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ny.hsu wrote:
搞了半天!!樓也蓋那...(恕刪)
看來傷害罪是告訴乃論,當事人不提告,加害者自然就逍遙法外。
這是法律的設計,看來是無法改變。
但我覺得友正義感的人可以每人一信給觀光單位跟墾管處,讓他們知道這麼多人在意。但我覺得友正義感的人可以每人一信給觀光單位跟墾管處,讓他們知道這麼多人在意。
他們應要負起管理之責,除主動關心事件外,也應提出未來防範這種攻擊事件發生的對策與作法!
尤其墾丁是我國重要的觀光景點,觀光局與墾管處不該置身事外。
好像被害者不提告,他們就可以安穩的過著公務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更矛盾的是最近看到法國還對台灣的衝浪觀光正面的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31/5/2jzvh.html
況且,如大家有去看那老外的網頁,他其實都是在寫旅遊資訊的媒體工作者,他如果要運用他職位的能力,台灣觀光(衝浪部份)可能會被列為紅色警戒區,但他沒有。
而反觀事件一開始部份民萃主義的發言,比較起來真的很可悲。
所以,觀光局要正視墾丁衝浪圈長期以來的"捍衛家園"文化與衍生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