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37歲都看過了王清峰那麼老一定也看過只不過她並無法體會其中的微言大義因為異於常人的慈悲心矇閉了她的雙眼PriceKillerCowbe wrote:我在猜想 王部長可能沒看過 國文"縱囚論"這篇...(恕刪)
Queen0925 wrote:昨天看了新聞之後真的...(恕刪) 王部長真的有問過受刑人的家屬? 死刑犯一直不執行死刑,話題一直存在,家屬日常生活真的會比較快樂?搞不好很多人都希望他趕快落幕呢?部長,您對死刑犯家屬民調了嗎?
sony9 wrote:如同228那一類亂抓亂判的。被砍頭....誰又還給他們一個公道。...(恕刪) 228 是一個歷史的創痛, 要引以為鑒, 成立228公園及紀念日的目的, 不只是撫慰被害者家屬的心靈, 更是要提醒當權者, 慎用統治權. 現在這個社會要再次發生228事件, 並不容易. 所以不必再拿228來當例子了(用爛了,消費盡了,就沒人重視了).就像我前文所說的, 擔心誤判, 就要健全制度, 證據的齊全完備與鑑証科學的運用, 都可以降低誤判的情形. 所以別再拿擔心誤判來當藉口了.
1764年,義大利貝卡利亞提出廢除死刑1992年,義大利12名法官被黑手黨刺殺不用擔心會坐牢在義大利,有時似乎沒有什麽壞事不能被寬恕。義大利的法律體系植根于嚴酷的羅馬帝國法制,後者以把犯人釘到十字架上或送去喂獅子而聞名。不過從那時起,義大利的法制開始逐漸演變,融入了羅馬天主教的 寬大精神,還在一定程度上糅合了世俗社會的行政風格。死刑是令人憎惡的,終身監禁也不多見。被告有權上訴兩次,甚至連交通違規收到罰單也可以向最高法院上 訴。義大利的法庭常常是人滿爲患,以至于大多數重罪的最終裁决還沒下來,法定時效期就已經過了。羅馬一位刑法領域的辯護律師克勞迪奧•烏爾齊烏奧利說他經常安慰自己的當事人說:“別擔心,你不會坐牢的。”有罪照樣當選總理面對如此狀態的司法體系,即便遭起訴,一個人的聲譽也不會受到太大影響。從兩次出任義大利總理的貝盧斯科尼就可見一斑。此人曾是十多宗刑事案件的調查對象,至少有六七次被傳喚出庭,涉嫌案件從逃稅到賄賂法官,各種各樣。換作在其他地方,這樣的法律糾紛恐怕早已葬送了政治生涯,而貝盧斯科尼在民意調查中居然還能領先,幷且剛剛第三次當選義大利總理。貝盧斯科尼是義大利最富有的人之一,曾兩次被裁定有罪,但這些指控最終要麽是上訴後被推翻,要麽由于法定時效期已過而作廢。有關他的其他案件至今還呆在法院,尚無定論。他堅稱自己是清白的,一直宣稱自己是受那些有政治動機的起訴者所害。這樣的司法體系對義大利的其他從政者來說也是一個“福音”。議會945名議員中超過20人曾被證明有罪,罪名包括涉嫌團夥犯罪和恐怖行動。比如,西西里前 省長薩爾瓦多•庫法羅不久前被判定曾資助和教唆一個有名的黑手黨成員。庫法羅目前正在上訴,而他本人近期有望入選參議院。六年徒刑不用坐一天牢義大利糟糕的監獄設施也難辭其咎。薩爾瓦多•費蘭蒂被指控是西西里最凶狠犯罪家族的黨羽,但前不久他被監獄釋放,改爲軟禁,理由是:他太胖了,監獄裏沒有 足够寬敞的床能容下他462磅的身子。“的確,肥胖和監獄是不相容的,”設在巴勒莫的西西里地區囚犯權利局秘書利諾•布斯切米說。義大利的2006赦免計劃──至今已經釋放了2.7萬名犯人——具體操作有點像打折優惠。除了參與恐怖襲擊、涉及黑手黨等犯罪的囚犯,其他人一律可以减免 三年的牢獄。