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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是否一定要讓導盲犬進入???

bigmouw wrote:
你剛才不是都將你的想法一一講出來了嗎

台灣無法變成你所謂的法治社會

不就是這樣的思想嗎

還需要舉啥例子

自己往前看自己說的言論吧

果然真的是自我感覺良好




我看不慣影片的口氣人叫不遵循法制

我說硬性用法律規定,受傷害會倒楣的是誰叫沒法治..

弄到最後會變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是沒法治...

另外三個例子,你這麼愛講法,怎麼不去更正一下廢死,騎樓,消防器材等等

這些才是違反法治且跟生活息息相關的不是嗎

還有呢?




bigmouw wrote:
建議你先去另外一樓

有很多的討論

法律人就法論法

我反對這個判決不過法官根據法律判的是沒錯,所以一切都是民粹

就像新竹象腿事件,最後還牽扯到傳播妹 黑社會

結果被害人一出面回應多少鄉民名嘴被打了一巴掌

其實回歸到本質不就是簡單的小孩子打架而已

而我也有在裡面留言

我提出的觀點是惡法亦法是否正確

不過惡法亦法是法律人最中心的思想之一

必有其理論與觀點

所以若吸菸者在店家裡面吸菸

旁人不爽的話是要跟他講道理

如果他跟你說等他那跟吸完

你會怎樣做呢



看到這段話,頗有感悟,法律人的看法就是跟我們一般市井小民不同.....
看到影片中的導盲犬狗狗好可憐...就這麼靜靜的在店門口 被拒於門外
對不起 我是認同導盲犬可進入店家的
即使現在導盲犬是在訓練中 社會化也是重要的訓練課程

但我能體諒老闆的考量
我是覺得 或許可將狗跟主人安排在靠店門口內或較不干擾其他客人的角落 或許是兩全其美最好的安排

bigmouw wrote:
你剛才不是都...(恕刪)

有法治及基本觀念的人民因該都知道行車中不可倚靠安全門
何況台中都有女學生倚靠安全門摔死過了

我在想該不該強制立法倚靠安全門要罰錢
這樣才不會有人倚靠安全門不小心摔出去又要怪安全門不安全

(安全門上都有開啟門把 述不知上個人或是某個靠門的人會故意轉開,所以行車中不靠安全門才是安全的行為)
我不是大大 想大大或是看大大的話請去廁所!謝謝!
我支持這家 巷子義大利麵鋪 拒絕導盲犬進入
個人呼籲瞎子們不要到這家店消費
以免對其他好客人造成困擾
也對巷子義大利麵鋪造成困擾
看了好久
發現很多人喜歡站在單一方的立場撻伐不同立場的人
連心裡怎麼想都不行嗎?
這樣就要被冠上違反法治的大帽子??
我個人並不是特別支持導盲犬進入店家
但也沒有反對
只是單就個案來看
許多支持導盲犬的朋友是否有去看看店家自身的說法嗎??
還是只看了影片就上網大肆討論??
從影片看來
店員似乎只是以寵物為由拒絕導盲犬進入
可是根據當事人一方的說法
當時店裡已經客滿
而且影片拍攝也有拍到店內確實沒有空位不是嗎?
硬著店員的一句話不放攻擊
是否過於偏頗呢
我在另一串討論中也曾提過
導盲犬不是寵物犬
但畢竟還是狗狗
尤其是牠還在訓練中
很多地方並不適合牠進行訓練
特別是忙碌的時候
我自己也在做生意
我不會因為客戶有視障問題帶著導盲犬就不想做生意
但總要我有能力方便去配合才行吧
就像很多客戶叫貨
你媲得我有時間人力才能送吧
不可能隨叫隨到
ghip1011 wrote:
我看不慣影片的口氣人叫不遵循法制

我說硬性用法律規定,受傷害會倒楣的是誰叫沒法治..

弄到最後會變成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是沒法治...

