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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也能上新聞)請問這樣觸犯公然侮辱罪嗎?

雖然我也覺得 退一步海闊天空

檢察官也不是太閒之人

進出法院多次 真的覺得多1事 不如少1事

樓主堅持要告的話

我建議你直接去法院寫狀紙 直接投

不必經過 怕事的警察那關 耳且收到傳票的時間會比去警察局告

提早3-4個月

以上
我愛香蕉
這樣子算不算警察吃案,
吃案應該比公然侮辱罪嚴重吧?
接下去版主是否該去告警察吃案,
這下子水果日報應該有興趣了,
希望明日早上可以看到報紙頭條,
下午就可看到新聞報導,
警察招開記者會承認錯誤.

cucubird wrote:
他是給私訊吧?沒有"...(恕刪)




大大您好~

他是引用我的文章

然後回復文章又順便私訊給我的
B哥:『之前我在國防部上班 現在我在pizza店當老闆....我的專業 來自嘴砲~!!』 詳情:GOOGLE關鍵字"MOBILE01 B哥 懶人包"
警察可能不確定 那個人有沒有罵錯

所以不確定 可不可以接案

我若在警局受此龜氣

只要超過 10 分鐘

我就覺的自己 北七 極了

何況 自古以來 警匪一家

敬鬼神而遠之 才是硬道理
Bravo4freedom wrote:
警察可能不確定 那個...(恕刪)


確實~

賊頭賊頭不是沒道理

盜賊的頭頭!!
B哥:『之前我在國防部上班 現在我在pizza店當老闆....我的專業 來自嘴砲~!!』 詳情:GOOGLE關鍵字"MOBILE01 B哥 懶人包"
既然已經出社會了,
那現在每天應該也在忙著賺錢吧~

這個如果要的要告.....對方請個律師就可以跟你玩很久了~
因為他只有打"白X..................."
並不是很明確的說"誰誰誰是白X..........." ; 或是"誰誰誰+三字經或五字經"...
況且白癡的定義很難界定,並不是像三字經或五字經一樣明確~
他可以解釋成是您文字裡所敘述的動作或想法,在他個人認知裡是白X的行為,...並不是針對你的人身做攻擊~
要解釋是可以很多啦~~~有錢多請幾個律師,你不一定告的贏,還有可能被反求償...
就算贏了...有可能只是被要求要公開道歉...
除非你是官員或是社會上重要人物...

你可以先試著發文請他對你公開道歉(如你願意他正式公開道歉就和解的話)...
從他的回覆裡有任何明確針對你人身的謾罵或毀謗,到時證據蒐集齊全點再去告不是更好~
當然你的回文不能明顯的誘導或引誘他口出惡言,最好是在文裡看出你很害怕且處於弱勢...
如他加以恐嚇...
那恭喜......除了公然侮辱外又多一條恐嚇...
且看他如何回覆再說~
不然單憑兩個字來告有點難度~
要告還缺乏一些確切的證據...

如果是他今天先發公開文來道歉,並說明是誤會一場,像我上面的解釋一樣,那情況就完全翻轉了~~
你整個很難有辦法了.......
因為此犯行輕微,又加上他已經公開道歉過了,又牽涉到他的道歉解釋等等...


很多人一直聳恿你去告,去開三聯單...但我不建議你現階段這麼做~
"先蒐集好整套的再來報案,再來告不是更好,更有把握~~~"

上過法院就知道有多麻煩,又不一定贏,變數很多...所以證據是越多越好...
要就和解,不然就要告贏...不要打這種沒把握的仗...

我只是很好奇...如果被別人說是白痴 ,那要怎樣證明自己不是白痴.....
是要自己可以把屎把尿嘛.... 還是要做IQ測試, 低過某個程度才有資格做為"白痴"...還是要把腦劈開來看(這是恐嚇嘛)
像樓主這樣子我雖不贊同但是我能理解
樓主你要提告也跑錯地方了吧

記的明天一大早寫好狀紙去法院投遞
一蓋都會受理 不過要找好所有齊全的資料 免得跑好幾趟

對了 千萬別學那些立委在星期六日跑去按鈴 那都是作秀


這案件一定會進入審理程序 不過會被押在最下面押到紙張發黃吧.....