之前已有法律規定,被判三年以下監禁的犯人可以用社區服務來代替坐牢。所以,現在被判六年監禁的犯人意味著他們可以一天牢都不用坐。重刑犯白天能離開監獄在義大利,即使是重罪囚犯,日子也不太難過。克裏斯托弗•皮安科內曾是恐怖組織“紅色旅”中最令人畏懼的成員之一,上世紀七八十年代,該組織進行過大量暗殺、綁架和搶劫活動。據警方稱,皮安科內曾被證明參與了六宗謀殺案、兩宗謀殺未遂案,被判處最高監禁。不過,由于表現良好,皮安科內被納入准許犯人白天離開監獄的“半自由”計劃。警方稱,如此一來,他接了一份白天的工作,給一個學校當門衛。警方介紹說,去年夏天,戴著釣魚帽和太陽鏡的皮安科內在一名同夥的掩護下走進了錫耶納一家銀行,他掏出手槍,威脅要17萬歐元,相當于26.7萬美元。之後,他又回到了監獄,等候審判。經濟犯罪十有八九會獲釋起訴者抱怨情况對他們不利。都靈的一名起訴人布魯諾•丁蒂說,那些賄賂、內幕交易、逃稅和做假賬的人,十有八九會被釋放。丁蒂撰寫了以義大利司法體系爲主題的《襤褸的長袍》一書,書中有一章用諷刺的口吻“指導”讀者如何一步步置妻子于死地而可免遭牢役之苦。邏輯是這樣的:丁蒂寫著,犯罪後馬上自首,向警方交出武器和尸體。這些做法意味著,根據義大利法律,如果沒有逃跑或篡改證據的嫌疑,就不必審前拘留。殺人只用坐四年牢殺人者有可能被判20年以上,但如果犯罪者要求速判,則自動减免三分之一。如果能證明你死去的妻子不忠,那又能减免三分之一,最後罪罰能减少到十年——而到這裏,其實只需要坐四年(別忘了大多數被判六年或少于六年的人通過社區服務或其他規定幷不用坐牢)。“由此可見,法院審判就像是虛構小說一樣,” 丁蒂說。
陳金火: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主嫌,機車行老闆劫財劫色並以凌遲手法分屍後烹炸其肉片食用廣德強:台中縣女保險員分屍案共犯,機車行學徒,參與強姦女保險員後夥同老闆以凌遲手法分屍王國華:網路惡狼,連續強盜、性侵害9位男女網友,並殺害其中1女曾多次以三字經辱罵法官戴德穎:不滿女友與其分手,亂刀砍死女友父親並重傷母親,法官審理時仍揚言要繼續追殺女友張慰龍:擄走好友的7歲女兒勒贖30萬,取得贖款後即將女童勒死後還假意頻向女童母親表達關心劉榮三:強姦1名檳榔西施後,活生生的用火燒其下體和臉部再用鐵槌把其打到腦漿外溢再焚屍呂文昇:台中老夫婦命案共犯,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王柏英: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王柏忠(無期徒刑)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1死1重傷林金德:因女友另結新歡,至其家中潑汽油縱火,造成3人當場被大火燒死王鴻偉:追女遭拒而由愛生恨,在其上學途中以車撞倒後拿刀砍殺176刀致死,脖子幾遭砍斷陳文魁:率小弟持槍衝入里長服務處,開槍掃射造成2死3重傷逃亡時又綁架1名台南縣聞人勒贖張文蔚:綁架並殺害當時年僅16歲台中縣沙鹿國中學生具前科的張文蔚,假釋出獄後犯下此案柯世銘:南化雙屍案,因桃花木價格問題殺死友人唐霖億:殺害小學同學母親,殺人後用手機再度勒贖對方家人,並恐嚇要殺對方全家施智元:受僱之黑道職業殺手,將欲殺害對象槍殺後,還朝向其旁邊之友人繼續開槍造成2死1傷管鍾演:身背7條人命,同夥2人均已伏法,但因其涉案太多調查多年後因不執行死刑得已苟活