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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重判二審減半... 富家子無期徒刑變15年


千年之夢 wrote:
3P虐死酒女 小開改...(恕刪)


其實是被告律師比較厲害!!

你看現在還住在劉媽媽買的帝寶那家所請的律師,對記者說"點交部點交",卻拒絕回應搬遷費的嘴臉。你就知道!
edward3019 wrote:
在法律上,要殺人是要講求犯意的
沒有犯意的殺人,多半都會被輕判(若有犯意,那結果又不一樣了)

這是法條上的問題,不是法官的問題

PS : 有錢人請個律師,很自然的就知道該如何閃避了...(恕刪)


同樣的..
鄉民們憑感覺靠嘴巴..很自然的就能判案了

方雲 wrote:
俗語說:有錢判生 無錢判死(恕刪)


這應該是台灣司法改革的方向吧~~~感覺最近越來越多這樣的案例

我們這些死老百姓也只能默默的接受了
不曉得二審的法官,是那隻眼睛看到凶手沒有殺人意圖的?
好個法官
看來有錢法官就好當
沒錢命不值錢

在此
願各位有個美好的一天

imhung wrote:
不曉得二審的法官,是...(恕刪)


法院都國民黨開的啦~
綠色執政品質保證 ECFA是三小?我只知道他們不願面對的FactBook! http://epaper.dpp.org.tw/
法官眼裡只有錢啦!
要是法官的親人被同樣的方式搞死,肯定是死刑啦!
應該是無爭議
無殺人意圖
判15年算很重了
我認為法官已經很努力判他重刑了
無奈社會氛圍動不動就要求極刑
有點民粹凌駕專業囉

米米與東東 wrote:
應該是無爭議
無殺人意圖
判15年算很重了

無殺人意圖,只是要凌虐而已

鄉民也不要求極刑,也只想要好好凌虐此畜牲,不小心死了只是剛好而已
米米與東東 wrote:
應該是無爭議無殺人意...(恕刪)


一個類似的案件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19777/IssueID/20061220
刺青虐童致死 判無期
(依傷害致死罪判最重的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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