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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是否一定要讓導盲犬進入???

狗子2008 wrote:
協會如能研究並公布
相信可以讓更多人信服
...(恕刪)


讓人信服啥

今天就算換成其他的動物同樣的問題就不會產生嗎

這樓討論的問題還是會存在

店員不讓進去的時候該怎麼辦

導盲犬不能進入那為啥導盲馬就可以

證件被人刁的時候該怎麼辦內政部都說合法了

愛狗人士說不能用狗,狗太可憐了那愛馬人士就不會說幹嘛用馬馬就不可憐嗎

心態不對看事情永遠都不對
等打臉文太久了

剛才發現已經有人得到內政部的mail解答了(不過等下一定有人質疑沒有公文章不算)

來打臉文獻上

ptt

版面

Gossiping


文章標題

14 4/08 undernight R: [爆卦] 關於導盲犬證件問題

內容

大家好,

我在前文所提及關於導盲犬證件格式不一與合法性的疑問(如引文)。

於四月五日時寄信給內政部詢問相關問題。

經過幾天後,茲得到答覆,此答覆有紀錄且具公信力。

貼上來與大家分享、順便澄清這疑問,以示負責。如下:



為推動導盲犬相關訓練與服務工作,目前國內有2家合格導盲犬訓練單位,一為「財團法

人惠光導盲犬教育基金會」,另一為「社團法人台灣導盲犬協會」。此外,為利一般社會

大眾辨識導盲犬及導盲幼犬,本部針對合格導盲犬訓練單位所提送相關導盲犬、導盲幼犬


、專業訓練人員、導盲犬使用者及寄養家庭等,經審核後即製作及核發相關證明文件,證

件格式詳如本部社會司網站公告(網址:http://dpws.moi.gov.tw/commonch/index.jsp

導盲犬專區)。唯合格訓練單位在拿到本部核發之證件前,為利導盲犬或導盲幼犬出入公

共場所時有可供辨識之證明,自行製作相關證明文件使用,圖2即為該單位製作之證明。

附件:

圖1 http://ppt.cc/u2Sz
圖2 http://ppt.cc/i_RW


結論:並非是內政部網站資料未更新,而是該導盲幼犬在審核中或其他問題

正式的證件未核發(如同我假設,以下黃色標記)。

影片上的導盲幼犬證件是在內政部

核發前協會自行製作的證件具有合法性與法律效力。



以上,謝謝大家。
基隆市政府公文(PDF檔)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本(100)年3月30日台內社字第1000066050號函
辦理。

二、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1、2項規定:
「視覺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陪同或導盲犬專業訓練人
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得自由出入公共場所、公
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前
項公共場所、公共建築物、營業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及其
他公共設施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得對導盲幼犬及
合格導盲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
其他出入條件」;又該法第100條規定:「違法...規定者
,應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
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三、上開執行導盲犬訓練之專業訓練人員,除導盲犬訓練師、
導盲犬指導員外,尚包含合格訓練單位中協助幼犬社會化
訓練之工作人員以及導盲犬寄養家庭。


四、導盲犬非同寵物犬,為利社會大眾辨識,內政部所定「合
格導盲犬導盲幼犬資格認定及使用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
,視覺功能障礙者使用導盲犬、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訓練
導盲(幼)犬時,導盲犬應著導盲鞍,導盲幼犬需著訓練中
背心,且人員及犬隻應攜帶內政部核發之證明文件。相關
證件格式及名冊可至內政部社會司網站查詢(http://dpws
.moi.gov.tw/commonch/index.jsp導盲犬專區)。

五、因內政部近日屢次接獲民眾陳情,導盲犬專業訓練人員於
執行訓練時帶同導盲幼犬出入各公共場所、政府部門、餐
廳、市區公所、古蹟博物館等地點,常遭受拒絕。請 貴
單位加強協助宣導並應依規辦理,以維身心障礙者之權益

六、另國內目前導盲犬合格訓練單位計有「財團法人惠光導盲
犬教育基金會」、「社團法人台灣導盲犬協會」, 貴單
位如需進行相關宣導工作,可逕向該二單位洽詢。

狗子2008 wrote:
要注意汽機車
要窩在辦公桌下
每天要憋尿八小時以上
壽命會一樣嗎?


