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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一則新聞:拍畢業照不付錢?學生:沒有合約因此拒付!

這新聞看了好幾天,如果比對兩造說法,"合約書是否存在並確實擬定留存"是一個爭議!

從錄音來看是有擬定而畢聯會則否認合約存在,那問題就出在於"是否有擬訂合約?而合約簽署後是否確實留存?"及"前後兩任會長交接時,是否有交接不清的疑慮?"

如果有合約並確實簽署,那廠商當初是否就不該接受法官之建議和解呢?如果合約書不存在的話,那只能說不管你怎麼告都不會贏,因為錄音帶在法庭上不能當證據!

生意要做,但當爭議出現時,一定要按照法律來走,態度該強硬時就該強硬,而非息事寧人後才又找新聞媒體報料!如此一來,廠商前後反覆的態度勢必會影響到其商譽.

我其實還挺建議廠商再度上法院控告畢聯會,是非真理必須要釐清,還給清白的人一個公道,畢竟做錯事的是畢聯會幹部,而非其他一千多名的畢業生!
serio wrote:
學校教育的內容不包含...(恕刪)


拜託...
大學了
成年人了
道德教育這種東西不是大學教育要包括的...
KAI. wrote:
應該是說老闆把麵煮好...(恕刪)


口頭約定在法律上也是有效力的!

他們是白痴嗎?

不懂法律,還拿出法律的那一套來辯解 "沒有合約"

今天即便是透過電話連絡,也一樣!
jiuanwenbaobai wrote:
不是任何買賣與服務 ...(恕刪)


之前上國貿的課的時候聽老師舉例過:

A君去五分浦買衣服,標價500元!

A君看了後便跟老闆說"這件衣服算450元我就買"

老闆猶豫了一下,回答"好啦!好啦,就算你450元~"

此時,A君可不能掉頭就走不買喔...法律上,此時的A君一定要買下這件衣服~

因為在A君邀價後,經老闆同意回價時,賣賣契約已經成立!


只是一般正常情形下,若A君不買,老闆應該不會有閒工夫去告A君!




不過,總比台面上一堆掌握權力的精英份子"熟知法律,玩弄法律"對人民和國家的傷害還比較大!

公司正在找暑期工讀生,我知道應該加上什麼條件了
今天聯合報登出的全幅大學宣傳廣告,是不是同一間呀??

我看見副標題寫著李遠哲感動...

忍不住看了內容呢。
分開旅行,獨自拍照。
krismore wrote:
.............(恕刪)

看來學校也想擺爛...不願意審慎處理
不過依據大學法33所列...畢聯會應該是核准成立的正式社團
也受到學務處課外活動組的管轄
若要撇的一乾二淨恐怕也沒那麼容易吧
既然得利的是那一千多位畢業生
那就把這一千多位畢業生連同學校一起告
這樣...不上蘋果日報...我想也很難了
這樣不名譽的事上新聞...學校的校譽損失...應該遠遠超過所要給付給廠商的貨款吧
學校的名聲已經不太好了
再經過這事件後
還招得到學生嗎
cym519 wrote:
還招得到學生嗎

你覺得呢??
我覺得應該還是很多學生
說來諷刺....

亞洲大學在天下雜誌花錢打形象廣告,卻在這件事情擺出置身事外的態度
不但沒協助雙方解決糾紛,更賠上自己的校譽
這損失可能比廠商要的錢還多
morgan0409 wrote:
之前上國貿的課的時候...(恕刪)



看到這裡 插個題外話~~

M01的二手市場 常常出現些來邀價後 賣方同意後 卻不買
然後還要求要再次減價才肯買的二手買方

這種也算犯法囉 ?

那是不是可以以這些PM當證據 請站方把對方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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