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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我沒有分身 wrote:
國立高雄大學九十八年...(恕刪)


真想給你按個贊

這樣你也翻得出來了 佩服 佩服~
最近被回收的文章越來越多是怎樣= =
瞎說瞎說瞎說瞎說瞎說瞎說瞎說瞎說瞎說瞎說瞎說瞎說瞎說瞎說瞎說瞎說
可以推就推,不可以推就閃,閃不過就躲,躲不過就拖,好過背黑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em7xrKb3eQ

人家警察伯伯已經出面說明囉, 基本上我比較相信出面的人,

所以那些戴口罩啦, 電話訪問的比較起來就遜了一籌.

到了這個地步, 如果是冤枉的, 就把系主任找出來一起開記者會吧!

只是要了解喔, 人家警察可是有錄影兼錄音設備的喔! 就看妳們要不要玩這麼大...

不過同為法律人, "疑似召妓"事件可以玩這麼漂亮, 我想妳們應該也做得到的. 加油!!
這世道果然變了~~
以前撿到東西,幾乎都會原封不動的歸還,這才叫拾金不昧。
怎麼現在強索報酬,寧可去給一個什麼保護動物的機構,也不願幫助一個單親的母親,還振振有詞說自己是作善事!
只能說........我老了!觀念跟不上時代,大概就停留在那個米店老闆年代。
道德倫理如此

難怪有很多不食人間煙火的司法人員

完全看著六法全書照本宣科

毫無考量實際狀況

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的事情卻能說的很堅定

我看她可能是忽略情理

直接從"法"來做出發點

我想

台灣不知道還要出現多少只懂得法

卻不懂得考量實際狀況的司法人員呢??
這位大大太厲害了
看到這樣的文~不頂一下~對不起自己阿

DasReich wrote:
剛在噗浪上面看到另一...(恕刪)


應可以更加確定,,
這六千真的是硬要人家出的

DasReich wrote:
剛在噗浪上面看到另一...(恕刪)


要還就還全部...
還錢閃人了事...
撿錢也是有學問的...@@"
DasReich wrote:
剛在噗浪上面
看到另一個版本說法

paste.plurk.com/show/338010

越來越離奇了說.....

這篇文章說法避重就輕
一下怪媒體
一下怪警察
一下怪那位婦人
然後又說斷章取義
重點在那?
而且還是"她說"
最後最失敗的是
留在警局等婦人是怕警察A錢
還是一定要看到婦人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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