就算芒果被判有罪 頂多也只是罰寫悔過書啦
主人何為言少錢,徑須沽取對君酌
fredericyeh wrote:
這個如果要的要告.....對方請個律師就可以跟你玩很久了~
因為他只有打"白X..................."
並不是很明確的說"誰誰誰是白X..........." ; 或是"誰誰誰+三字經或五字經"...
況且白癡的定義很難界定,並不是像三字經或五字經一樣明確~
他可以解釋成是您文字裡所敘述的動作或想法,在他個人認知裡是白X的行為,...並不是針對你的人身做攻擊~
要解釋是可以很多啦~~~有錢多請幾個律師,你不一定告的贏,還有可能被反求償...
就算贏了...有可能只是被要求要公開道歉...
除非你是官員或是社會上重要人物......(恕刪)


看了一大串,總算碰到樓上這位大大的說法是比較正確的.............

我不知道開版的老兄或小姐跑過幾次法院,警察先生說的其實蠻有道理的,而且證據薄弱的情形下如果到了法院,

有可能是你被法官痛罵,法官說不定奉送你三字經........別懷疑,刑事庭常常有...........

如果只是因為白痴這兩個字去告人,你可能會白費力氣,而且很多人會認為你浪費司法資源..........
爬這篇文一直有耳朵癢癢的感覺...

我這個芒跟樓主想告的那個芒有很大的出入阿~~~~別動腦筋到我頭上來。



分享一點小心得。看過醫院急診室嗎?
有個"檢傷分類站"。

所有必須進入急診室的,都覺得自己的病況十萬火急
車禍的,斷手的,打噴嚏的,明天要考試但是今天拉肚子的,美工刀割到手的,喝醉酒路倒的.....
整個急診室的資源要為了這些不斷進入自動門的病患運作。

今天只是有人因為撿遙控器跌倒瘀青,就要進入急診室掛號。反正掛號費出得起,反正還有健保
反正我就是瘀青不舒服,自己看到自己的瘀青都快要氣炸了........
你想想檢傷分類站的那位護士,還有週邊躺在病床上掛著氧氣罩手握著女兒的老阿婆、救護車上車禍滿身是血的男士、雙手緊握十字架期待醫師急救的結果的家屬、慌張四處跑櫃檯的媽媽、為了止血已經拆開第五包棉花的醫生、手拿X光片急著奔跑著醫院義工.......

你的病情還是病嗎?你要醫院幫你做什麼?你打算跟檢傷分類站的護士大吵一架嗎?

所以,警察有錯嗎?警察那30分鐘告訴你的事情,跟檢傷分類站那位護士的目的是一樣的。
微罪本來就不舉,到了檢察官那邊你就知道了。

況且,你知道法院有多少正義是非等著裁決?你知道有多少人等著判下一筆車禍賠償、判一筆醫療糾紛、判一個工作傷害、或是一個生命的失去值多少錢!

...只是對於法院來說,一筆案件就是一趟流程,不管他是大是小,通通一併『公平』對待。當有一天真的需要用到法院時,發現前面盡是一些名人為了選舉或是作秀的"公然侮辱"、"誹謗"案子卡在那邊,開一個庭就是好幾人力好幾小時,那你要怎麼辦?

你的正義也許也很偉大,也許在你心中構成了難以平復的傷害;但若真的是這樣,我不知道其他人的正義要用什麼形容詞去形容。這個世界的秩序是所有人構築出來的,不是只有你而已。


對了,沒有意外的話,瘀青大約三五天就退了。搞不好撒隆適布貼半塊就好了。

認真,真的就會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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