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mfr wrote:
所以大家希望警...(恕刪)
這個論點 又不好了
青少年又怎樣
不會 殺人 不會放火??
只要觀察到前方逃犯是個青少年
剛剛搶了 路人皮包
恩 青少年 不要追 好論點
柿子挑軟的吃 這也很怪 只要不法 就去執行
又被說成挑軟柿子
下次遇見他們那些青年人就說
我等你長大 翅膀硬了 我再來抓你 GOOD IDEA
~~~~~~~~~~~~~~~~~~~~~~
這個論點又更怪了
沒前科 青少年會澇跑
服從稽查 是義務吧
不服稽查 先送你三千塊罰單 請查閱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D40終於長大變成D700了 XDD
Frank2927 wrote:
只要觀察到前方逃犯是個青少年
剛剛搶了 路人皮包
恩 青少年 不要追 好論點...(恕刪)
本案青少年有搶了 路人皮包嗎?
dddd1104 wrote:
說什麼柿子挑軟的吃, 執法還分大小嗎? 因為是小案件 就不用太認真?
微罪不舉:刑法第二五三條第一項規定:「第三七六條所規定之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
行政罰法修正通過,比照刑事案件「微罪不舉」原則,各行政法令罰鍰3000元以下者得予免罰,其中,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人民關係最為密切,為免執行困擾,警政署列舉2 1項輕微案件,列為免罰案件,以勸導代替告發,七月一日起實施。
連偷竊都有微罪不舉案例
http://www.nownews.com/2010/05/08/138-2600870.htm
這是依法行政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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