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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結帳不算偷,是搶吧!(有圖)(拒絕上新聞)


請輸入30個字 wrote:
我們家6個人,牛奶消...(恕刪)


不過印象中,每卡不是有單次限量瓶數....怎麼可以拿四瓶~~~
不管怎樣那位大嬸真的超屌,其實你可以去把他拿回來的....只是如果起衝突,
我可以跟你說costco不會管,以下是新竹分店案例

之前結帳遇到有人把車推再中間(通常車要放在收銀台後面,其他賣場才是人車一起進結帳車道)
且他東西都已經搬上左邊結帳區了, 卻叫女友去排右邊結帳區,
結果只要有人放東西到右邊結帳區輸送帶上,他老兄就一直碎碎念說別人插隊,一直要把別人趕走
看到都快昏倒...連續幾次後,也沒人敢去排右邊
後來我看不下去就跟她說車要放結帳人員後面不是推進來,還有東西放左邊沒事佔著右邊幹嘛
我就強強把東西放上去看他老兄要怎樣....他就一直再念說怎麼可以插隊怎樣怎樣的,
我就回頭對他女友說,"請問妳要結帳的東西哩,可以讓妳先結",
結果這位小姐就看看左邊的輸送帶,不講話
後來就開始有人跟進開始排右邊,才放東西上去,那位老兄又開始說前面已經有人插隊了你怎麼又插隊
又再度把人趕走....這次更屌,他老兄就開始從左邊結帳區把東西往右邊搬(因為右邊比較快)
輪到我結帳,他還是在那邊念
我就跟櫃台說: 請問costco允許結帳排兩邊嗎???
櫃台人員: 笑...........(不講話)
排兩邊老兄:你再說什麼....沒聽到
我:請問結帳允許佔兩排,再看哪邊快就搶哪邊的嗎???
排兩邊老兄:你再說什麼....沒聽到....
我老婆:(從飲食區過來)發生什麼事???
我:有個聽障朋友又不識字也不太懂規矩,所以結帳排兩邊...沒事...我們要對這樣的人友善點
排兩邊老兄:我哪有排兩邊,我不是在這邊結帳的嗎
我:(看著我老婆,並拉高音量)....原來他聽得到阿!!所以是腦殘嘍~~~~跟那些佔用殘障車位卻沒掛牌的人一樣更值得同情~~~~因為身殘心可以不殘~~~~腦殘可就沒救了
排兩邊老兄:............
其它人:(竊笑中)

雖然有繳會費,但是權益受損Costco不會管的....尤其是客戶間的衝突....所以還是要強硬點,
不然鴨霸的人可以很多的,畢竟不是每個人素養都可以跟時代一起進步
那請問如果結帳前我把某項不想買的商品偷偷放在別人的籃子裡,這樣算什麼?栽贓嫁禍罪?也是強制罪嗎?
_____

照前面仁兄的解釋 可以就要變成詐欺了

我還是絕得這是私權的爭執 大家都忘了店家本身對貨物 還是有所有權

店家應該不要賣那個搶人東西的大審

還有 選了衣大堆東西沒有結帳 或是亂亂塞的 也會構成強制罪媽??

realeric wrote:
那請問如果結帳前我把某項不想買的商品偷偷放在別人的籃子裡,這樣算什麼?栽贓嫁禍罪?也是強制罪嗎?
_____

照前面仁兄的解釋 可以就要變成詐欺了

我還是絕得這是私權的爭執 大家都忘了店家本身對貨物 還是有所有權

店家應該不要賣那個搶人東西的大審

還有 選了衣大堆東西沒有結帳 或是亂亂塞的 也會構成強制罪媽??...(恕刪)

首先拜託您也選一下字,不然我會以為我是在和國中生談法律行為。
強制罪的定義為何?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
如果我把不想買的商品強迫別人去結帳,那才有強制之適用,
又與栽贓嫁禍何干?更與詐欺何干?除非在場內以詐術使他人結帳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

有人忘了店家本身對貨物還是有所有權嗎?如果樓主有所有權,大嬸就是竊盜行為了,
但您可能不知道樓主將物品置於推車,已經是擁有了購買這項物品的優先權,
大嬸以強暴的方式(強行拿走並大聲訓斥)妨害樓主購買牛奶的優先權,與私權的爭執何干?
這不是兩個人在爭奪所有權,而是大嬸已經妨害了樓主的優先購買權,店家不賣就沒事嗎?

