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rstw wrote:父親逝世戶頭留有一...(恕刪) 這樣可以提告妹妹財產侵佔嗎?你可以去告看看啊...還是默默的跟妹妹斷絕關係?真的是極其自私。你們姐妹的感情價值真的很薄...請問您在中間付出了什麼?也沒看您提到,錢在您眼中這麼重要?
curstw wrote:我如果有勞保,我當...(恕刪) 不爽可以遺產扣掉葬禮費用再平分,遺產不夠辦葬禮就不夠的部分平均分攤,妹妹公保的補助是補助繳公保的那個人(或那些人)的喪葬花費,不是補助所有人的喪葬費用,不管補助多少還是夠不夠補貼都跟旁人無關。
這要看的是 補助的對象是誰? 是有參予保險的人 這費用是用來補助參與保險的人在喪葬上的支出 也顯然沒加入保險的人跟這回事是無關 沒加入的根本沒機會領 ... 但因為過世的人只有一個 合理來說 喪葬費用該以一個人計算 而非以參與保險的人數計算 所以保險補助當然只以掛掉的人數計算支付 這樣才合理 ... 反回來說 當然就是由有參與保險的人平分補助費用才合理 ...BTW ... 這費用很多 多到死都要爭?!?! 幾十年的姊妹情 妹妹可能心理很明瞭做姐姐的是怎樣的人 不是很想提這回事吧?!?!
swimfish0314 wrote:公保是補助單妳妹妹辦喪事的費用!不是給妳這姊姊辦喪事的錢!遺產才是2人都有份的!那40萬就都均分沒問題吧!剩下喪葬費如果30萬,就各出15萬!遺產歸遺產,補助歸補助!在法律上應該是這樣的見解⋯⋯ 既然試辦喪事的費用,就該全部拿出來。照你的算法,我拿20萬, 妹妹拿20萬(另外推測她喪葬補助可以拿到10萬),喪禮確實快30萬,一人出15萬,這樣我剩下5萬, 妹妹卻還有15萬。這樣公平嗎?整場喪禮我也是忙進忙出的,做的事沒比較少,因為是長姐又住在同縣市,很多事情都是我張羅的。妹妹沒有在本縣市,又不請假回家幫忙,公務人員不是最好請假的嗎?待在靈堂的時間比我少很多!
喪葬補助是額外的,並不是每個人都遇得到,它的設計是以前經濟困難時,家中遭逢變故,勞保可以給你額外一筆錢把喪事辦了,這是禮物、恩惠,不是個人的權利,並不會影響到以後年金的請領。有人加入勞保或公保時,父母已歿,那是不是就吃虧?只能說 妹妹不懂事,姐姐之前沒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