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oby wrote:
如果測量判定是佔用國有土地...
那為何另一案的法官還是判決咖哩雞要給根本沒有所有權的姊妹花租金?
完全沒有道理...這個法官是狀況外嗎?...(恕刪)
我猜,可能是因為二審法官只判關於違約的部分(因為咖哩雞有簽合約),
而測量判定是國有土地的部分, 因為已經請北檢辦了, 而且這部分的判決還沒出來,
所以二審法官就沒考慮這一點了...
而且會爆的原因應該是因為粗體紅字的部分吧...
但藍氏姊妹及攤商都沒料到,法官前往現場會勘、丈量土地時,竟然發現兩攤位的土地都是屬於道路使用的國有土地,其中「許記生煎包」占用十四點七平方公尺(約四坪)的國有地,另「馬來西亞咖哩雞」占用十四點三平方公尺(約三坪多)的國有地,占用時間長達十四年,向北檢告發。
藍氏姊妹不但要不回土地,還吃上官司,檢方調查時,要求藍氏姊妹、兩攤商拆攤還地,同意求處輕刑,但因兩攤商以「找不到攤位」、「付不起租金」等理由推拖,檢方認定藍氏姊妹及攤商涉嫌收受竊占之贓物,依贓物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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