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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髒話罵人無罪~ (公然侮辱面來看)

我是贊成版主侮辱除罪 但是誹謗不除罪~~~

因為不除罪 只是讓有心人挑釁你拿來當訴訟的工具

說真的為了一句" 按" 或 他媽的 或 一些情緒性的字眼 而走偵察隊 再走法院 真的是很浪費資源

不然請大家有空 去搜尋一下"元毓說"這個人的文章,他從美國法的角度談公然侮辱

我覺得談的很好。



PS。 本人因為被鄰居挑釁,而在我家騎樓講了一句卒仔(我前10秒有大聲叫被害人下來講清楚),但是提告人不在現場,因為那句卒仔被他家監視器錄到,就被告了,真的是無言,我只能說我們國家從司法 到警察系統都
很有問題,司法整天處理這種爛案子,警察偵查隊也只能配合偵查,真的是浪費社會資源。

支持公然侮辱 刑事除罪化
記得多年前有人用這句 ”像許純美一樣”跟鄰居拌嘴
結果被判有罪

只能說法官的思路太另類了
還有上上禮拜有人發文說
他留言寫了 鬼遮眼 就被法院傳喚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3433552&p=4#44692819
所以
大家看到沒 ?
我們繳稅養的警察法官也要處理這種雞毛小事
難怪大案草率判決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不好意義
重覆發言嘍
已自行刪除
祝順心

"你不喜歡我,我也不喜歡你啊!醜八怪!"這句話不知道是誰說的 好貼切
我非常贊成公然汙辱除罪化(誹謗罪不要除罪),其實除罪不是代表就可以亂罵人,除罪只是去除刑事部份,民

事部份也是可以求償,不然不除罪真的是很浪費司法資源,一個案子從偵查到起訴到宣判,可能就拖了半年,

結果最重給你判個拘役 50天好了,等於就是罰五萬,結果浪費了一堆司法資源,而且判決的依據完全靠法官主

觀決定,真的是很無言,這個部份我就覺得美國的法律就比較完善了,有需要的人請去搜尋"元毓說",這個人

的文章寫的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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