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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騎樓是公產還是私產??

1589 wrote:
閣下以為這是偽造的釋...更上位的生命權,國家是不是同樣不可以剝奪?因為這些全涉及公共利益的概念。 ...(恕刪)

釋憲文是真是偽都不是此次討論之重點 , 因為推論之前已暫時假設為真 -- 亦即本人暫時認同大法官所言為 [增進公眾利益] 而 [犧牲私利] 之論點 .

既然大法官, 您與我皆贊同: 為了 [增進公眾利益] , 騎樓地主必須 [犧牲私利] . 那麼發電廠, 變電所, 污水處理廠, 垃圾焚化掩埋場 ..... 之周圍鄉里居民為何不能貫徹 -- 為了 [增進公眾利益] , 個人必須 [犧牲私利] 之概念 ?

尤有甚者, 政府當局一面對上糧納稅的騎樓地主強調 [增進公眾利益] , 你們必須守這條惡法 . 一面又對著違法抗爭的鄉民卑恭屈膝, 雙手奉上 [公眾利益] -- 你我納稅義務人的稅金 . 還美其名之為 [回饋鄉里] !

搞清楚一件事: 騎樓土地是地主的私產, 大法官強調拿私產 [增進公眾利益] 才是合法的 .
發電廠, 變電所, 污水處理廠, ... 皆為 [增進公眾利益] 之公產, 政府又有什麼理由對周圍鄉民發放 [鄉里回饋基金] ? 政府應該拿出 [增進公眾利益] 的大道理給鄉民聽啊 ! 花錢買地的騎樓地主不僅沒有領取 [騎樓回饋基金] 還得無償負責清掃整理維護環境 ! 這兩件執行了幾十年的政策法律 ... 擺在陽光下攤開來對照不就變得非常荒謬可笑 .

沒有一致性的玩意就沒有資格稱為法律 , 再找十個大法官來釋憲也還是要被打回票. 因為構成法律的要素之一就是 [法律之前, 人人平等.]

意即政府在
1. [鄉里回饋基金] / [騎樓回饋基金]
2. 住在發電廠, 變電所, 污水處理廠周圍只能 [增進公眾利益]/ 買了騎樓只能 [增進公眾利益]

1, 2 這兩組答案之間只能圈選一組做答 . 而不能偷天換日的要騎樓地主私產充公, 同時又公產徇私的拿稅金, 電廠營收巴結電廠, 污水處理廠周圍鄉民 . 因為這兩個做法的邏輯立論, 立法依據是彼此互相排斥的 (XOR, exclusive OR).

結論仍舊維持原判 :
騎樓地主是 [私產必須充公還得上糧納稅負責照顧] , 電廠鄉民是 [公產必須徇私還得和顏悅色恭請鄉親笑納] . 嗯, 有這麼機伶的大法官來解釋 [公眾利益] , 講出 [朕即國家] 的太陽王路易十四也要自嘆弗如, 當場遜掉 !
大法官應該沒規定發電廠, 變電所,污水處理廠, 垃圾焚化掩埋場要發補償金,而是政府無法消除這些設施造成污染的疑慮,所以用錢來解決而已吧!拿了錢,也是一樣要繳稅。(如果沒有就太過份了)

如果你住透天有騎樓,政府給你的補償是反應在建蔽率跟容積率上。
如果你住大樓有騎樓,建商賺到容積率,在把不能任意使用的騎樓面積賣給你,你也接受了,好處建商賺走了,現在你卻只抱怨政府?別忘了,除了一樓,其它樓層都是這個規定的既得利益者!

