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朗先生 wrote:對失主 來說 當然是...(恕刪) 所以我就好奇了,已經有人被砲在先,怎麼還會想跟婦人拿6000至於真不想給那6000,應該先找媒體來才對,怎麼那麼傻呢喔對了,幫她說話好像跟她一樣屬於''我也會拿三成的''那邊。我只能說自己會不會全還是一回事,(即使我撿到別人遺失物從來也沒要求過甚麼)別人要不要全還是另一回事,有絕對標準的是法律,不是道德觀。懷疑她的道德素養之前,何不想想怎麼有人連送警局拿三成都做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