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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員請清寒同學吃過期品 超商告侵占 --> 是哪家超商?

得饒人處,且饒人(不知道有沒有打錯字)
口頭警告就可以了,不需要這樣做~有那麼嚴重嗎

misol wrote:
今天的新聞「店員請清...(恕刪)


問題出在,他沒有先告知店長,

若告知店長,店長許可就沒問題了

不過覺得店長,這部份講真的,有點過頭了!

沒有必要到侵占,

畢竟他不是有心的..

這部份的店長其實可以多加考慮

例如是否口頭告誡及扣薪,另外告知以後過期食品該如何處置?

若真的要分送給清寒學生,哪需要得到店長許可!

店長作法雖然不近人情,但法律上他是沒問題的!

店員作法是好意,但法律上有問題呀!


wenjie0810 wrote:
新聞有說,他是請同學喝瓶裝茶飲料,不是鮮奶或便當喔
這種瓶裝茶飲料商品在便利商店有可能放到過期還沒賣出去嗎???
還是店員根本就說謊,該商品根本沒過期


有誰知道瓶裝茶有沒有過期
如果瓶裝茶沒過期
那這位少年的行為就太不應該
台灣人眼中情>法.......


問題這本身就是一個不合法的舉動

拿別人的東西來慷慨??????????
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幣服務!!!
我再回覆一次我的看法...

這少年有沒有告知店長說他要如何處理產品
有沒有經過店長同意後才做?
如果沒有 那他基本就違反了職場的倫理

那被店長送上法院 被送上警察局
都叫"合情合理"

前面回文中 有大大提到那便利商店的地址

可惜我不住中壢 不然我一定天天去消費
天天對店長按讚!

如果少年有對店長詢問過 店長也同意了
(指說也要分享給朋友)
那就是店長的不對
但看新聞上 有嗎? 只拿清寒兩字...

染髮的算多清寒?

以前我高中時代 我父母給的生活費少
我都省省省
壓根不會想到什麼娛樂
只會把錢都排在怎麼吃最省 怎麼吃活最久!
如果要告,請這位店員查一下,他是幾號來上班,店長是幾號投保勞保.大夜薪水都比較高一些,店長是投保多少錢.

一班加盟店很少上班當天就投保的.
我是人,我反咳!

魚竿遊 wrote:
台灣人眼中情>法.......


問題這本身就是一個不合法的舉動

拿別人的東西來慷慨??????????...(恕刪)


佷多人被媒體的 清寒/單親/少年 困住了,覺得這樣的人就是值得同情,卻不去想他上班中朋友去找他聊天,他留朋友下來吃公司的東西的合理性


退一萬步說,就算真的清寒,他的朋友去找他時是肚子餓的受不了去找他嗎?還是去打屁順便吃免錢的?
清寒感覺上也是單方面說法而已.....
那顆頭染成那樣,說是迫於無奈才要吃過期品啥的,沒什麼說服力。

(我決定要省點花時,最先捨棄的花費通常就是染髮燙髮耶……就算是自己染的,染劑不用錢喔?)
某貓的生命三元素:書、咖啡、碳水化合物。
這新聞主要爭議在過期品的性質為何??

其實這是主要看過期品的處理流程

1.過期品如果有回收或做其他用途(豬飼料)使用,店家應該還有所有權
2.過期品如果是登記後由店員丟棄或由店員自行處理,無須由店長確認,自登記時店家應該喪失過期品所有權,就沒有業務侵佔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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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的意見

GuanMei wrote:
話說,我心底對於台灣新聞的報導總是半信半疑的... 究竟真相是怎樣的呢... ...(恕刪)

+1

報導 90% 以上會被扭曲.....
各位大大 如果對圖示有興趣,請參考『1977 她的眼睛像月亮』http://www.youtube.com/watch?v=YgCiXDLIj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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