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錄音來看是有擬定而畢聯會則否認合約存在,那問題就出在於"是否有擬訂合約?而合約簽署後是否確實留存?"及"前後兩任會長交接時,是否有交接不清的疑慮?"
如果有合約並確實簽署,那廠商當初是否就不該接受法官之建議和解呢?如果合約書不存在的話,那只能說不管你怎麼告都不會贏,因為錄音帶在法庭上不能當證據!
生意要做,但當爭議出現時,一定要按照法律來走,態度該強硬時就該強硬,而非息事寧人後才又找新聞媒體報料!如此一來,廠商前後反覆的態度勢必會影響到其商譽.
我其實還挺建議廠商再度上法院控告畢聯會,是非真理必須要釐清,還給清白的人一個公道,畢竟做錯事的是畢聯會幹部,而非其他一千多名的畢業生!
jiuanwenbaobai wrote:
不是任何買賣與服務 ...(恕刪)
之前上國貿的課的時候聽老師舉例過:
A君去五分浦買衣服,標價500元!
A君看了後便跟老闆說"這件衣服算450元我就買"
老闆猶豫了一下,回答"好啦!好啦,就算你450元~"
此時,A君可不能掉頭就走不買喔...法律上,此時的A君一定要買下這件衣服~
因為在A君邀價後,經老闆同意回價時,賣賣契約已經成立!
只是一般正常情形下,若A君不買,老闆應該不會有閒工夫去告A君!
不過,總比台面上一堆掌握權力的精英份子"熟知法律,玩弄法律"對人民和國家的傷害還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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