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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十月二十五日, 是台灣光復節. 當初打了八年的戰, 才光復台灣. 對當年那些參於對日抗戰的官兵們 致最高的敬意


日本國立國會圖書館有一些有趣的收錄,大家參考參考:



http://www.ndl.go.jp/constitution/etc/jyobun.html
You don't take a photograph, you make it. - Ansel Adams

Soong wrote:
香港的例子則完全不同,
日本跟英國打仗,佔領香港時,當時香港主權是英國的(當時的國際法承認),所以戰敗後當然還英國,英國99年租約到期後,歸還中國。
日本跟中華民國打仗時,台灣就已經是日本的合法領土的一部份,日本戰敗後,為何要歸還中華民國?


這位先拜,您念的歷史依然是神話,香港是永久割讓,沒有租約到期問題。詳情請洽英清南京條約。
Soong wrote:
DearJohn提出...(恕刪)


Soong兄:
DearJohn兄是辛苦的提出許多條約, 想要證明些什麼. 但! 說法中確有些矛盾之處.

在眾多的資料中, 日本是否承認 台灣不屬於 日本 ?

在舊金山合約中, 日本是否放棄佔領的島嶼 ? 並承認朝鮮是獨立的國家 ?

日本佔領的台灣, 是從誰手上取得 ? 又為何在眾多的佔領地中, 僅承認朝鮮為一獨立國家?

小弟確實不懂法律, 並未認真瞭解. 但既然您提到法律, 小弟所提的假設問題, 哪個是不被法律所承認 ? 經公開的口頭承諾是不被民法所保障嗎?

不知何來您所說的 : 想當然爾之個人喜好而偏頗為何 ??

至於國際關係喔.......小弟不敢談,也無力去談 , 這中間實在是太複雜了, 也太現實了.

小弟我的立場很簡單 ! 過去的時間是無法重來. 過去發生的事件也無法改變. 在每個時空背景的當下, 都有人在認真的付出. 而這些故事, 不該因現實環境而被否認或是有絕對的對錯.

SOONG兄:
您所提到的: "【舊金山和約】中明確提到:日本國承認朝鮮的獨立,濟州島、巨文島及鬱陵島的主權歸朝鮮所有。但對於台灣部份的描述,僅僅聲稱日本國放棄台灣主權,並沒有提到台灣是否獨立或主權歸於中華民國。"

您有想過為什麼?

日本佔領朝鮮時, 朝鮮就是一個國家. 故就沒有歸還問題.

日本佔領台灣時, 台灣應該還不是個國家. 日本理應按降書所述, 放棄台灣的所有權.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合國, 當初都未參與制定舊金山和約. 雖然最後是中華民國遞補當時的中國的代表權.

But !! 這不重要. 重要的是"降書". 日本的降書中是如何寫的呢?

rjshiu wrote:
這位先拜,您念的歷史...(恕刪)

南京條約中關於香港的始末是這樣的 :
香港由香港本島、南九龍、新界及離島等三部分組成。一八四二年滿清政府與英國訂立「南京條約」,將香港本島割讓給英國;一八六 ○年訂立「北京條約」,又將南九龍及昂船洲等地永久租讓給英國;一八九八年復根據「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再將九龍界限街以北之新界地區及二百三十五個離島租借給英國,為期九十九年,至一九九七年六月三十日期滿。

所以南京條約所割讓的香港本島權利範圍隨著後來所簽署的「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擴大加總在最後一個條約中 , 所以原先「南京條約」中永久割讓的香港本島,後來也一並被視為有期限的租界了 , 這大概是典型的 [後法優於前法] , 如果沒有這樣的後續條約依據 , 大概英國也不用歸還香港本島了...

所以也不能說是 soong 大有錯啦 ! 由上面看來香港的確由 [ 永久割讓 ] 成了 [ 有期限租借 ] 囉 ...

偶再發誓 , 這的確是歷史文 ...
有一份美國官方文件很有意思,它叫做「Politico-Military Problems in the Far East: United States Initial Post-Defeat Policy Relating to Japan」,目前以 microfilm 的形式收藏於美國國家檔案局中。這份文件是由戰後成立的「State-War-Navy Coordinating Subcommittee」(姑且翻作:國務院、陸軍、海軍協調子委員會)所提供,目的是提供聯邦政府處理戰後日本重建問題的方針。

在這份文件的總綱中有提到美國在戰後日本問題的總體目標:
The general objec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regard to Japan are:
1. The unconditional surrender or total defeat of Japan;
2. The stripping from the Japanese Empire of territories, including the Mandated Islands, in harmony with the Cairo Declaration and such other pertinent agreements as may be reached by the United Nations, and to which the United States is a party;
3. The creation of conditions which will insure that Japan will not again become a menace to the peace and security of the world;
4. The eventual emergence of a government in Japan which will respect the rights of other states and Japan's international obligations; and
5. The eventual participation of Japan in a world economic system on a reasonable basis.

文件的原本在此:
hebrews wrote:
所以南京條約所割讓的香港本島權利範圍隨著後來所簽署的「北京條約」,「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擴大加總在最後一個條約中 , 所以原先「南京條約」中永久割讓的香港本島,也一並被視為有期限的租界了 , 這大概是典型的 [後法優於前法] ...


尊駕解讀條約的功力,令小弟拍案叫絕,好個「後約優於前約」,而且範圍還會自動延伸!
新界才是租約到期,香港、九龍是「永久割讓」。
而且,請搞清楚,新界租約到期,不代表香港九龍也應該跟著歸還中國,其中還有玄機。
講這麼多...為什麼一定要在小日本的問題上打轉, 小日本有蝦咪好
我能不能選擇當荷蘭人?

我喜歡鬱金香和風車, 重點是抽大麻是合法的說
rjshiu wrote:
尊駕解讀條約的功力,...(恕刪)


哈哈!... 不好意思 , 的確香港與九龍是永久割讓 , 偶也知道依照條約英國是不須將香港本島歸還中國的, 但九七後一齊歸還中國卻也是事實 , 所以才會依最有可能的答案方式解讀 ...

至於閣下所說的玄機是啥 ? 偶也很想了解其他人的不同看法 ...
hebrews wrote:
哈哈!... 不好意思 , 的確香港與九龍是永久割讓 , 偶也知道依照條約英國是不須將香港本島歸還中國的,
但九七後一齊歸還中國卻也是事實 , 所以才會依最有可能的答案方式解讀 ...
至於閣下所說的懸機是啥 ? 偶也很想了解其他人的不同看法 ...


香港之所以在九七後歸還給中國,乃是中國在聯大2908號決議附帶通過的一條內,
主張香港是被英國竊據的中國領土,應歸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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