王志煌:進行毒品交易後,槍殺與其交易之2人並將毒品及販毒款300萬元皆奪走後逃逸黃賢正:曾犯殺妻案,假釋出獄後,又連續殺害債主及女友法官審理時,嫌犯還揚言要繼續殺人王秀昉:因吵架以棍棒毆打鄰居女性,且不顧三歲稚女在旁央求反而將母女二人都毆打致死莊天祝:甫出獄即於高雄以老婦為目標,連續強盜劫財遇反抗即持榔頭猛擊被害人,共殺害4人曾思儒:金山高中教師,潛入女同事住處行竊失風將其反綁虐殺30分鐘致死,女老師死狀極慘鄭性澤:於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洪明聰:鶯歌縱火案,嫌犯因經常毆妻,遭妻舅毆打竟持汽油至妻之娘家縱火,造成4死5傷楊書帆:因分手先砍傷女友,又在傷害案偵查期間持刀至長庚醫院地下街當眾割斷女友喉嚨致死鄭文通:酒後持刀刺死自己的妻子和兒子,並一再抵抗警方及消防人員之搶救吳慶陸:台中老夫婦命案主嫌,因缺錢至舊識老夫婦家中強盜以凶殘手法砍殺二人各數十刀致死鄭武松:闖入屏東某紡織工廠內,持利刃砍死自己的前妻並波及現場工頭一併無辜賠上性命王俊欽:假釋後缺錢花用,連續搶劫計程車,強盜性侵害女運將多人,並殺害棄屍1人劉華崑:台南新化母子命案,闖入被害人住處劫財,勒頸掩鼻將母親窒息而死後再吊死其6歲兒子張胞輝:91年間殺害同居女友,92年2月又潛入台東某民宅,強盜劫財再殺死2人連佐銘:預謀灌醉其國中同學後先殺害棄屍,再向被害人家中勒索一百萬美元戴文慶:79年因殺人被判無期徒刑,91年返家探親時又連續強姦二名女計程車司機,並殺害1人蕭新財:攜槍尋仇途中遇大園分局路檢,持槍射殺盤檢警員造成1死1重傷方金義:因連續強盜強姦多名舞女被判無期徒刑黃春棋:擄人勒贖主嫌,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陳憶隆: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徐自強:擄人勒贖共犯,預謀先殺人後勒贖,綁架朋友黃姓建商後將其殺害棄屍再勒贖7仟萬元鍾樹德:因債務糾紛而持汽油闖入桃園佳育補習班內縱火,造成師生3死18傷慘劇張人堡:涉及士林箱屍命案(殺死同居女友)、嘉義殺害母親同居人案及新竹83歲老婦強盜姦殺案張嘉瑤:高雄女講師命案,嫌犯因缺錢花用侵入女友前室友住處強盜並強姦被害人後虐殺致死廖敏貴:謀殺女友前公婆奪取家產劉炎國:強盜殺警案並同時殺死1婦人沈鴻霖:20年前姦殺彰化芳苑2女工,其2同夥皆已伏法洪晨耀:財物糾紛殺害3人,該人物名言:我就是不爽才殺人!!逃亡期間「睡得很安穩,身體也變好了!」
sony9 wrote:法官、檢察官上面...................沒有一個人為他們做錯事附上責任...(恕刪) 人死不能復生... 所以死刑該廢!法官,檢察官會做錯事... 所以... 法官,檢察官也全部廢掉好了!法務部長不依法行政.. 也廢掉好了!全部廢掉! 反正有人權就夠了!
網管的第二項規定似乎有點強人所難讓我想一想Mobile01系統服務員 wrote:跟發文者說明,並再次提醒各位,有關暫停死刑的議題,請各位集中於下列討論串。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409880&p=76此外,請勿在發回文中,明述、牽涉討論到政治人物,謝謝。..(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