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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巴克是很高級到連服務員的態度也跟著這樣高嗎?


catmoo wrote:
不管怎說~去官網投訴吧

你會知道甚麼才是星巴克真正的待客之道

我猜應該會送你咖啡卷~


沒錯,
有一次下午悠閒時刻在星巴客喝咖啡,
整家店就是他們自己員工最吵(邊煮咖啡邊嬉鬧),
我隨手拿了意見卡寫完後投入意見箱(內留真實姓名與email)
後來收到email回覆感謝我提供意見,
要寄兩張咖啡券給我
~~砍掉後~~就能重練??

shihku168 wrote:
星巴克是很高級到連服務員的態度也跟著這樣高嗎?
高級?
是自以為高級吧
chiang:我是很認真的回應,不是在搞笑,有會員想來我當然要告訴他我們的上班時間,免得撲空了會更火
店員服務態度錯很大
但是樓主自己不先看清楚活動內容也有問題
不能用因為字小當理由


我幫我爹娘買音樂會的票
他們沒去過
我都會先幫他們看過票上的注意事項
然後一一跟他們說要注意

樓主自己也說了

「可是這種優惠活動 如買一送一 還是什麼折價的東西
通常都會有些規定
這種情況 我媽她就會常搞不太懂 "灰格格"而退縮了"」

老人常常因為字小覺得太麻煩而放棄
既然都知道會有這種情況
就應該先幫自己的媽媽看清楚內容
然後才讓她自己去嘗試購買
台灣人,貪財怕死要面子;凡事都要爭面子,說到會死人,面子可以不要,聽到有錢賺,命都可以不要...
shihku168 wrote:
於是就跟那小姐說 那就拿鐵 一杯熱的 一杯冷的
我看那個櫃台的年輕小姐 臉很臭的說
都要一樣的
我媽以為她是說種類都要一樣的
又說 冷熱各一杯
那小姐臉很臭的說 且一直顯露出不耐煩的表情
都要一樣的
我媽又說 就拿鐵 冷熱各一杯啊!!
那小姐又說
都要一樣的
最後才補了句說
連冷熱都是要一樣的

...(恕刪)

"臉很臭"??


這很主觀耶!
說不定是誤會啦!

說不定那位服務生天生個性上的表情跟賭神的"龍五"一樣比較酷,
又因為沒有順樓主跟樓主媽的意思能通融一下,
就覺得根本不近情理而衍生出對方"臉很臭"的視覺偏見??
Morpheus1979 wrote:
第五到八題就是提醒你,你一直認為的「雙方都有責任」這句話,是錯的!
你沒有回答這幾題,就不會知道自己誤解了什麼。

5.承上,如果進行交談的人只有版主的媽媽,請問版主的媽媽被店員無禮對待、版主本人有責任嗎?

我認為版主在一開始看到雙方陷入誤解時
身為人子
應該有責任上前了解一下狀況
而不是在後面看戲而已

6.現在假設星巴克的店員當天說的話足以構成公然侮辱罪,請問版主本人有沒有連帶罪責?

這是不具意義的假設
服務員重複 "都要一樣的"這句話
我看不出來哪裡會構成公然侮辱罪
就算當時臉臭到三個月沒洗
也沒有公然侮辱的事實
只有態度不佳的事實

7.回到實際的事件,請問版主本人事先知道星巴克的買一送一是「冷熱也要一樣」此一活動內容的規定嗎?

事先並不知情

8.承上,假如版主本人也不知道正確的活動內容,那如果版主本人代替其母親去進行此次消費,並且得到一樣的無禮回答,請問「版主的媽媽」有責任嗎?




以上我也回答了
但我不知道你的重點是什麼
我只知道你扯遠了
所以一開始並不是很想回應
應該去櫃台拿MENU,然後回來問爸媽要喝什麼,自己說明買一送一怎麼用,然後再請爸媽在位子聊天自己去點。如果一定要買一送一,爸媽要的跟自己的不一樣就自己勉為其難喝什麼,只喝一次不會很痛苦。

還讓老媽自己上場?你媽小時候也這樣訓練你所以報復嗎?

shihku168 wrote:
上週末(也就是前兩天...(恕刪)


如果是這樣就不要去給她喝!
我有一次去買星巴克買一送一
店員說都要一模一樣的
買回來跟同事抱怨還要一模一樣很討厭
同事說他當天稍早才去買買一送一
店員允許他買兩杯不一樣的.以價高的計費
這樣好像還是有店員有彈性

