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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校內打麻將要記過你覺得合理嗎?

mich3591 wrote:
你以後下班之後在辦公...(恕刪)

老闆會插一腳

還有
不要在考古了
釋字第382號解釋理 由 書:
...........................學生所受處分係為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且未侵害其受教育之權利者(例如記過、申誡等處分),除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外,尚無許其提起行政爭訟之餘地。反之,如學生所受者為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則其受教育之權利既已受侵害,自應許其於用盡校內申訴途徑後,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與生俱來人中首,唯吾與天同齊壽;雙腳踢翻塵世浪,一肩擔盡古今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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