責任制去請求損害賠償跟刑責是免不了的
那大概就沒人搶著當縣長跟市長了
今天台北有可能會發生這種事情嗎 有也不會這麼嚴重
台北大多都是技術性建築及公共設施
台北的商業循環是其他縣市的好幾倍
儘管台北擠死了 還是一堆人往台北擠
為什麼不往高雄台中台南?
那就跟地方的政策發展施政效率有關了
知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有沒有這麼有效率?????打一個問號
jinyamchen wrote:
不會追究的.藍綠...(恕刪)
我認為鄉愿者,德之賊也。
模糊責任正是那些政客得以留存的溫床。
所以我討厭那種各打五十大板的作法,
既然有法律規定,又有事實依據,
當然應該先解釋清楚,這樣才能讓不瞭解法律的民眾,
不至於被那些推諉責任的政客所蒙蔽。
民眾也應該唾棄這些推諉的政客,讓他們受到教訓,
不如此,怎麼對得起這次風災受難的災民?
因為縣市政府的不作為,該強制撤離卻自己決定不撤離,
最後導致整個災情難以控制。
人家說縣長是地方父母官,
假設你為人父母,
看到自己的小孩要掉下階梯了,
難道他們可以選擇坐視不管嗎?
就算小孩在哭鬧不肯離開階梯旁,
你也會強制把他帶開吧?
正常人都知道小孩掉下去非死即傷,
如果你選擇坐視不管,
很抱歉,那小孩萬一真的掉了下去而死掉了,
你這個當人父母的,
你就必須負擔刑法上第271條的殺人罪或第276條的過失致死罪。
因為身為父母,你具有照顧子女安危的法定義務。
萬一友人在旁邊提醒你:『喂!你的小孩要掉下去了!』
結果你還不處理,最後導致小孩死亡了,
那大家覺得是不是更可惡、更罪加一等?
這次的案子就如同上述的例子一般,
身為縣民的地方父母官,
依災害防救法第24條有主動撤離民眾的義務,
你不主動撤離就算了,
中央都緊急通知叫你要撤離民眾了,
你還不撤離?
好吧,最後發生災害,
我們的縣市政府馬上跳出來說:『不關我的事呀!』
更可憐的,是有許多人被這些縣市政府的說詞所蒙蔽,
竟然還支持他們,
唉,我們追究縣市政府不主動撤離,
為的是替這些不幸喪命的民眾討一個公道,
且讓這些縣市政府,下次再也不敢不進行撤離的動作。
你支持這些縣市政府,只是讓這種悲劇,
以後又會無數次的發生。
所以,請大家一同為了逝去的災民,
讓這些依法該負起責任的縣市政府負起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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