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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願不要有一天我們的救護車上也貼這麼一張"告示"

可愛的熊 wrote:
現在的超速照相都是"外包廠商負責收底片..沖洗照片..開紅單..寄送紅單...(恕刪)


外包廠商負責收底片..沖洗照片..開紅單..寄送紅單

真是笑話了!

外包廠商根本不具備司法警察身分...是在偽造文書嗎?

外包廠商憑什麼可以開紅單.寄送紅單???? 警方都不用審核的嗎?

罰單上面警察的職名章...是蓋心酸的?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本版上非從事警察...消防...的鄉民們...請注意嘞!
1.固定式測速照相機不會自動分辨超速的是何種車輛,因此...只要有車超速...一律拍照!
2.現行警察機關,大部分是不會抽單的...而是把罰單寄送到消防局...再由消防局檢附出勤紀錄...救護紀錄表...進行銷單...
3.依據可靠消息,某縣消防局上級規定:爾後不論救護車或是消防車,不論是否執行勤務,只要收到罰單(管你是超速..闖紅燈...),一律行政處分...額度由"劣績"到"記過"不等...
4.承上,若發生交通事故...不論是撞人或是被撞...一律先進行處分...再檢討責任歸屬
5.消防人員也是人生父母養的...也不想被記處分...繳罰款...所以,日後若看見救災或救護車輛上貼有"本車不超速...不闖紅燈...",請不必太過驚訝!
6.我現在要去打一張告示..貼在我家的車上了...感謝各位收看!
烈燄赤子 wrote:
外包廠商負責收底片....(恕刪)

不好意思..他們雖不具警察的身分..但卻有這樣的事實...
你是公務人員..你應該也知道有些事情就是這樣...
你能改變事實嗎??
很多事情希望你用平常心來看待...
今天不光是救護車被開單寄單...
就連警車也一樣開單告發...
如果真的是救護民眾而超速....
但既然有正常的救濟管道..您就循正常的管道申訴消單...
程序上酸然麻煩了一點...但規定就是這樣...你能改變嗎??


烈燄赤子 wrote:
外包廠商負責收底片....(恕刪)


可愛熊的說法小弟是認同的!~~

先前是有提朋友有提過!~委外這事!~

但剛剛仔細回想!~在前段時間新聞台有做過相關報導!~


記得當時報導還說過!~

只要夠力的民代都會在這過程中想辦法抽單!~

這點相信是確定的!~
gifeefee wrote:
本版上非從事警察...消防...的鄉民們...請注意嘞!
1.固定式測速照相機不會自動分辨超速的是何種車輛,因此...只要有車超速...一律拍照!
2.現行警察機關,大部分是不會抽單的...而是把罰單寄送到消防局...再由消防局檢附出勤紀錄...救護紀錄表...進行銷單...
3.依據可靠消息,某縣消防局上級規定:爾後不論救護車或是消防車,不論是否執行勤務,只要收到罰單(管你是超速..闖紅燈...),一律行政處分...額度由"劣績"到"記過"不等...
4.承上,若發生交通事故...不論是撞人或是被撞...一律先進行處分...再檢討責任歸屬
5.消防人員也是人生父母養的...也不想被記處分...繳罰款...所以,日後若看見救災或救護車輛上貼有"本車不超速...不闖紅燈...",請不必太過驚訝!
6.我現在要去打一張告示..貼在我家的車上了...感謝各位收看!

對於第3.4點...
小弟認為這是所謂的"上級長官"沒有肩膀..
既然是執行公務所衍生的違規單...既有明文規定可撤銷..就依規定撤銷..
另外發生交通事故..追究責任..就應該經過肇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後再來論處...
希望這些當官的"長官"肩膀硬一點..不要出一點雞皮蒜毛的小事..動不動就要處分..
可愛的熊 wrote:
不好意思..程序上麻煩(恕刪)


既然話都說到這麼露骨的份上了...我還有什麼好說的呢?

我捫心自問------程序上麻煩-------會不會讓我將來有一天想去貼那張告示?
我的答案是:不會!
無論我們受到什麼樣不合理的對待...我再去救護的時候...
我依然會義無反顧的超速...闖紅燈...逆向...(只要在安全可行的前提下)
因為救護車上載的...是我的同胞...
是別人的爺爺奶奶..爸爸媽媽..弟弟妹妹..妻子丈夫..兒子女兒..

因為我是個消防隊員..在患者瀕危的時刻..我無法放任我自己漠然地獨善其身
因為我們是當下最後一個能幫傷病患擺脫死神的人..

這也是身為消防隊員最後的底線--

你可以因病而死--但我絕不會放任你因慢而死!

因為...把幸福帶給原本會天倫夢碎的人們,就是我們消防隊員存在的意義!











我的文章--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242196&last=2302341
改天若有哪個狗官坐上救護車,看他還來不來不闖紅燈不超速這招?

胡志強他老婆車禍那時若也是不闖紅燈不超速的話

那我看他早就去見閻王了......
以前小弟在台北縣的分隊服務時
到醫院途中有一支固定式照相機每次都拍
突然有一年的某一陣子被拍到的都寄罰單到消防局
當然也都轉到我們隊上,造成承辦人的困擾
我們就跟學長拿著罰單到交通隊去"詢問"一下狀況
就像前面大大說的他們都"委外"辦理
不過經過學長們"關切"過後....罰單就不再出現
所以"烈燄赤子"你們也能去當地的分局或交通隊先"溝通"一下喔
不過那時候我們分隊跟分局的關係還算不錯,常一起打球



看報紙才知道 wrote:
赤子大,您們真的很偉...(恕刪)

發現傳說中的報大耶
沒跟@@出去約會阿?!
白色情人節耶
ps:每天上您部落格關心何時把@@推倒的鄉民
http://www.wretch.cc/blog/tx50302
sanjuro wrote:
那....就....反正現在失業的人那麼多
讓上級請一個工讀生美眉專門跑消單業務就好啦
以前學生時也去過板橋稅務單位幫忙查稅
真是便宜的很......


支持,+1!
但可以用失業的醜男嗎?
烈燄赤子 wrote:
外包廠商根本不具備司法警察身分...是在偽造文書嗎?
恕刪)


不知赤子大是只是會救護、救火而太久沒進修了?

「偽造文書」~~請問就算是外包廠商,他有在偽造還是變造照片嗎??

我真的不知道只是一張超速照片,有必要這麼讓你不爽嗎~~還是你是在利用01的力量來取暖~~


另外你很有時間來01,也很有時間打一堆文字(雖然很多是正面的宣導,大家也都很感激你)

但你就沒有時間打一件公文嗎??就如有些人所說為了20分鐘而影響救護,是嗎??你在要出勤務的時候,會說等我20分鐘,因為我要打一件公文嗎?而且也沒是收到罰單後,要你馬上、立刻打公文,不是嗎?當然是利用空閒時間來打公文而不是利用空閒來泡茶~~

說的有些激動,但規定就這樣,而且你說闖etc罰3600元,我看了一下,原來是只要繳600元的,因為你們不繳,所以又在加罰3000元,事實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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