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dward3019 wrote:
刷卡進出就是出勤紀錄,叫一下電腦資料即可
公司拿不出來就是故意,了解法律就可以規避
這個大家都知道啊!我想勞動檢查的官員們也知道~
但是法令就是這樣定啊!
所以我也覺得你的提議很好,應該直接將放棄舉證的罰則定高一點,
但是,之前喊的過勞死要對企業主科以徒刑的,勞委會都舉白旗投降了!
你認為有可能罰到 1000 萬?
加上這種放棄舉證的,以法理來論(應該是比例原則?),也不可能罰高於超時工作的罰鍰啦!
lcn3338 wrote:
就是因為雇主沒出勤紀錄, 所以視同放棄舉證, 那麼就依規定第一次罰六千,
以後再連續加重處罰..
edward3019 wrote:
所以就更應該修正法律,針對知法犯法者處以1000萬以上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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