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uaaqua wrote:
挖喔,我還是第一次看...(恕刪)
內外帳很常見,AB表還真沒聽過。
aquaaqua wrote:
挖喔,我還是第一次看...(恕刪)
mariase wrote:
某餐廳的徵人資訊:儲備主管、輪班每班10H、月休6天、責任制
問台中勞工局該徵人條件是否符合勞基法
回信: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有關責任制之工作者於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定有明文,餐飲業之儲備店長或正式幹部非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其工作時間應依前揭規定辦理。
然後?沒了,徵人資訊到現在依然一字不動的掛在人力銀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