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子2008 wrote:
協會如能研究並公布
相信可以讓更多人信服
...(恕刪)
讓人信服啥
今天就算換成其他的動物同樣的問題就不會產生嗎
這樓討論的問題還是會存在
店員不讓進去的時候該怎麼辦
導盲犬不能進入那為啥導盲馬就可以
證件被人刁的時候該怎麼辦內政部都說合法了
愛狗人士說不能用狗,狗太可憐了那愛馬人士就不會說幹嘛用馬馬就不可憐嗎
心態不對看事情永遠都不對
狗子2008 wrote:
要注意汽機車
要窩在辦公桌下
每天要憋尿八小時以上
壽命會一樣嗎?
rexjian wrote:
當3月30日內政部台內社字1000066050號函已經解釋法令中的專業訓練人員包含寄養家庭在內,
就一定會有人質疑影片中當事人是不是合格的寄養家庭;
我想就算證明了她確是合格寄養家庭,
也一定會接著有人質疑當時她帶的證件格式和狗的背心等是否符合規定;
然後就算證件和背心等皆符合規定,
也一定會接著有人質疑帶幼犬去一般餐廳是不是寄養家庭應該從事的訓練balabal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