固然強制罪有其開放性構成要件,一般法理上,插隊、攔車這些行為都會基於輕微原則而忽略,
但是這個輕微還是情節重大的分際在哪裡,這只能交給法官做最後的定奪,
插隊可能比較沒有相關案例,但實際上的攔車行為的確有多起依強制罪判刑的事例
而樓主的例子中,因為牛奶已被掃空的事實,造成他連購買牛奶的權力都喪失了,
而且大嬸態度不佳,一副趾高氣揚,再者此行為若無法可罰可能違背一般人之期待,
所以的確有可能造成情節重大之判斷事例,當然這是我主觀上的判斷,個人見解不同是常有的事,
只是我對您對法條的見解和定義令人驚懼,希望您不是從事法律相關工作才好。
戴浴帽的蜘蛛 wrote:
雖然有繳會費,但是權益受損Costco不會管的....尤其是客戶間的衝突....所以還是要強硬點,
不然鴨霸的人可以很多的,畢竟不是每個人素養都可以跟時代一起進步

讚喔~大大嗆得好~

有時候想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就懶得理這種人
不過卻會讓對方囂張下去...
chiato wrote:
而您對法條的見解和定義令人驚懼,希望您不是從事法律相關工作才好。


如果您是從事法律相關工作

我更驚懼

樓主將物品置於推車,已經是擁有了購買這項物品的優先權
_____

哪來的? 入口有寫媽 法定還是意定?

kn4624 wrote:
如果您是從事法律相關工作
我更驚懼...(恕刪)


我不認識chiato,不過我從事法律相關工作,我的見解跟他一樣
在您驚懼之餘,是不是應該先反求諸己認真思考刑法構成要件與微罪不舉的意義
如果不懂的請先試圖瞭解,如果仍無法瞭解,請勿發言以免凸顯自己的無知
因為牛奶已被掃空的事實,造成他連購買牛奶的權力都喪失了,
而且大嬸態度不佳,一副趾高氣揚,再者此行為若無法可罰可能違背一般人之期待

__________________

應該是買牛奶的利益八 都還沒有結帳 也不能強迫老闆賣你阿

至於違背一般人的期待應該要修法 不是擴張解釋法律適用

都要這樣搞納民法可以廢廢掉了

realeric wrote:
樓主將物品置於推車,已經是擁有了購買這項物品的優先權
_____

哪來的? 入口有寫媽 法定還是意定?...(恕刪)

樓主取得優先購買權,是基於民法開宗明義的第一條:
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
蓋吾人至賣場取得物品置入推車中,習慣上即認定應擁有購買此物品的利益,
就和排隊在前面的人可以先結帳一樣,也算是一種購買的優先權。

realeric wrote:
應該是買牛奶的利益八 都還沒有結帳 也不能強迫老闆賣你阿

至於違背一般人的期待應該要修法 不是擴張解釋法律適用

都要這樣搞納民法可以廢廢掉了...(恕刪)

基本上這樣講法沒錯,但如何擴張解釋適用甚至形成判例,
不是你或是我在這邊打打嘴砲就可以認定的,
我的看法也許不一定對,但是你也是一樣。
違背一般人的期待應該要修法,我之前就有回應過了,
如果真的無法可罰,可能要修改社維法增加這一項會比較適當,
畢竟這種日常生活上容易引起的紛爭,動不動抬出刑法也是不太好。
罪刑法定 我的意思是說不能擴張構成要件的效力範圍

禁止類推適用 是個人決得罪重要的核心

不然 哪時候會犯罪 沒有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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