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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就算要他人將報酬捐出去,也要看他人能力是否所及吧?

既然你自己不要報酬,又何以硬要他人做善事?

再者連副所長都當著媒體指證歷歷.....

實在令人無法信服其說辭!


hanstung3 wrote:
編號:116185姓...(恕刪)


在01鄉民們的念力之下....她頂多高分落榜
看警察和報導的說法
婦人應該偏向不給六千吧= =

哀~

拿三成沒錯
但!!!只能說錯在她的"吃像太難看"!!!
還有就是...
遇到一個懂得找媒體當打手的失主!!
在"多數暴力"之下...明明沒有錯也要"吞下去"...
這麼優秀的人才是怎麼培育而成的

大家都想知道吧

這個就是發聲明的系主任張麗卿


一副就是弄錢弄很兇的樣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4/17/2iz8c.html

雙方在派出所碰面後,李婦向潘女求情,警員也幫著李婦對潘女說,「不要這樣啦!」但潘女回應,「我要問學校老師可不可以這麼做。」警方表示《民法》規定如此,他們也無權干涉。


潘女今天則認為委屈,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最初是李婦要包紅包給她,她說「不用」,如果要給就會捐出去,還問李婦「6千會不會太多」,她才用李婦的名義捐6千元給母校的動保社。


潘女說她覺得驕傲、做了好事。不過,警方表示,昨晚潘女到警局簽領據時,才表示將酬金捐給動保團體,而且還說她只有索取3成現金,而不是「所有失物」的3成,其實已經很客氣

有關12 月14 日蘋果日報A1 版所刊載之本系畢業校友潘同學事件,
本系之澄清說明:
一、本系自創設以來對於學生之教育,除法學專業領域傳授外,亦相
當重視學生之品格教育,並開設有相關之法律倫理關懷課程。
二、經本系與潘校友聯繫,潘校友表示蘋果日報之報導內容有所偏

哦是嗎 網路力量很大
奇摩新聞警察都出來澄清了
請問學校是偏袒還是是非可以自我斷定

對這學校印象.... 耐人玩味


潘校友表示,她們是請求對方將該款項捐給動物
保護社

這是請求嗎 直接表明是學法律的

,不過,該請求為在場之
警察瞭解並獲婦人同意,且當天開立收據,

是當天嗎?

潘女今天則認為委屈,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最初是李婦要包紅包給她,她說「不用」,如果要給就會捐出去,還問李婦「6千會不會太多」,她才用李婦的名義捐6千元給母校的動保社。


潘女說她覺得驕傲、做了好事。不過,警方表示,昨晚潘女到警局簽領據時,才表示將酬金捐給動保團體,而且還說她只有索取3成現金,而不是「所有失物」的3成,其實已經很客氣。


怎麼跟新聞報導差距那麼大
那學法律的 如果新聞是錯的 可以告他妨礙名譽吧
是非黑白我相信 大家眼睛雪亮的
請主角想想
今天對方家境並不富裕又有小孩要養生活上想必已經很辛苦,雖法律上有提到你有權力跟對方請求,但你是否也應該考慮考慮對方的狀況吧,將法放在道德之前,拿法律當藉口不覺得吃相難看嗎?你拿的安心嗎?你有這麼欠錢嗎?
+100

我看到它發語無倫次新聞稿,很想問問這位主任妳該不該勸導妳滴學生退還這筆捐款??

戒律王 wrote:
這麼優秀的人才是怎麼...(恕刪)
6000元紅包是一定要給的啦!

原本弄丟21000

撿回來15000 爽都來不及了!

媒體太喜歡炒新聞了

想一想 以後我撿到錢一定放入自己口袋

媒體 絕對不會幫弄丟東西或錢財的失主發新聞

這就是台灣媒體 越臭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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