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3019 wrote:在法律上,要殺人是要講求犯意的沒有犯意的殺人,多半都會被輕判(若有犯意,那結果又不一樣了)這是法條上的問題,不是法官的問題PS : 有錢人請個律師,很自然的就知道該如何閃避了...(恕刪) 同樣的..鄉民們憑感覺靠嘴巴..很自然的就能判案了
米米與東東 wrote:應該是無爭議無殺人意...(恕刪) 一個類似的案件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19777/IssueID/20061220刺青虐童致死 判無期(依傷害致死罪判最重的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