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bels wrote:
.....這方面發錢或者退稅本質上跟發券是相同的。
...(恕刪)
並不是啊...
發券的成本和衍生的成本比發錢高出太多太多.
單單看這次發券的"印製,發放地點,發放方式,防偽...消費對象,回收等",一堆問題.
發錢還是簡單多了.
rebels wrote:
這個政策有問題,但是...(恕刪)
rebels wrote:
當然可以不爽不配合,那政府借的錢效果會打折扣,經濟少了一份推力而已。
rebels wrote:
我相信有很多人並不真的需要這 3600 來過日子,就應該盡量把券(或者是錢)花掉,否則大家只會更慘。真的需要計較 3600 的人,當作濟貧紅包存起來我也沒意見。很多時候對自己有利的行為(存起來),對其他人卻是不好的。
rebels wrote:
若是真的確認有需要,是越快越好,因為零售店關了,人解散了,效果就沒了。
rebels wrote:
不借錢就要排擠預算,刪國防預算軍人要失業,刪教育補助老師要失業,刪公共建設工人要失業,刪濟貧補助窮人過不下去,賣股票國民馬上套牢,這方面發錢或者退稅本質上跟發券是相同的。
libraleu wrote:
退稅是以戶計,每戶依...(恕刪)
perry770 wrote:
沒得退的不是有近貧專...(恕刪)
monera0414 wrote:
您說的我大部分都同意...
不能說存起來或是拿來抵日常生活所需
就代表不配合、不爽政府或對其他人不好!
這種說法是不公平的!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