我說,狗大,我知道您老人家很愛狗,這就是為什麼,我在一開始,就建議你,

當一回寄養家庭,實際去做做看,說真的,我的家庭條件不符寄養家庭的資格,

不然,我也想寄養一隻小拉不拉多,一方面也可以幫幫盲胞們...,一方面,

我也很愛小拉...


憋尿八小時,這一個案,是國外少數會發生,就像有人抽菸會致癌,

但是,路上還是一堆人在抽菸丫,憋尿八小時這事發生在導盲犬身上,或許

是有可能,但是個案不多,少之又少,另一樓有人提及說,忘了是誰說的了,

所以,我才一直重覆,導盲犬牠們是在工作,不是在服死牢役,你也行行好,

不要老是在這個死胡同裡,一直還轉不出來..,可以的話,當一回寄養家

庭吧,你會知道答案的..



導盲馬來充當導盲犬,這事,或許可行,但是同樣的情況,同樣的工作條件因素,

馬就不用憋尿,還是?? 這一點,我覺得還很可議,但是,你愛狗,不希望狗受傷

害,所以要馬代狗受罪嗎?? 這對馬而言,是不是有點不公平了些??
bigmouw wrote:
等打臉文太久了剛才發...(恕刪)


哈哈我也收到一模一樣的內政部回信,就不再貼一次了。
事情已經發生,傷害也已經造成,以於事無補了。
TimSmith wrote:
我說,狗大,我知道您...(恕刪)


我以我家的黃金為例(流浪犬 目前據估計帶回6年所以應該是7-8歲以上)

我家的黃金說真的只在外面上廁所

風雨無阻颱風來也一樣

我的作息每天也只能帶出去溜兩次(每次大概都是20分鐘)

上班前 跟下班後大概相隔12小時

我不是不讓他在家裡上

而是他就不在家上他只在草地上撒野

rexjian wrote:
當3月30日內政部台內社字1000066050號函已經解釋法令中的專業訓練人員包含寄養家庭在內,
就一定會有人質疑影片中當事人是不是合格的寄養家庭;

我想就算證明了她確是合格寄養家庭,
也一定會接著有人質疑當時她帶的證件格式和狗的背心等是否符合規定;

然後就算證件和背心等皆符合規定,
也一定會接著有人質疑帶幼犬去一般餐廳是不是寄養家庭應該從事的訓練balabala...


就算專業訓練單位跟主管機關都認定寄養家庭算是專業訓練人員的一種
還是有人會質疑專業兩個字有這麼簡單嗎?寄養家庭也算專業?
怎樣都是有話說啦
一直繞在身分跟證明上打轉...
我倒是一點都不懷疑這些人專業(Professional)嘴砲的身分啦

回到標題
我前面也貼了澳洲Queensland的州法,人家可是明文說明寄養家庭一樣可以帶導盲幼犬進入公共場所,就表示至少這樣的做法,並不是台灣自己瞎搞出來

在美國加州州法一樣規定訓練人員可以帶導盲幼犬進入公共場所...

再來看看美國殘障法案相關規定
針對service animal,店家甚至沒有權力要求出示證件



其實看過可魯故事的人應該知道
導盲犬的訓練是非常不容易的
在台灣導盲犬極度缺乏
再加上大家不熟識
才會造成如影片中的情況
-----------------
導盲犬是必須經過寄養家庭的訓練
寄養家庭的目的"就是"要讓導盲犬到處玩.到處走
認識各種環境並不怕生
其中進出各式店家更是訓練中不可或缺
這對導盲犬的訓練是非常重要的
店長很明顯的擺出"附加條件"
容我說句話
這對導盲犬是極度不公平的
這和那位女士是不是殘障人士不是重點
重點是這位狗就是應該被訓練和人在一起相處
不能有差別待遇
萬一每個店家都要求把狗牽到外面
難保說以後狗就以為自己要待在外面吧!
結論
店長明顯的有"歧視"導盲犬
這是無庸置疑的

KESA28493 wrote:
針對service animal,店家甚至沒有權力要求出示證件


不知道guard dog 有沒有
不然想到被咬了 卻怪狗沒拿證件出來 就很好笑
ken70218 wrote:
結論
店長明顯的有"歧視"導盲犬
這是無庸置疑的


說歧視太沉重
店長只是合理地做出經濟選擇罷了
真要有人來扛「歧視」的責任
最適合的應該是社會大眾
畢竟是帶有歧視的社會壓力迫使店長做出「拒絕」的選擇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
或許店長也是受害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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