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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獲貧婦2萬元 不理哀求 女堅索3成

要就全A走,不要就全還人家, 阿莎力一點

bzeeenb wrote:
我看新聞..她好像常...(恕刪)

難道會引出案外案

不過有時候新聞報導也是看看就好啦
http://www2.nuk.edu.tw/fl/01_news/attach/1214.pdf

有關12 月14 日蘋果日報A1 版所刊載之本系畢業校友潘同學事件,
本系之澄清說明:
一、本系自創設以來對於學生之教育,除法學專業領域傳授外,亦相
當重視學生之品格教育,並開設有相關之法律倫理關懷課程。
二、經本系與潘校友聯繫,潘校友表示蘋果日報之報導內容有所偏
頗。事件發生係她與本校法律系蔡依寧校友,在自家附近公園幫
助流浪動物時,撿拾到李姓婦人之皮夾,然後兩位畢業校友留在
原地等候李姓婦人,並至警局處理。李姓婦人在電話中表示願包
紅包給兩位校友,兩位校友堅持不要
,並說該紅包只要捐給創世
基金會或慈善團體。後因兩位均為本校動物保護社之社員,潘校
友更是兩任動保社社長,雖現已畢業,但仍經常返校從事動物保
護之相關工作。潘校友表示,她們是請求對方將該款項捐給動物
保護社,過程中口氣上可能太過於急躁,不過,該請求為在場之
警察瞭解並獲婦人同意
,且當天開立收據,由李姓婦人直接捐款
6000元給動物保護社,做為流浪動物結紮之用,兩位校友沒想
到竟發生這麼大的誤解。

引述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34783/IssueID/20101214
【何柏均、李姝姮、方佳怡╱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獨自扶養子女的婦人昨領取2萬1千元生活費,卻不慎將裝有手機、金錢的包包遺失,她趕緊撥打自己手機,一名女子接電話後表示會送到警局;婦人原想包紅包答謝對方,未料對方自稱是法律系畢業,要求十分之三報酬、6300元,婦人雖苦苦哀求「能不能拿少一點?」但對方堅持拿6千元,在旁協調的警察看了不禁搖頭:「現在的人眼中只有錢嗎?」


遺失包包的李姓女子(44歲)昨向《蘋果》投訴


疑點一 堅持不要 會鬧上新聞
疑點二 雙方論點 警察都在場 可以問當時值班警察


如果今天單純包紅包 就不會這樣
揚蝕金不昧 , 會鬧到蘋果頭版

對這間學校印象打折扣
看完以上疑點在說吧
有這嗎單純嗎? 很懷疑

當天開立收據,由李姓婦人直接捐款
6000元給動物保護社,做為流浪動物結紮之用,兩位校友沒想
到竟發生這麼大的誤解。

那為何不請當時警察公開澄清 挽回校譽 還是單憑一面之詞
可信度20
我姪女說:
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羞羞臉
不相信

不會連當場的警察都為了這種事情在說謊吧???



PS: 感覺上學校都很喜歡說 ''這是一件誤會'' 就算學生被打到不行 都可以說是開玩笑或惡作劇~_~ 我離題了
合乎法律,但不合乎道德

有膽子拿錢,就要有膽子接受大眾評論。

妳拿錢合法,輿論不屑你也是合法,老朋友若討厭你也是合法,若交不到新朋友也別怪人,若人格破產就自己承受。

別想要大家認同你的行為

就這麼簡單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
大家應該也知道 這世道
撿到錢 拿到警局
還是有可能被反咬一口的
萬一失主說 裡面有100萬
你該怎辦?

再來 她可以選擇不撿
根本不用惹上這件事情
但是被其她人剪去
失主可能1毛都要不回來

在又來 立法的意思本來就是希望能夠培養
國民 撿到遺失物 能交給警方
為了培養這種習慣 當然要有點獎勵
然而失主不小心遺失 當然也要為他的不小心
而付出一點代價
不然 怎麼會警惕?

拿6千 還好 無須小題大作

能拿回大部分錢 要偷笑了
...(恕刪)


看到學校方面的解釋,加上一開始先看這位朋友幫他朋友的解釋

嘿嘿!!!!!!!!!!!!!!!!!!!!!!!!!!!!!!!!!!!!!!!!!!!!

ads012002 wrote:
http://www...(恕刪)

ads012002 wrote:
潘校友表示,她們是請求對方將該款項捐給動物

保護社,過程中口氣上可能太過於急躁,不過,該請求為在場之

警察瞭解並獲婦人同意,且當天開立收據,由李姓婦人直接捐款

6000元給動物保護社,做為流浪動物結紮之用,兩位校友沒想

到竟發生這麼大的誤解

對方都已經表態自己是單親媽媽
這是要家用的錢
就算要捐
也是閒錢吧
用別人刻苦的錢去捐
說不通~說不通
況且
這學校的聲明
漏洞很多
自相矛盾

qqz1114 wrote:
主角是我朋友大家應該...(恕刪)


既然你是主角的朋友
那你應該有辦法聯絡當事人吧?

我們要知道的是事情的真相
而不是一堆朋友在幫當事人滅火消毒

如果你為了她好就請她早點出來說清楚吧
畢竟堂堂一個副所長都公開說明當日情形了
副所長講話可是要負責任的,不用像某大學生說了就算了

看到這則新聞,我第一想到的,就是發生在去年的新聞。

人格孰高孰低,當下立判。



桃園縣新屋國小6年級清寒學童馬伯鈞日前撿到5萬多元送到警局招領的拾金不昧行為,

受到影星周星馳的肯定與讚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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