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寫=體罰罰站=體罰責罵=損害學生自尊=體罰勞動服務=體罰記過=損害學生自尊=體罰學生吵鬧=老師不會教學生砍人=老師沒有愛心家長交稅金=家長是國家的主人=家長是老師的主人=老師是家長的奴僕=老師是學生的奴僕好啦!一切都是體罰,一切都是老師的錯,這樣行了吧?由於地方政府沒錢,想退休的老師沒得退,加上少子化,所以沒缺額,以後還會產生更多「沒有競爭力」的老師被資遣。十年後,學校裡全部都是老老師,誰也追不動學生,也打不了學生,體罰的問題,十年後就自動消失啦!那時候,都是學生體罰老師了,從學校出去的學生,也可以體罰父母,體罰老闆,體罰警察,體罰一切看了不爽的人......。這種快樂的未來願景,想來真是歡樂啊!
說到愛的教育,不打人而讓學生折服其實是有的我曾經在課堂上說「不要講話」這四個字重覆唸了30分鐘不豪洨,整整半個小時一個笨蛋站在講台上唸這四個字唸了30分鐘等到全班安靜下來,只剩5分鐘就要下課了於是看到一雙雙小眼睛恐懼的看著我(終於怕了)我說:「講都講不聽,要人權、請先尊重自己是人,要聽人話」「課堂上不該喧嘩吵鬧何況老師已經說過『不要講話』,各位還在呱呱呱」「下次誰再講話,老師就請你上台」於是就下課了***************************下一節課又開始喧嘩我叫:「某某某你還在說話,講台讓你站,你來上課」學生:「.........」我:「不想上台我硬要你上,老師請你上台,椅子都幫你擺好」學生:「.........」我拉他上台坐老師的椅子學生:「.........」我在台下和他大眼瞪小眼一節課,他也不知道要怎麼上課後來一整天就很安靜但是第二天全班又開始吵鬧了
諾基亞西門子 wrote:以下是教育部於98-...(恕刪) 所以你就知道老師們多可怕就算給他們訂了規矩一樣可以鑽漏洞這樣不是只顧自己飯碗嗎???從說要發學習券到最近12億的有品運動哪個不是想從老百姓身上挖錢用錢買的到品德真的很可笑飆仔砍了人給他100萬就可以變成善心人士這麼愚蠢的想法就是我們尊敬的老師想出來的真可憐
lbc wrote:為什麼老師不能打學生...(恕刪) +1我目前也是學生之一適當的處罰是真的有必要,我常常看到有些白目的學生上課頂撞老師,但老師只是罵而已如果換做以前,早就被拖去訓導處了吧現在規定不能體罰,唉...現代老師的無奈
kunfeng2002 wrote:所以你就知道老師們多...(恕刪) 十二億有品教育何時又是「老師」發起的?兄台對老師的憎恨很深哦!還想嫁禍給老師....也不必要把人家說的只顧自己的飯碗吧!或許少數老師是這樣的,但老是千拖到全部?我想戴上有色眼鏡來看世界的話,就不必討論了!反正你內心已有定見!
yarraman wrote:十二億有品教育何時又...(恕刪) 現任教育部長鄭瑞城鄭瑞城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新聞系,並擁有美國俄亥俄州立大學新聞學院碩士、俄亥俄州立大學傳播系博士等學位。曾任政大新聞系主任、新聞研究所所長、傳播學院院長,2000年當選政大校長並連任。2006年為方便接棒者嫻熟校務,決定提早三個月卸職[1]。任內主動提案欲更改政大校歌、校訓、校旗、校徽。已婚,妻為世新大學管理學院院長徐木蘭。2008年5月20日起進入內閣,擔任教育部部長一職。此人不是老師是甚麼最大的都這樣搞了還不夠有代表性嗎??哪一任教育部長沒當過老師呢請你告訴我我說過好老師要給予鼓勵爛老師速速淘汰我的回文也曾提到會替孩子想的老師就算嚴格孩子依然會被尊敬以前我國中是有名的流氓學校但我們學校籃球超強因為有個好老師不會放棄不念書的學生我就不多說 請自己看台灣籃壇的搖籃手‧雨鞋老師---李建瑞羅興樑訴說苗栗籃球催生者 李建瑞但我不敢說不,因為李老師可是大倫國中出了名的兇悍老師。每次生物考試成績一出來,就看到一群不及格的同學趴在黑板上,李老師拿著像水管一樣粗的藤條,抽打他們。而且常常打到一半,就把藤條打斷,別以為打斷就沒事,李老師立刻衝到打掃用具區,隨手拿了掃把,繼續未完成的「使命」。自己捐錢給學生出國比賽藍球他不放棄任何孩子 很多大人眼中的流氓都變成藍球國手我只記得大家口中的壞孩子都很聽他話因為學生很信任他你故意省略我表揚好老師的部份我能說甚麼呢!!
chillymanmk2 wrote:為什麼只要提到老師打...(恕刪) 但是我要強調很少有老師是為了「爽」而打人的,很少有老師會強調自己的「爆戾」而打人的(真正的神經病老師例外)基本上社會案件上看來,犯案的人都強調自己"很有理由"才犯案的,而且幾乎都說自己無辜 賣春的說是因為要養全家人...只好下海賣淫毒販說自己是因為經濟壓力... 只好走險路打人的都說別人先動手...殺人的都說是自我防衛...
為什麼老師敢打學生?[考試方面除外]因為有些學生不把自己當學生看, 當自己是畜牲老師有義務實施不打不成器任務, 懂嗎?如果有些學生能把自己當作學生,做自己做學生的本分我相信老師不會打學生 !不過在以上前提之前,有老師因個人私事而對學生出氣之行為, 實屬不當因該嚴厲調查及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