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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支持同性結婚嗎?( 統計結束OK25票NO38票)

說NO是OK的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
請問你妳支持同性結...(恕刪)
不知道以後會不會在街上隨處可見同性激吻?
我怕會讓我把吃進去的食物吐出來,怎麼會沒影響呢?
No ...
那也請你尊重多數人的不支持。
別把包容尊重無限上綱,同性戀異性戀不一樣就是不一樣。
ExCiTeMeNt:病嬌 wrote:
我的想法很簡單,我只...(恕刪)
婚姻只是制度 跟人權沒有半毛關係~~

它的功能是保障相愛的一男一女成家,並保障與他們有血緣的兒女在家的

安定之中成長,這是社會隱定的基礎, 也是對人類發展最有利的制度.

假設同性婚通過,它是兩男或兩女必定缺乏一性的家庭,

子女也沒有血緣關係或者頂多與其中一方有血緣而已,

顛覆了婚姻跟家庭的意涵,

這樣重大的變革(暫且不提民法被改得亂七八糟),

可以不經多數人的同意 逕自亂改嗎??

這算不算是假人權之名 行破壞人權之實...
卍南無阿彌陀佛卍 wrote:
請問你妳支持同性結婚...(恕刪)



No......

普羅登 wrote:
不知道以後會不會在...(恕刪)

看見大大的留言
想起去年也是大概在跨年時在一中街那附近

看見兩名壯漢 激吻‧‧‧

回想老夫今生就算一個打幾十個‧‧‧
或千軍萬馬圍老夫
也未必會有懼色,

但那一幕 真的讓我的胃‧‧‧ 快完全受不了 差點從機車上摔下來

-

不過如果是兩位絕世美女激吻 我個人應該就反而覺得還好。 (只是會覺得很可惜)
現在社會要多數服從少數真的很不應該,要專法保障應有權益是合情理的,
但要改正民法為了部分族群牽扯太多法條修正,甚至改變教育性別認同體制,
這我非常不認同。根本是少數暴力了


===================
1.電動機車如何取締事宜。
2.酒駕的處置加重。

3.鞭刑單位的形成與引進。

4.安全帽未戴,一人處以3200~6400元罰金。
錄影或錄音為證,凡被檢舉者態度不佳或有辱警行為者處12800元

5.凡使用非原廠且噪音排氣管者,汽車處以極高罰金,機車直接充公,
然後賤價賣給需求它國,以利國庫。

6.詐騙集團的處置加重數倍,最高可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並追回不肖資產,且犯罪前罪犯之資產全數充公以示懲處。

7.國軍將級者終生不得進入假想敵國亦不可移籍,
凡至該國聽它國領導者訓話或其他出賣台灣重大嫌疑或事實之將領者,
叛國罪一律死刑或無期徒刑,並追討已領取之退休俸總額,
金額不足者將原有財產充公,多退少補原則,不禍及其家人。

以上這些都還能更增進國家進步
NO~NO~NO~ (光看遊行就反感,就不能正經點) 個人觀感。
OK 人各有所愛 不愛吃海鮮的硬要叫他吃鮑魚 不是很痛苦嗎

普羅登 wrote:
不知道以後會不會在街上隨處可見同性激吻?


他們沒結婚一樣可以在大街上激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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