我想,下次應該換"為什麼陽台不能外推?","為什麼要規定建蔽率、容積率?"
yehron wrote:
china 大大~~
今天不是遵不遵守遊戲規則問題~(我很遵守遊戲規則的)
而是法律本身有問題~~
今天提出這題目大家做討論,看看可否提出很好的集思廣義之效~
而非惡法就不要去買~政府有錯?百年惡法不改?
一昧的說覺得是惡法就不要去碰~是否太不合理~~立法局存在的意義?
買騎樓店面是有很多無奈的~~唉~~
今天騎樓法規就是太多不合理~不然也不會討論成這樣了~~你說是吧
沒錯規則已定~但規則有錯就要修改不是嗎??
謝謝
...(恕刪)


yehron 大哥(應該沒錯吧!感覺您長很多....)
您或許有無奈,您或許覺得得到的優惠跟犧牲的權益不對等,所以您覺得是惡法,
問題是有多少人覺得是惡法呢?
過去已經有太多勝N倍的例子了,ex: 375減租、耕者有其田、高速公路徵收土地......
不然來辦個投票好了,管道很多啊!立院、市議會、公投法,看有多少人會支持

不談對象(先不管是屋主還是建商),以騎樓本身建物與土地而言,
已經享有容積與租稅優惠,事先也說明這是開放給公眾的
那已經享有這些優惠了,再來吵開放給公眾不公平
我是不知道有多少人會支持啦!
只是覺得要說應該客觀的說完整,
不要只說到騎樓自身的犧牲,而不講那些騎樓建物已獲得的優惠

法律皆有其背景,真的是大多數人支持的,議員跟政府為了選票,
賠錢也會硬幹下去的!
這也是立法院/議會存在的意義!
就像我說我有張權狀裡的中庭花園溜冰場也都是要開放給公眾(比你的騎樓犧牲多N倍吧!),也有鄰居覺得犧牲不公平,搞到市議會去,講難聽點,這社區大到所有居民要拱出一個市議員不難,但為什麼那鄰居沒搞成,箇中道理應該很簡單吧!

您很理性,所以我還會回覆,花費時間打這些,
否則有多少人知道"法定"跟"私設"騎樓的分別?
另一位只談損失的,自以為被充公的,不講拿到的多少優惠的,就不知道該怎麼回他了~~~
js1657216 wrote:
大法官應該沒規定發電廠, 變電所,污水處理廠, 垃圾焚化掩埋場要發補償金,而是政府無法消除這些設施造成污染的疑慮,所以用錢來解決而已吧!拿了錢,也是一樣要繳稅。(如果沒有就太過份了)

如果你住透天有騎樓,政府給你的補償是反應在建蔽率跟容積率上。如果你住大樓有騎樓,建商賺到容積率,在把不能任意使用的騎樓面積賣給你,你也接受了,好處建商賺走了,現在你卻只抱怨政府?別忘了,除了一樓,其它樓層都是這個規定的既得利益者!...(恕刪)

精確的說, 應該是大法官目前還沒釋憲 . 別忘了 [發電廠, 變電所,污水處理廠, 垃圾焚化掩埋場] 都是為了 [增進公眾利益] 而設置, 而且產權並不屬於周圍鄉里居民 . 倘若真要消除 [污染的疑慮], 政府應該做的是 [發揚私產公用精神 -- 依法徵收] 而非本末倒置的設立 [鄉里回饋基金] .

如果騎樓私產公用才換來建蔽率跟容積率; 那麼發電廠, 變電所,污水處理廠, 垃圾焚化掩埋場周圍鄉親根本沒有電廠產權, 政府沒有依法徵收已經是天恩浩蕩了, 何來回饋之理 ?
argo12 wrote:
台灣建築法規把私人土...(恕刪)

贊同!!
花了大把錢買的私人土地卻要被拿來公用,才是莫名奇妙,
騎樓根本就是很怪,
應該是房屋前面是公有土地的人行道讓大家走路即可,
停機車格也不應該規劃在人行道上
galileo0714 wrote:
應該是房屋前面是公有土地的人行道讓大家走路即可,
停機車格也不應該規劃在人行道上...(恕刪)


你大概不知道
房前的空地(人行道)大多也是因為容積率與建築法規必須退縮產生的

大家都想要建蔽率百分百就對了是嘛?!
真要如此,這城市會變什麼樣子?
比照新加坡只能買房不能買地好了~~他們的組屋,說實話,公共空間看起來還蠻舒服的~~
chian wrote:
你大概不知道
房前的空地(人行道)大多也是因為容積率與建築法規必須退縮產生的


這就是問題點,為什麼供公眾行走的土地要由私人土地提供(騎樓或退縮)?
然後又補償建蔽率跟容積率?(有多少人真的了解這點?)

