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以色列代表~ 請停止對納粹相關的歇斯底里!!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19780261460085&view=wall¬if_t=event_wall到以色列在台辦事處遞交抗議書"為活動目標大家覺得如何?(北市基隆路一段333號24樓)訴求如下:要求以色利代表處對該作者、以及台灣國際形象遭抹黑道歉。同樣要求法新社報導本活動。
留學德國的學者,看了搖頭,認為台灣人對於納粹歷史的理解太過膚淺,這些行為,在德國都已經觸法。德國早在17年前,就設立反納粹法,德國刑法130條中,明定只要對納粹統治時期所作所為,在公開場合裡,「認同」、「否認」或「認為無害」,都可能吃牢飯,甚至在德國,納粹商品是不得公開呈列展示,台灣人文化傳統差異,碰觸禁忌,在外國人眼裡,覺得不可思議。 (恕刪) 看到媒體評論中的這一段頭都快搖掉了就算你說那個公仔像希特勒好了現在是賣到德國去嗎?是在台灣販售耶~~~~現在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嗎?還違法咧那下次說德國海邊的天體營裸曬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好了
yuanfung0718 wrote:這裡有幾個老是以國際...(恕刪) 扯遠了,歐美人沒有說拿香是違法的,他們只是覺得奇怪而已也不是說什麼法律問題,不過納粹對猶太人是很痛苦的過往(這邊先略過後來他們也帶給別人很多痛苦),所以我是覺得代表好認真。是說她不爆我都不知道小七有這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