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惡魔寶寶 wrote : 今晚看新聞看到小七的紙杯案...總覺得小七的紙杯放那邊大家都會因為這是不用錢的壓...那店員是否應該再去訓練了...我是覺得男子沒錯,他都指出紙杯具體的不用錢的!!警方也是過當了....錯事還要分大小??那以後便利商店乾脆把紙杯拿去保險櫃鎖起來好了這樣便利商店就可以把紙杯拿然當重要財產了!!...(恕刪)
天才惡魔寶寶 wrote:今晚看新聞看到小七的...(恕刪) 雖然警方執行有些過當是沒錯…通常會需要上銬應該是現行逮捕較大案件罪嫌,其有逃竄之虞因為未定罪之竊盜案,且當事人並沒有意圖逃跑,仍上銬帶回警局...那是不是深夜未歸之未成年人也要上銬押回警局待監護人領回?我沒讀過這類條文,也許現行罪嫌必須使用銬具押送有其條文,但是法律不外乎人情,請警察視情況好嗎?上銬基本上給人感覺就是重大罪嫌的人用的,如果是在人潮往來的時間點這麼做,恰好又被友人等看到,就算最後法官給了無罪警方能改變友人的看法嗎?目前我也任職某個連鎖超商,但是我們店裡沒有裝設冰沙機,但是我們的咖啡機用的咖啡杯也是1個2元,其他甚至包括醬料包、餐具、塑膠袋等,皆屬於店內物品,在未經店內人員給予或同意取用時,皆可稱之為竊取。作為服務員,我個人會因為只是一兩個杯子而不予計較,畢竟為了幾塊錢得罪一個客人也不值得,儘管他可能是個奧客~但服務員也有其自尊心,對方這樣隨意取用,是不是太不尊重服務人員了?※連鎖便利商店沒有一家是公營單位,店內的餐具等更不是公用物品!確實服務員難為,明明人家就沒錯,但是對方現在跑去找個立委,表面上釋要警方給解釋,但我就不信那個服務員沒有受到波及!
Morkel wrote:我很想問的是...請...(恕刪) 1.先詢問店長確認店長的態度 再決定你的處理方式2.翻閱報紙幾乎每一家都會有這種人 要適時提醒他請記得把報紙摺好恢復原狀不然有其他客人會抱怨假如是有封膜的雜誌 你發現被拆封了 相信黏個3M膠帶 防止破洞變大應該不難如果是當場發現有客人刻意破壞膠膜 拆封視同購買 有些封膜物品上是會有標示的
天才惡魔寶寶 wrote:今晚看新聞看到小七的紙杯案...總覺得小七的紙杯放那邊大家都會因為這是不用錢的壓...那店員是否應該再去訓練了...我是覺得男子沒錯,他都指出紙杯具體的不用錢的!!警方也是過當了....那以後便利商店乾脆把紙杯拿去保險櫃鎖起來好了這樣便利商店就可以把紙杯拿然當重要財產了!!(恕刪) 不管怎樣..那類的東西問一下再拿比較好啦..好歹是個尊重..我家和我公司附近的小7..打個招呼一下..可以免費拿..不過聽說單買杯子也是可以的..好像是10元吧?
楓逝情 wrote:雖然警方執行有些過當...(恕刪) 台灣目前就是因為情理法的鄉愿 造就了一堆亂象為什麼你犯罪了(現行犯) 還得顧慮親友對你的看法?是自己的行為才造成被逮捕的 果!舉凡思樂冰啦! 咖啡等所用紙杯其實不是真的有販賣價 而是店家為了降低客人索取意願或是也減少一點損失 所使用的權益之計!不懂嗎? 有的人買了一大瓶酒或飲料 但只有2個人喝他偏偏就是不想花錢買一串杯子可偏偏紙杯就是沒賣2個裝 怎麼辦呢?當然是我在你這買飲料 就在這坳杯子嚕!你的行為其實不是很好 我之前就說過了店裡物品都是有價 只要有進貨資料 就有算在成本內除非你前一晚給人幾個杯子撒密素 隔天有跟店長報備一聲不然你的行為就會造成店家的盤損 也造就養成了一位澳洲客人(通常會方便當隨便)
回樓上:你的態度偏激了,我並沒有因此而說他這樣的行為是對的,我只是將心比心而論,以台灣現今法律而言,人的一言一行都有可能觸法,我所述的只是警方依當時狀況採用上銬押回的方式就觀感而言實在是過了。我所舉的例子我就曾經親身體驗過,之前我國中時,有一次假日11點多快12點,我從朋友家準備回家時,碰上了一隊不知道是查緝還是怎樣的巡邏員警,手持警用步槍在我告知正準備返家時,還一副不信任模樣,硬是持槍押我坐進警車帶我回警局,確實,我太晚回去,以律法來講是我的錯,但試問一下,換做當事人是你,你有何感想?以店家利潤為考量基準是一個員工應該具備的心態,但,為店家減少一個客人損失,同樣的不也是為店家留住一位客人的利潤?你所說的買一大瓶酒或需要用到紙杯的量的飲料,拿個紙杯的客人,我不覺得那叫坳,這就跟客人買微波食品提供餐具是一樣的道理,都是需要成本的東西,難道客人跟你拿吸管、筷子、湯匙也叫坳嗎? 這叫做方便客人。另外,紙杯就我個人所服務的店而言,因成本較之餐具等物還高,雖未明列出其價格,但有規定若有客人索取,需收取成本費用。(就以上這點,若是客人主動索要,我們還是會告知需收費。)其次,我話沒有說完整,造成你的誤解真是不好意思,我說的不予計較,並不等於認對方隨意取用,也是有可一不可再的底限,無論如何,對方都是消費在先不是?計較起來,這個主題就是很明顯的一種後果,這樣做對店家對服務員以及消費者是件好事嗎?至於你說的造成店內損失,我只能回應你說,對於店內成本物品,由於我個人原因,確切造成損失或幹部覺得損失,我會自己吸收這筆費用。從你的回應,我想起了一點,若是服務員的態度沒有問題,這種事情可以處理到需要驚動警方:)?最後,提供客人最大的方便是所有商店的宗旨,我的退讓在你眼裡是錯誤的,消費者這樣的行為你覺得是不應該的,那麼你所想表達的處理方式,是否就是正確的呢?或者說由你來處理看看這類事情是否能好過事件中的店員?
楓逝情 wrote:因為未定罪之竊盜案,且當事人並沒有意圖逃跑,仍上銬帶回警局...那是不是深夜未歸之未成年人也要上銬押回警局待監護人領回? 犯罪了就是犯罪嫌疑人犯罪還要分大罪小罪喔陳前總統身分夠尊貴吧您有看過法院在護送時不上銬的嗎警察為了保障自己的安全對嫌犯上銬何來過當之說之前警察不是對一個通緝犯通融不上銬認為在對他盤查過程都很配合結果在載送回派出所準備偵訊時開車的年輕警察在車上被刺死也許為了您的婦人之仁又害了一個警察殉職法律本來就是白紙黑字我認為不應該有什麼法律不外乎人情每個人都有這種想法那就不要有法律就好啦我爽做什麼就去做反正法律不外乎人情@@深夜未歸之未成年人本來就是該保護沒必要因為這一件案例就無限上綱說鳥鳥事故也應該要上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