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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中國蹲苦牢的日子


anthisan wrote:
你可以看看我的判決...(恕刪)



從頭看到尾

我只能說

活該死好
anthisan wrote:
https://www...(恕刪)

進入別人的地盤就認了吧,去年第一次去日本關西影城..,回程經過海關時也因為忘了收錢包..當眾被日本大叔鹹豬手,若拿日本鳥事來說嘴恐怕早被一覺醒來的網友砲上天際。

anthisan wrote:
沒有還有牢裡除了我...(恕刪)

你带的东西是否有威胁,这不是你说了算
电信诈骗,武装贩毒,枪支弹药走私。。。
至少你的事例说明了,台湾人在中国也不是无法无天,对吧?

anthisan wrote:
你可以看看我的判決...(恕刪)


所以版上前輩都說了

你可以看看我的判決書
MP654K是玩具槍不是改造手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XG9sEBS-kY
上面有說我是在香港模型店購買,如果是改造手槍模型店會賣嗎?為何不抓模型店老板? - 你真的看不懂人家說啥 人家的意思點在哪? 在台灣 那就是玩具槍! 在人家土地上 人家法律規定了那不是玩具槍! 那不是玩具槍 那不是玩具槍! 在大陸那就不是玩具槍!!!

再說我不是故意不申報,我是認為這是玩具不用申報,這是沒有走私意圖的
我沒有主觀上的故意白話說我主觀上不認識那是槍(是玩具),並沒有明知有意的犯意 - 對吧 你自己說了! 你認知是玩具槍! 那是你的認知! 不代表任何意義! 難道我去搶劫! 我的認知我的行為是借錢. 所以我沒罪? 版上大家再砲的就是你沒去了解人家的法規! 硬要說你自己認為的是怎樣!

判決書卻草草幾頁就判我有罪
法官檢察官不可能不知道那是玩具槍不是真槍卻堅持起訴判刑,那不是恐龍是什麼 - 版上前輩都調出來法規了! 在大陸那就算是不合法的"武器" 法規是這樣就是這樣! 你還在那邊玩具槍玩具槍的!

還有就是2011的案,2012才抓人,2012入境我又沒帶槍不是現行犯,這不是秋後算帳嗎? - 秋後算帳? 你不是甚麼政治名人 也不是跟大陸政府有利害關係的人員. 人家會沒事對你秋後算帳? 哪個秋? 你2011年被查到! 人家也許是你所謂的玩具槍送檢看看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違反規定. 等報告出來之後確定不符合法規. 人家才把你的資料登記上系統. 你好死不死在人家登記入系統之後又入境! 那不抓你 那海關不就有事?

我被關看守所,那只是玩具槍耶! 你聽過有人拿玩具槍就要進看守所了? - 再強調! 你認知的是玩具槍! 人家法規跟檢驗出來就不是玩具槍! 你這玩具槍到底是要說幾遍? 在人家的法規裡他就不是玩具槍!!!! 這麼簡單的邏輯你怎就不懂?


世界很大! 台灣只不過是一個小地方! 不要甚麼都用台灣的法規 台灣的認知 台灣的甚麼去看世界!

還有香港雖然回歸大陸! 但是很多政策是一國兩制! 在香港合法販賣的東西!! 不是在大陸就是合法的!

anthisan wrote:
順便給你看看判決
我說的沒有假
這就是中國的恐龍司法

1、吸食大麻在荷蘭是合法的,但在很多其他國家就不合法。如果你在台灣吸大麻被抓,可以說在荷蘭合法所以法官是恐龍法官?

anthisan wrote:
你可以看看我的判決書
MP654K是玩具槍不是改造手槍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XG9sEBS-kY
上面有說我是在香港模型店購買,如果是改造手槍模型店會賣嗎?為何不抓模型店老板?

2、在香港模型手槍合法,所以大陸法庭不會抓香港的模型店老闆。

anthisan wrote:
再說我不是故意不申報,我是認為這是玩具不用申報,這是沒有走私意圖的
我沒有主觀上的故意白話說我主觀上不認識那是槍(是玩具),並沒有明知有意的犯意
判決書卻草草幾頁就判我有罪
法官檢察官不可能不知道那是玩具槍不是真槍卻堅持起訴判刑,那不是恐龍是什麼
還有就是2011的案,2012才抓人,2012入境我又沒帶槍不是現行犯,這不是秋後算帳嗎?
我被關看守所,那只是玩具槍耶! 你聽過有人拿玩具槍就要進看守所了?
連有沒有羈押的必要都具爭義!!

