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說他做了件好事...然後把錢拿去幫助小動物...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4/17/2iz8c.html如果噗浪說的是真的...那也只是個貪字...
http://www.youtube.com/watch?v=gem7xrKb3eQ人家警察伯伯已經出面說明囉, 基本上我比較相信出面的人,所以那些戴口罩啦, 電話訪問的比較起來就遜了一籌.到了這個地步, 如果是冤枉的, 就把系主任找出來一起開記者會吧!只是要了解喔, 人家警察可是有錄影兼錄音設備的喔! 就看妳們要不要玩這麼大...不過同為法律人, "疑似召妓"事件可以玩這麼漂亮, 我想妳們應該也做得到的. 加油!!
這世道果然變了~~以前撿到東西,幾乎都會原封不動的歸還,這才叫拾金不昧。怎麼現在強索報酬,寧可去給一個什麼保護動物的機構,也不願幫助一個單親的母親,還振振有詞說自己是作善事!只能說........我老了!觀念跟不上時代,大概就停留在那個米店老闆年代。
道德倫理如此難怪有很多不食人間煙火的司法人員完全看著六法全書照本宣科毫無考量實際狀況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的事情卻能說的很堅定我看她可能是忽略情理直接從"法"來做出發點我想台灣不知道還要出現多少只懂得法卻不懂得考量實際狀況的司法人員呢??
DasReich wrote:剛在噗浪上面看到另一個版本說法paste.plurk.com/show/338010越來越離奇了說..... 這篇文章說法避重就輕一下怪媒體一下怪警察一下怪那位婦人然後又說斷章取義重點在那?而且還是"她說"最後最失敗的是留在警局等婦人是怕警察A錢還是一定要看到婦人才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