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維0840 wrote:
督促程序,其立法理由...(恕刪)
原來是這樣,
以為法官對我特別優惠,
原來是我誤解.
謝謝您的解釋
當有人欠您錢或車禍時大家可用支付命令(不要再寫存證信函).
請大家告知親朋好友.
支付命令看到這幾個字請勿忽略,
我也是這次事件才學會寫支付命令.
也許這張命令對我不一定有用,
但對其他人可是能討個公道.
"恩 所以對方對你請求的金額
有20天審議期
他如果都沒提出異議
就要依支付命令執行了
所以常有人要申請支付命令的時候
在連續假期前寄出
讓對方減少緩衝時間 措手不及"
這個您也很了解^^.
"牛排店為版主PM無誤
不過該店可能懼事或怕被強制執行
已換負責人"
昨天跟裡面的員工接觸過,
其實他們都很不錯,
還是希望大家去捧場,
不要因為那個人問題,
影響裡面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