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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路上罵我,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

我改天去九份,絕對不會進這家店吃東西(我們每次去都會吃肉圓),算是幫你給這家店教訓~

至於那對神經夫妻,只好請你釋懷了~~~
把店家的名字公布出來是最直接的方法。。

那對夫妻就當作瘋子算了。。
不管對方有沒有哪一條構成犯罪要件...
重點是...找得到人嗎!!!
說到服務業

的確是該以客為尊才是

想賺別人的錢本該和氣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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