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huang1010 wrote:
光是這點就可以說出一...(恕刪)
我說一個比較實際的問題
法律規定 未滿18歲 沒有行為能力 要有監護人
是因為 年紀不到 小孩子 沒辦法辨別是非 很容易犯錯
結果 現在 每個都說 要愛的教育
讓小孩自己知道對錯
這不是很好玩嗎?
法律都承認 小孩太小 沒辦法判別是非
現在 又搞愛的教育 讓他自己去想對錯...
不覺得好笑嗎?
就是沒辦法知道對錯 才要在旁督促他
結果 搞得 摸他一下 就說體罰 虐待
這根本是 讓小孩更無法無天
因為 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否做錯
他只知道 大人 不會罵他 不會打他
所以他做什麼事情都沒關係
等他長大了 更無法無天
其實 我很贊成體罰
打他 不是要虐待他
而是很單純 要讓他知道 作了某件事 會被打
其實 小孩被打 他根本不知道 是錯了才被打
他只知道 這樣作 會被打 所以 他就會慢慢去避開那件事
等他長大了 才會知道 那是錯的
所以 不要把小孩想的好像很成熟 會判別是非
他壓根 就不知道 自己的對錯
他只知道 會不會被打
PS:
這邊我還是要強調是正常的處罰
而不是少部分的不良老師的偏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