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ip1011 wrote:
不是很喜歡講法治嗎,請便...
別把協會FB那一套帶過來01
FB容不下反對意見
01不一樣....
你喜歡韓森媽是你家的事
我討厭她說話的氣勢是我的事
反對是你家的事情沒錯阿 我又沒說不可以 每個論點都一定會有正反
但是文章還是違規了

es_mato wrote:
要論法?
今天如果抓到小偷,直接砍他一隻手指如何?
為什麼店家抓到小偷,罰他一百倍反而吃官司?
為何現行犯抓到了,警察都得脫衣服給他蓋住頭咧 ........
論法,要經過主管機關認定或法院判決才可以裁罰
而不可以動私刑!
擅自把店家還把當事人公開,就錯在先了
協會說那女人是有正義感的?
不知道如果再把建築相關法規、勸募法規拿出來
協會又合法了沒有?
eletalen wrote:
閣下如果願意可以去Y...(恕刪)
TimSmith wrote:
印象中,馬好像沒這麼...(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