另外三個例子,你這麼愛講法,怎麼不去更正一下廢死,騎樓,消防器材等等

這些才是違反法治且跟生活息息相關的不是嗎

還有呢?...(恕刪)


來我就照你的邏輯推演一遍,並以消防法來做個對比

影片中王小姐帶著導盲犬欲進入店內遭到制止

(家中隔壁齡居將鞋櫃擺在走廊上而我去跟他講請他收回去但是遭到反對)

然後王小姐開始錄影蒐證並且開始拿身障法跟他講他不該反對訓練中導盲犬進入

(我開始錄影蒐證並且開始跟他講消防法不該擺在走廊上)

之後上網有人看不慣他的口氣於是反對王小姐,認為該以和為貴,忍下去去別家去就好了

(我隔壁隔壁的鄰居,看不慣我指責隔壁鄰居並且指責我應該以合為貴就容忍他擺在走道上就好了)

於是身障法就不用管他規定的內容

(消防法就不用管他做啥規定的)

所以以上的推論你跟我隔壁隔壁的鄰居有啥不同

一百前前有胡適寫的差不多先生

一百前後你們這些差不多先生還是在

台灣就是有你們這種人所以法律才會不彰才不會變成法制國家




bigmouw wrote:
來我就照你的邏輯推演...(恕刪)




還有呢

我有違反這個社會所訂下的法治規範嗎

若有,歡迎你去告我....

法律人先生


拿鄰居的鞋櫃跟餐廳來比,怎麼不說說協會人員被飯店拒絕的時候為何不錄影

來巷子口餐廳就知道錄影...

想知道哪一家自己去他們FB去翻
ghip1011 wrote:
還有呢我有違反這個社...(恕刪)


你沒有

你只是讓這個國家沒辦法變成法制國家小事小事

那是法治教育的問題

可是店家有違反身障法

而且王小姐行使權利並且使店家被罰是正常的

這是法治國家的表現

bigmouw wrote:
你沒有

你只是讓這...(恕刪)



你才是小事小事吧,消防法,騎樓違建,死刑存在與否才是跟我們息息相關吧

沒有被違停的車子騎樓違建逼到馬路上過嗎

消防不確實就可能因為公共場因此導致的意外

死刑....見仁見智..


如果真的學法律的...

ghip1011 wrote:
說句難聽點的,如果是真的法治社會,今天社會就不會這麼亂...

光是要槍斃死刑犯,於法有錯嗎?那一堆人跳出來喊人權人權的

騎樓明明規定要給行人行走的,現實上呢..



不了解??所以,你是要鼓勵大家要知法犯法嗎??


台灣老百姓守不守法的問題,是平均人民法律素養不夠,跟法源正不正確無關吧??

那些做錯,違法犯紀的人,難道.,我們就應該支援他們,把黑當作白在看嗎??

做錯的,為何要一錯再錯呢???



就以王小姐訓練師的這件事,我們應該分以下幾個部份來探討:

1.王小姐,她個人態度上的問題

我想王小姐,應該認為她與導盲犬有被歧視之嫌,所以,才這麼情緒化.,她的態度,或許可議,

但是,她本人的行為沒有錯,她並沒有強行進入店內,她作的事,都是依法而行,就算態度有問題,

請問,有那一個老闆,沒跟自己的顧客起過口角呢??


2.法律上的課題:

這個問題,前面已經討論破百篇了,她這樣子做是依法而行,法律本就應該給予她一定的法源權力,

就像,你如果出國去玩,遇上災難,政府也會依法源,去撤離當地國外的遊客,大家依法而行,社會

才會有進步的力量..


3.最後一點,有人說王小姐,她並非盲人,所以不合適這條法規..

王小姐是幫助盲人訓練犬隻,將來,這隻狗結訓後,也就會發給有需求的盲胞,前面也有人提到了,

導盲犬,跟一般受過訓的軍犬一樣,是遵守指令在做事的犬隻,要給導盲犬一定的受訓環境,將來

在服務盲胞,導盲犬才不會走錯地方...所以,就算請法官釋法,王小姐的立場還是不變,是合乎

法源依據的..




王小姐,並不是想要她自己進入餐庁用餐,她都看得見,何必帶隻狗,給自己找麻煩??

她是為了訓練犬隻,所以才要進入餐庁的..讓在受訓的導盲犬可以知道,在進入餐庁這個課程,

牠應該要幫助盲胞怎麼去帶他們..



所以,不要在為法律法源的事在爭吵了,國外先進國家都可以讓service animals可以進入,

越是先進的國家,越是沒有問題,有問題的話,國外也不會實施這麼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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