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ol wrote:今天的新聞「店員請清...(恕刪) 問題出在,他沒有先告知店長,若告知店長,店長許可就沒問題了不過覺得店長,這部份講真的,有點過頭了!沒有必要到侵占,畢竟他不是有心的..這部份的店長其實可以多加考慮例如是否口頭告誡及扣薪,另外告知以後過期食品該如何處置?若真的要分送給清寒學生,哪需要得到店長許可!店長作法雖然不近人情,但法律上他是沒問題的!店員作法是好意,但法律上有問題呀!
wenjie0810 wrote:新聞有說,他是請同學喝瓶裝茶飲料,不是鮮奶或便當喔這種瓶裝茶飲料商品在便利商店有可能放到過期還沒賣出去嗎???還是店員根本就說謊,該商品根本沒過期 有誰知道瓶裝茶有沒有過期如果瓶裝茶沒過期那這位少年的行為就太不應該
我再回覆一次我的看法...這少年有沒有告知店長說他要如何處理產品有沒有經過店長同意後才做?如果沒有 那他基本就違反了職場的倫理那被店長送上法院 被送上警察局都叫"合情合理"前面回文中 有大大提到那便利商店的地址可惜我不住中壢 不然我一定天天去消費天天對店長按讚!如果少年有對店長詢問過 店長也同意了(指說也要分享給朋友)那就是店長的不對但看新聞上 有嗎? 只拿清寒兩字...染髮的算多清寒?以前我高中時代 我父母給的生活費少我都省省省壓根不會想到什麼娛樂只會把錢都排在怎麼吃最省 怎麼吃活最久!
魚竿遊 wrote:台灣人眼中情>法.......問題這本身就是一個不合法的舉動拿別人的東西來慷慨??????????...(恕刪) 佷多人被媒體的 清寒/單親/少年 困住了,覺得這樣的人就是值得同情,卻不去想他上班中朋友去找他聊天,他留朋友下來吃公司的東西的合理性退一萬步說,就算真的清寒,他的朋友去找他時是肚子餓的受不了去找他嗎?還是去打屁順便吃免錢的?
這新聞主要爭議在過期品的性質為何??其實這是主要看過期品的處理流程1.過期品如果有回收或做其他用途(豬飼料)使用,店家應該還有所有權2.過期品如果是登記後由店員丟棄或由店員自行處理,無須由店長確認,自登記時店家應該喪失過期品所有權,就沒有業務侵佔的問題了----------------------------------以上是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