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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16>昨晚的恐怖汽水~ 維大力(廠商提告消費者且敗訴定讞 )

oaly wrote:
在 863 樓......(恕刪)


感謝大大的指點
小的看了才知道
原來樓主這樣的行為也會涉及毀謗喔.....
"如果"樓主的照片&經過都是事實,沒有假造或加工
那以後誰敢說實話呢???????
萬一某天那位不知名又倒霉的仁兄喝到或吃到類似的食品
是不是應該要忍氣吞聲,當作了一場惡夢
唉!!這年頭作人真難......
01可能還在想
怎麼還沒來搓圓仔湯呢?
怎麼還沒來搓圓仔湯呢?
怎麼還沒來搓圓仔湯呢?
怎麼還沒來搓圓仔湯呢?
怎麼還沒來搓圓仔湯呢?
怎麼還沒來搓圓仔湯呢?
有空大家一起來騎車吧
我吐了


還半固態一整條



喔買尬

品管在哪
FLY-SKY wrote:
但.如果你連相挺都做不到.只會從頭潑樓主冷水到現在...那我送給你一句
話:請閉上嘴..去蹲在旁邊看戲吧!...(恕刪)


那請教您是挺他去送死,還是挺他去勝訴

該做的自保與勝訴方式我先前都提到了,請問哪邊沒有相挺?

在證據與結果都尚未明朗之時,這些相挺都只是義氣沒有意義,對樓主除了精神面上的支持外,要是真的對簿公堂可真是一點用處都沒有


況且嘴炮“搖旗吶喊怎麼可能沒我的份

肛曆元年建國日,暨停權紀念日,同西元2009年11月20日。 所謂和平,就是我的菊花比你的還大朵。 停權數;3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那請教您是挺他去送死,還是挺他去勝訴
該做的自保與勝訴方式我先前都提到了,請問哪邊沒有相挺?
在證據與結果都尚未明朗之時,這些相挺都只是義氣沒有意義,對樓主除了精神面上的支持外,要是真的對簿公堂可真是一點用處都沒有高興
況且嘴炮“搖旗吶喊怎麼可能沒我的份^++^


樓主說的都是事實,也不需要您在這邊幫他瞎操心
基本上照您的邏輯來說,您寫的那麼多篇也只是廢話

無論如何,願意替樓主出聲的都是看不下去的平凡百姓
樓主遇到這種事情,大家替他加個油也不為過吧...

這裡還是要說,樓主加油啊~~~~~~~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那請教您是挺他去送死...(恕刪)


說了很多但弄錯重點了,

現在是廠商欲對消費者提告,
而非消費者要跟廠商求償,
依目前的情況, 廠商是自找牆撞, 樓主什麼也不必做, 等著對其有利的既定結果就好了.
muguet wrote:
樓主說的都是事實,也不需要您在這邊幫他瞎操心也...(恕刪)



您確定只要是事實就可以勝訴!?

若是沒有表達清楚法律中提到的“人事時地物“以及妥善保存物證,即使是下起六月雪,戚秦氏還是會被判敗訴的




sillyfish2050 wrote:
說了很多但弄錯重點了,

現在是廠商欲對消費者提告,
而非消費者要跟廠商求償,
依目前的情況, 廠商是自找牆撞, 樓主什麼也不必做, 等著對其有利的既定結果就好了....(恕刪)



整棟樓我應該是第一個提到與料到廠商會反咬的人吧

在我感覺這早就是預料中事,因為在第一時間沒有親衛隊(消毒員)出現,而且媒體也是異常的安靜,這就太反常了

所以我再預測看看,樓主到最後會撤文,並與廠商達成和解

因為在現有證物與證詞的分析之下,及時撤文是樓主的停損點,也是唯一能夠以最平和的手段且仍能受到補償的方式


若是樓主秉持正義或富貴險中求或高風險高利潤的原則下衝到底,那我想整棟的人也是樂見其成,勝訴之後了流水席我就幫忙出啤酒錢啦
肛曆元年建國日,暨停權紀念日,同西元2009年11月20日。 所謂和平,就是我的菊花比你的還大朵。 停權數;3
linejohn wrote:
01可能還在想怎麼還...(恕刪)



老人不知道01是什咪東西

所以可能還在自爽吧


老員工A:總經理真是太屌了...一出手媒體就要閉嘴

菜員工B:可是網路可能還在討論...

老員工:那沒有關西啦...那一點點人在看的不用理他,對了!網路是哪一台?
月工金失人二 wrote:
您確定只要是事實就可以勝訴!?^++^
若是沒有表達清楚法律中提到的“人事時地物“以及妥善保存物證,即使是下起六月雪,戚秦氏還是會被判敗訴的


戚秦氏她會謝謝你的關心的


還是要說一下,樓主加油!!!!!!!
開板大,我也來幫你~盡一份小小心力

關鍵字:維大力 螞蟻
螞蟻 維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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