3、按大陸法律,走私氣槍就是刑事罪名。法律編出來是給人遵守的,不是給人認同的。這一點你再怎麼不認同也沒辦法。走私海洛因,在台灣也許5公斤都不會死,可以教化。但是在大陸,按照法律,走私、販賣50克海洛因就是死刑。作為普通人,總應該知道“不管身處何地,必須遵守當地法律”這個道理吧?

4、不管是哪裡的法律,都以你做了什麼而不是以你怎麼認知來判罰。否則你說你不知道殺人是犯罪、不知道偽造假鈔是犯罪、不知道走私毒品是犯罪,就可以合法殺人、造偽鈔、走私毒品嗎?台灣法律不是這樣?

5、按照大陸法律,你2011年的刑事犯罪行為,為什麼2012年就不能抓你?如果在台灣你2011年做了有刑事罪責的事情,2011年司法機構已經立案,但沒找到你,到2012年發現你,就不能抓你?有這麼好的事嗎?刑事罪名要免於起訴,在任何國家至少都得事過15、20年才可能吧。一年時間,司法機構就不能抓人的,你見過?

sinat00518 wrote:
還有你上面人家有說! 你過海關為申報! 如果你有申報也許就不會是大事! 可能提前就擋下來...(恕刪)

沒錯啦。他過關沒申報,是偷偷帶進去的,然後在大陸又以遠遠高於香港採購價格的金額把槍賣掉。

如果帶過大陸是送給親戚朋友,還比較容易辯解說自己不懂,可以請律師辯護,爭取輕判或者免予起訴。你在香港低價買進,在大陸賣出很多倍價格,然後你說你不知道那是違禁品,法官就很難認同你的辯解了。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你既然知道香港和大陸這種仿真槍價格差好多倍,總不能說你完全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麼大差價吧。你可以堅持聲稱不知道原因,法官也可以不採納你的辯解。

iantsai74 wrote:
沒錯啦。他過關沒申...(恕刪)


照你這樣說,被關死好.
我蠻佩服樓主的
我們朋友間玩刀子的
每到一個國家總要先打聽一下每個國家的規定
美國夠自由吧!在美國攜帶自動刀就是違法
反而台灣可以
但是有人敢抱怨美國法律嗎?
你到人家地盤 本來就是要遵守人家的遊戲規則
你沒事帶玩具槍進中國做什麼?
有些國家本來就是連仿真槍都是違禁品
台灣真的太自由了只要吵一吵就可以沒事
前面網友已經舉過例子了,你會跟新加坡警察說為什麼我不能吃口香糖嗎?
饒益眾生,而不望報;代一切眾生受諸苦惱,所作功德盡以施之;等心眾生,謙下無礙
iantsai74 wrote:
沒錯啦。他過關沒申...(恕刪)


我的判決書沒有說我賣槍,他們也沒有這方面的證據,雖然偵訊中辦案人員的確有問過我,但我都矢口否認
所以你說的並不成立,我沒有被起訴賣槍的罪名
很多人竟然認同大陸對我的判決我覺得很匪夷所思
首先就一玩具槍竟然被押了五個月!!
小偷、詐欺、頂心集團的魏先生也不一定要關五個月啦 !何況我被偵訊就關了5個月這不是押人取證是什麼?
再說我2011東西被扣當事海關已經教育過,要處理也處理了吧! (當事也沒罰款)
誰知道我2012入境(也不是同一個機場),竟會馬上遭到逮補拘禁
這你認為是合理公平嗎?不是有沒有追溯的問題,是跟本沒有告知過我會被追溯
試想想你某天去大陸,一入境就被逮補說你某年某月涉案,要關押你又不準交保連絡家屬
大陸就是這種野蠻落後的司法,法律明確性原則也沒有,那是不是我當初東西被扣我就不要去大陸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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