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贊成版主侮辱除罪 但是誹謗不除罪~~~因為不除罪 只是讓有心人挑釁你拿來當訴訟的工具說真的為了一句" 按" 或 他媽的 或 一些情緒性的字眼 而走偵察隊 再走法院 真的是很浪費資源不然請大家有空 去搜尋一下"元毓說"這個人的文章,他從美國法的角度談公然侮辱我覺得談的很好。PS。 本人因為被鄰居挑釁,而在我家騎樓講了一句卒仔(我前10秒有大聲叫被害人下來講清楚),但是提告人不在現場,因為那句卒仔被他家監視器錄到,就被告了,真的是無言,我只能說我們國家從司法 到警察系統都很有問題,司法整天處理這種爛案子,警察偵查隊也只能配合偵查,真的是浪費社會資源。支持公然侮辱 刑事除罪化
記得多年前有人用這句 ”像許純美一樣”跟鄰居拌嘴結果被判有罪只能說法官的思路太另類了還有上上禮拜有人發文說他留言寫了 鬼遮眼 就被法院傳喚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433552&p=4#44692819所以大家看到沒 ?我們繳稅養的警察法官也要處理這種雞毛小事難怪大案草率判決
我非常贊成公然汙辱除罪化(誹謗罪不要除罪),其實除罪不是代表就可以亂罵人,除罪只是去除刑事部份,民事部份也是可以求償,不然不除罪真的是很浪費司法資源,一個案子從偵查到起訴到宣判,可能就拖了半年,結果最重給你判個拘役 50天好了,等於就是罰五萬,結果浪費了一堆司法資源,而且判決的依據完全靠法官主觀決定,真的是很無言,這個部份我就覺得美國的法律就比較完善了,有需要的人請去搜尋"元毓說",這個人的文章寫的非常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