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過得真快,五月初看完樓主的建議,印出截圖後就直接到地檢署按鈴申告了XD
而如tsaichan大所說的一樣,在地檢署做完一次筆錄
五月中又接到警察局的電話要我再做一次筆錄...
當時我在想怎麼會要我做兩次筆錄啊......,看到tsaichan大解惑終於明白!
而過沒幾天猛然發現被告臉書竟然留他的手機在上面,趕緊打給承辦員警
警察說已經聯絡到被告等他來做筆錄XD,看來這位被告很容易找到呢XDDD
接著六月中收到地檢署傳票,上禮拜的六月底開完偵查庭
偵查庭時檢察官問被告知道他打的文字已經構成公然侮辱嗎?被告說知道!
而被告一直說是我挑釁他,他封鎖我我又一直開新帳號騷擾他
好笑了,我只是要被告針對他罵我「有病要看醫生;低等生物」這些侮辱性言詞道歉啊
而且就算我有挑釁,我可沒有罵人喔,這位被告感覺還是狀況外
然後檢察官有問他上次在警察局做筆錄的醫生證明是怎麼樣受傷的
他說是之前跟人打架,頭部受到傷害所以很容易情緒激動......
所以就可以隨便罵人囉?唉.............
之後檢察官問雙方有無意願和解,被告說看我意願,而我的話和解OK
接下來我要當兵了也希望早點結束= =,不過我朋友說繼續拖下去到時候可用傳票請公假XD
只是當天整個過程我沒感受到被告有覺得自己犯錯的樣子,他還是很憤怒我告他
最後是送到調解委員會處理,目前想到的是我會提出:先道歉,再和解
和解的話,一個字一萬元來算,辱罵性詞句有20個字剛好共二十萬元,另外加上登報道歉
上面我會提先道歉再和解是因為,最近看了他臉書頁面
在偵查庭結束後他又打一些影射罵我的言語
像是:「講不過別人就用告的,說你民主敗類錯了嗎?」
根本認為自己之前說的那些話完全沒有錯啊!
還有放一些刀槍的照片在上面,我朋友說可以提出「威脅恐嚇」了
已經將他新打的這些文字與照片截圖保存,接下來的調解委員會看會不會使用到
且他似乎是常常被人告,在臉書上他朋友跟他說別老是跟人吵架不然一直被告多麻煩
對於這種不知悔改只認為自己對的人根本無法講道理啊!!!
下午調解庭結束後逛了高雄新光三越,晚上在烏日高鐵站吃晚餐看完燈會(真的很美,有幸福感)
回到家裡,終於休息了,來跟大家做個結案報告~至少讓想看故事的人有看到結尾。
調解庭中,我還是忍不住動了肝火,但是調解官很專業,讓我靜下心來思考問題。
雖然我提的和解金跟被告相差很大,不過想想我最初要的是甚麼?也就沒在金額上跟他來往計較~
我的初衷就是要他跟我公開道歉,既然願意道歉,和解金夠補償我交通與薪資損失,那也就算了
沒有跟他多琢磨這一塊,他說多少就多少了。
高雄玩兩次也夠了~元宵節做個美好的ending,祝大家佳節愉快~~
ps.提醒大家,若對方已被起訴,記得在一審判決前就提附帶民事賠償,我就是這麼做的~不然他被判刑以後,若沒有上訴,就不能附帶民事賠償,要另外提告民事訴訟,會多很多趟,還要繳保證金什麼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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