公用的,就公有;私用的,就私有;清清楚楚,才不會像目前一樣,亂象叢生。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argo12 wrote:
公用的,就公有;私用的,就私有;清清楚楚,才不會像目前一樣,亂象叢生。


你確定政府用公告地價來把你的土地強制徵收你會比較快樂?


BSA wrote:
那麼發電廠, 變電所,污水處理廠, 垃圾焚化掩埋場周圍鄉親根本沒有電廠產權, 政府沒有依法徵收已經是天恩浩蕩了, 何來回饋之理 ?


如果政府有把握100%控制這些設施的汙染(噪音氣味也算)不會經由空氣跟水...等等途徑擴散到廠區之外,我覺得真的不需要補償。
提出我的看法,不知道對不對,大家就看看唄。
大家都一直在〝騎樓〞這兩個字打轉,應該很難有答案。
一般稱大樓,顧名思義就是多樓層。公寓就是少樓層的。也就是公寓式建築、大樓式建築。
公寓式建築以老舊社區居多,近年來就算有蓋新的,也幾乎不會設計有騎樓。
大樓式建築也都幾乎不會設計有騎樓,就算有騎樓也都早把騎樓包含進公共設施了。很多大樓的一樓根本沒店面,全部都是大樓內部的公共空間,會議室、交誼廳、遊樂場……。而且不對外開放,只有住戶能使用。
所以對於購買大樓式建築一樓的店家,是不會有騎樓的爭議。
對於公寓式建築的老舊社區,一樓的騎樓,爭議真的很大!
至於一樓很貴為什麼還要買一樓?我想原因不外乎:做生意、出入方便(有些是給行動不便或老人家)、我就是喜歡住一樓……。
所以騎樓是一種歷史共業。
比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還要難解的歷史共業。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還可以一筆勾銷,從今起按遊戲規則來。
公寓式建築的老舊騎樓能一筆勾銷的了嗎?是全部列為公有?還是全部列為私有?
js1657216 wrote:
你確定政府用公告地價來把你的土地強制徵收你會比較快樂?

強制徵收比較像是國家出面賣兄弟茶 ; 反正國家現在沒錢, 不如直接拿國有土地國有財產來等價交換 . 不然那一丁點徵收所得要繳稅 , 買新房屋還要再繳一次稅 --> 那不就是越合作守法的國民註定要變得越來越窮 ! 劣幣逐良幣逆向淘汰之後還剩多少人有錢捐獻出來充公守法 ?

js1657216 wrote:
如果政府有把握100%控制這些設施的汙染(噪音氣味也算)不會經由空氣跟水...等等途徑擴散到廠區之外,我覺得真的不需要補償。..(恕刪)

應該如同建築物的建蔽率一樣 , 即使變電所, 污水處理廠只需要五百平方米建廠房 , 政府應該立即徵收或是把周圍一~四平方公里地區都劃為廠區預定用地 (e.g. 仿照公園預定用地, 道路預定用地 ...) 這樣廠區周圍一公里半徑內都沒人居住 , 自然就沒有人圍廠抗議 .

別忘了 , 政府有多少把握去控制 [開放騎樓供行人通行] 所產生的噪音與垃圾污染 ? 至少目前的騎樓垃圾污染可都是靠騎樓地主自己去解決 ! 騎樓這件事說穿了就是私利優先 v.s. 公益優先 . 如果政府真的要定為 [公益優先] , 那麼炒地皮炒房的建設公司金主們大概要準備跳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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