星巴克店員服務態度一定要好
這很重要
我同學妹妹就是因為服務態度親切
在店裡被一個總經理級的客人看上眼
準備讓人家娶回家當少奶奶.而且聽說算是小豪門
所以..星巴克服務態度千萬一定要好...
流川 風 wrote:
所謂的事後
指的就是樓主在發文取暖後
聽見其它人說明了店家的規則之後
應該就要放下了
而不是還想一直得理不饒人
...(恕刪)

請問,為什麼「得理不饒人」是錯的?
星巴克的店員犯了錯,為什麼我們就必須饒過他?
你知道這樣的想法就是鄉愿嗎?
你知道這樣的想法,就是為了表相的和平、而出賣了公理和道德嗎?
~~~~~~~~~~~~~~~~~~~~~~~~~~~~~~~~~~~~~~~
流川 風 wrote:
從頭到尾
我有說過樓主是錯的嗎
你一直在那邊錯錯錯的引申
也難怪我會說你不是圈就是叉
不是對就是錯...(恕刪)

我終於發現了你另一個關鍵的誤解。
那就是原來你連「何謂『責任』」都沒搞清楚。


所謂的責任,包含兩種。
一種是「一個人就事理而言、非做不可的事」,
第二種是「個人於自由意志下做任何事之後,隨之而來必須無條件承擔的後果」
:這也就是我所謂的「錯」。

你已經於問答題中同意、版主和版主的媽媽都「沒有對店家做任何事」;那依邏輯,兩人就不該承擔第二種責任。
而剩下的責任,就是「一個人就事理而言非做不可的事」;也就是說,「你始終認為『消費者有責任主動去100%了解店家的活動明細」
因為依邏輯推論:如果沒有100%了解、就有機率產生誤會,而「你認為誤會一旦產生,消費者就有責任」。

我認為你的想法是荒謬而不符邏輯的。因為:
1.店家以服務為業,「解答消費疑惑、解決消費糾紛,本是他們工作責任的一部份」,怎可將責任推給客人呢?
2.一間店家的規範和服務,是無法一一言盡的(例如星巴克內可不可以賭博?);而語言的詮釋也是有模糊空間的。所以一開始就不存在「100%的理解」。消費者一開始就不可能100%理解店家的一切規範。
~~~~~~~~~~~~~~~~~~~~~~~~~~~~~~~~~~~~~~~
流川 風 wrote:
這是兩人在認知上不同步所造成的誤會
這樣不是雙方都有責任嗎?...(恕刪)

我再強調一次:消費者沒有必須100%正確認知店家活動的義務(100%正確認知也是不合邏輯的事);消費者有權在不了解店家的規範時、要求店家給予合理的說明和解釋。
~~~~~~~~~~~~~~~~~~~~~~~~~~~~~~~~~~~~~~~
流川 風 wrote:
我有說過樓主錯了嗎? ...(恕刪)

樓主是沒錯,但你錯了;因為你一直說樓主有責任,而你的說法經不起詳細的邏輯辯證。
~~~~~~~~~~~~~~~~~~~~~~~~~~~~~~~~~~~~~~~
流川 風 wrote:
我再舉個例子
前陣子有個女學生撿到一筆錢...(恕刪)

這依然是引喻失義。而在解釋之前你必須了解一個民主法治國家公認的觀念: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甚至這世上有些國家的法條,是「判例制」的。也就是當法律和判例衝突時,以判例為優先、而不是以法律為優先。
女學生要求三成報酬,符合法律、卻不符合社會公理,也因此有了公論、甚至進而修法的必要。
而星巴克的例子也是並不違法、卻不符合社會公理的。
而這都跟自我意識無關。
社會公理不等於人情味。相反的,許多時候社會公理反而比法律更加無情。

而你並沒意識到自己一點:「你站在人情味那一邊、想要兩面討好的認為雙方都有責任,結果卻出賣了社會公理」。
在我個人的認知裡,我認為這就叫鄉愿。
~~~~~~~~~~~~~~~~~~~~~~~~~~~~~~~~~~~~~~~
流川 風 wrote:
以上我也回答了
但我不知道你的重點是什麼
我只知道你扯遠了
所以一開始並不是很想回應 ...(恕刪)

你知道你的第五題和第八題犯了邏輯上的自相矛盾嗎?
第七題已經證明了,版主和版主的媽媽,都是「事先並不知情」;
也就是說,兩人不管誰去消費、對於衝突的另一方「星巴克」--並沒有差別。

但你卻對於兩者的責任歸屬有了不相同的判斷。
兩人的母子關係,對於星巴克來說是無意義的。所以你不能因為兩人的母子關係,就改變他們和星巴克產生衝突時、自身是否有責任的判斷。

Morpheus1979 wrote:
請問,為什麼「得理不...(恕刪)

只有你是清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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